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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亮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4日,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8,044,853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162,61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022,000.00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募投项目滑板水口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48.7600%
2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镁河北国亮新材料股8,442.3900%
碳砖智能制造项目份有限公司
3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耐材用再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唐山贝斯特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411.0500%
4补充流动资金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
合计--17,502.2000%

截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开平支行13050162613900002659107,627,677.62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13216000001500308022036,487,600.00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91302401300096151640,000,000.00
唐山贝斯特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413522000000068590600.00
合计--184,115,277.62

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银行手续费金额、公司使用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并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滑板水口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镁碳砖智能制造项目、年产15万吨耐材用再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本金保障型产品,且搭配不同期限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实现资金的高效滚动使用,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作抵(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后续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使用,现金管理金额将逐步减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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