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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兴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兴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续2次未 是否连

以通讯

方式出 席董事 会次数

出席

股东

会次

缺席

董事 会次

应出席 董事会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

独董姓

亲自参 加董事

会会议

次数

李兴忠 7 7 0 0 0 否 3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或以

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

应出席 会议次

缺席会议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意见类

会议名称

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3 3 0 0 同意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同意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同意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 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讨论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讨论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点及重点关注事项并完 善相关评价标准;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法律风险、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 措施等事项并提出重要风险领域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有效推动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协同开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 计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开展不定期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 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和运 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保持与其他董事、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公

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客观有效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 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 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及时沟通和交流。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持续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 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组织并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 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确认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5年9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向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6.50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 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运用专业知 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宏观政策、行业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董事会、管 理层的高效沟通。未来工作中,将坚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兴忠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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