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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6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可按决议内容责成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在股东会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第一百零三条 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或股份的转增事项。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负责向下一次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事项,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股东会报告,但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长对除应由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以外的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则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失效。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 “过”、“低于”、“少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并批准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规则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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