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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7

[2026]230Z0316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容诚专字[2026]230Z0316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林泰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林泰新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林泰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对林泰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幢

层1001-1至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我们认为,后附的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31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丽丽

2026年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

672.7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39,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854,053.5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84,996.41元。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

日、2025年

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133,339,050.00发行费用金额20,854,053.59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净额112,484,996.41期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2,005,902.20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募集资金净额15,652,845.00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7,072,300.00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4,818,065.50减:支付发行费用353,026.48加:本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72,929.55

减: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447,869.51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002025年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340,415.26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

日,林泰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408810100100877218和408810100100877337)。

2024年

日,林泰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通苏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0727801040017652)。

2025年

日,林泰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408810100100880826)。

2025年

日,公司将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408810100100880826)注销,剩余结余利息2,172.5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全部用于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补充营运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5-130)》。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上述金额不含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人民币

600.00万元。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80826账户已于2025年

日注销。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

个项目为:(

)年产3,000万片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投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77218 8,417.87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苏通园区支行

10727801040017652 31,636,054.06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77337 8,695,943.33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80826—

合计40,340,415.26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5年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07.23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81.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2,189.04万元。截至2025年

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前述授权范围。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2,0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1.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3,0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0.8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00

2025年

2025年

保本浮动收益

2.15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汇利丰”

年第519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3,000.00

2025年

2025年

保本浮动收益

0.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00

2025年

2025年

保本浮动

收益

2.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00

2025年

2025年

保本浮动

收益

2.0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500.00

2025年

2025年

保本浮动

收益

1.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

8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

1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

1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

2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

200.00

2025年

2025年

固定收益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天通知存款

600.00

2025年

/固定收益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5

800.00

2025年

2025年

保本浮动

收益

1.59

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总计

60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

日,林泰新材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6年

日,东吴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款专用管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林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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