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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8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58 号公司3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4 月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栋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7,364.74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6,0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具体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实 施地点原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5 号”,为提高经 营效率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拟增加“浙江省宁波 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7 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 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865 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等款项,以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 设备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的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 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购买符合上述标准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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