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公司制度的,由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