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6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416,902 股,占公司股本的45.69%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贺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96,103股,占公司股本的1.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46,218股,占公司股本的1.2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78,291股,占公司股本的0.6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光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0,889股,占公司股本的0.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13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 ,未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相关风险揭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为公司正常换届,符合公司管理及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陈丽萍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审议通过了刘光美女士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25-133
六、备查文件
(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