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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海科技: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920108证券简称:宏海科技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经开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2025年

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908,607.65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9,073.75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分别与中信建投(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汉口银行经开支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5-018)。

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

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热交换器及数控钣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武汉宏海新一代智能制造创新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前述变更,公司将原有募集资金专户的51,850,075.24元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翌、王润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资金专户用途
1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66011000570024热交换器及数控钣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66011000607719武汉宏海新一代智能制造创新生产基地项目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127905630810008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8111501012701259817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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