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139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北交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