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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柏星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12,963,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2,963,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819,90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或“期末”),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存管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用途注销前余额(元)存续状态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755930704210818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0.01已注销

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

755930704210818)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在完成销户前,该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余额0.01元已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使得该专户余额已归零。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6月5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条款,随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状态
1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111,819,903.12112,802,021.52拟结项
2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文创产品研发与创意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0.003,944,137.04建设中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公司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111,819,903.12112,802,021.52100.88%

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88%,系账户资金产生利息及理财收入亦用于项目投入所致。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791.86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313.75万元,置换发行费用

478.1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相关专项说明符合北交所监管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发行申请文件安排,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公司在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中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在完成销户前,该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0.01元结余资金,为方便管理已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此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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