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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920121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视情况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职务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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