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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工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920091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公告编号:2025-149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北交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证券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请董事长审批。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六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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