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大鹏工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3号);2025年11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972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6.2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10065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A: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B: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B/A) |
| 1 | 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二期) | 大鹏工业 | 9,460.42 | - | 0.00% |
| 2 |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 华耐视 | 2,493.34 | - | 0.00% |
| 合计 | 11,953.76 | - | 0.00% | ||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 | 451902535010008 | 119,537,568.44 |
| 华耐视(哈尔滨)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169009788499 | - |
| 合计 | 119,537,568.44 | ||
注: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计划通过华耐视实施,待项目启动后由大鹏工业以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市场公允利率水平将本次募集资金借入华耐视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鉴于哈尔滨冬季温度较低,募投项目无法施工,需要待明年春季气温回升后实施。发行人预计最早于2026年4月开展“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二期)”的土建施工,最早于2026年4月开展“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装修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现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原有资金安排且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发行人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将在气温条件允许后尽快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鹏工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鹏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