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11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2月26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董事王志永、甘权、刘昱熙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投资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深圳市柏星龙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柏星龙设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柏星龙”)与越南鸿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越南北宁省共同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公告披露后公司积极推进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工作,但鉴于合资双方对合资三级子公司具体实施一直未能达成共识,经友好协商,合资双方一致决定终止成立合资三级子公司。截至目前,拟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新加坡柏星龙已完成工商注册,公司将保留新加坡柏星龙作为公司境外投资的通道公司与新加坡周边国家区域市场的销售服务中心的作用。
拟在越南成立的合资三级子公司尚未进行工商注册,公司亦未实际出资,筹建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拟由双方协商,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