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告知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本制度的修改亦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