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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舍伦: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920050证券简称:爱舍伦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919,8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4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0,202,199.5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76,747.8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0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放情况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512910737610008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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