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98号);2025年
月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1081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3,213,6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235.6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790.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14Z000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5.6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6.8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6.8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万元)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200.00 | - | - |
| 2 | 会计师费用 | 533.53 | 201.53 | 201.53 |
| 3 | 律师费用 | 444.35 | 98.71 | 98.71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57.74 | 26.61 | 26.61 |
| 合计 | 3,235.62 | 326.85 | 326.85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14Z0002号)。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