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92号);2025年12月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1103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0,25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3,79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19,102.13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7,878,397.87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
验字[2025]518Z0193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1 | 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0,000.00 | 7,200.00 |
| 2 | 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 | 20,958.09 | 9,587.84 |
| 3 | 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05.20 | 5,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6,000.00 |
| 合计 | 49,363.29 | 27,787.84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在置换期间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3,370.8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23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7,200.00 | 7,337.26 | 7,200.00 |
| 2 | 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 | 9,587.84 | 4,439.59 | 4,439.59 |
| 3 | 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1,593.99 | 1,593.99 |
| 合计 | 21,787.84 | 13,370.84 | 13,233.58 |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0.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3,231.50 | 100.00 | 1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60.00 | - | - |
| 3 | 律师费用 | 600.00 | - | -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0.41 | 0.10 | 0.10 |
| 合计 | 4,591.91 | 100.10 | 100.10 |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129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