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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颖颖)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颖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颖颖,作为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7年7月至2019年6 月,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任江苏世纪同仁(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世纪同仁(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会11次)、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姓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刘颖颖11110005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本年度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情况缺席会议次数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5500均为赞成票
提名委员会2200均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均为赞成票
战略委员会0000/
独董专门会5500均为赞成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的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持续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给予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并规定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黄春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该事项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与审查。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顺利完成第二届董事

会的换届工作。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顺利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心和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颖颖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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