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第三十一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下”、“达到”、“以内”,都应含本数;“超过”、“少于”、“以外”、“低于”应不含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