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9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目执行人后,应再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员负直接责任,监督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督人由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担任。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督;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的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将实际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第二十三条 公司间接投资监控方式为: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或公司总经理委派的其他人员)跟踪监督,参加被投资单位举行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被邀请参加的其他重要会议,及时将会议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报,有关会议材料留存财务部备查。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协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二十五条 有关投资项目所形成的全过程文件资料必须保存完整,由项目研究小组及项目执行人在投资全过程完成后,装订成册。正本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副本资料由财务部保存。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无论大小一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如果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公司亏损或造成严重损失,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亦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