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蘅东光: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3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责任险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二、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最 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 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2 万元/年(含税);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 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

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确定 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选择 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在之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 于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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