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鹏翔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465,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4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罗杰、李涵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刘莉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于来波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465,4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成、付涵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