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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马材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086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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