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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股票解除限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0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1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0.2611%,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宁波容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213,3110.2611%525,974
合计213,3110.2611%525,974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宁波容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39,285股。其所持股份中,有213,311股为自愿限售股份且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届满,故申请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0,843,88137.76%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8,956,93010.96%
2、个人或基金5,102,6056.25%
3、其他法人36,788,28445.03%
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0,847,81962.24%
总股本81,691,700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关于提请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业务的申请书》;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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