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岳远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岳远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岳远斌,男,197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技术经济专业硕士学历。1998年3月至2008年6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经理、业务董事、执行董事和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华鑫证券投资银行副总裁;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联创永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兼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睿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兼任A+H两地上市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至今任浙江永正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永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高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峻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风永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后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岳远斌 | 5 | 5 | 0 | 0 | 否 | 0 |
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参会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审议事项 |
| 1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2025年9月11日 | 审议通过:(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柳青青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 2025年9月19日 | 审议通过:(1)《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2月29日 | 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作为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参会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审议事项 |
| 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5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5年12月29日 | 审议通过:(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2025年度,本人对上述提交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等保持沟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2025年9月9日任职以来,累计现场履职达6天。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线上会议、参加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审阅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且上述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柳青青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或聘任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持续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不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远斌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