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之“新津区交大铁发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生产新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7日,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9,09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8.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182,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490,516.01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30,558.54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之“新津区交大铁发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生产新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金华镇)清凉东路88号全资子公司厂区内的“综合楼和21#车间”,变更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金华镇)清凉东路88号全资子公司厂区内的“生产车间2和17#车间”。实施地点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前 |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 |
| 新津区交大铁发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生产新建项目 |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金华镇)清凉东路88号综合楼和21#车间 |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金华镇)清凉东路88号生产车间2和17#车间 |
除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本次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结合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厂区整体规划及生产布局合理性作出的优化调整,将同类产品集中至同一或相邻区域,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之“新津区交大铁发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生产新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