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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昌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因非关联 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理,科学、 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三)职工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的公司 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 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与考核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为固定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由公司股东会根 据本制度予以核定。

(二)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下同),根据其所担 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职务津贴;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市场和行业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月度绩效奖金根 据公司月度经营指标分解及达成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奖金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 工作目标计划为考核基础,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 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 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

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 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 责的。

(五)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大会计差错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 司应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高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 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

准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 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 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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