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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5 年5 月9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容诚会所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所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容诚会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 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 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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