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兰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巴兰仕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202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9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63.37万元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5,818.63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健验〔2025〕250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285.00万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9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4.7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092.52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5〕295号《验资报告》。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2,185.00万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34,479.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4,568.15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11.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1.15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9,992.87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原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 1 | 汽车维修保养设备智能化改造及扩产项目 | 9,934.50 | 9,934.50 | 9,934.50 |
| 2 | 举升设备智能化工厂项目 | 13,573.29 | 13,573.29 | 13,491.57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485.08 | 6,485.08 | 6,485.08 |
| 合计 | - | 29,992.87 | 29,992.87 | 29,911.15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 飞 储彦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