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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薛伶伶先生、独立董事刘颖颖女士、董事陆永华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薛伶伶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内容
2025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专项扣除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6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5年8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9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 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资料,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全力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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