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向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独董姓名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徐向阳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意见类型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 | 3 | 0 | 0 | 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同意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同意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0 | 0 | 同意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开展不定期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保持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客观有效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及时沟通和交流。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持续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组织并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确认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9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向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宏观政策、行业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高效沟通。未来工作中,将坚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向阳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