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林泰新材: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或“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各委员在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徐浩萍、独立董事李兴忠、董事宋苹苹,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徐浩萍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

2025 年9 月24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自该议 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审议结果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议案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计委员会2025 年 第一次会议

2025 年2

月16 日

审议通过

1、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

案》;

8、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15、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 年 第二次会议

2025 年4

月15 日

审议通过

1、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 年

第三次会议

2025 年8

月15 日

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

第四次会议

产品的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8 日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审议结果

计委员会2025 年

第五次会议

案》 1、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审议通过

2025 年10

月28 日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机构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 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 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 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各 项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并发挥了指导、协 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 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