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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672.7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19.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39,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854,053.5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84,996.4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6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33,339,050.00

项目

项目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20,854,053.59
募集资金净额112,484,996.41
期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2,005,902.20
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募集资金净额15,652,845.0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7,072,300.00
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4,818,065.50
减:支付发行费用353,026.48
加:本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72,929.55
减: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447,869.51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00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340,415.2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3、2025-00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序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
1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772188,417.87
2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通苏通园区支行1072780104001765231,636,054.06
3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773378,695,943.33
4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80826
合计40,340,415.26

(一)募投项目情况

1、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1)年产3,000万片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2)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投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07.23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1.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2,189.0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计

600.0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会计师认为,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款专用管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11,248.5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52.02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52.02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3,000万片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5,900.004,462.604,462.6075.642027年3月不适用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85.00325.70325.709.352027年3月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863.501,863.721,863.72100.01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1,248.506,652.026,652.02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具体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人民币600.00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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