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机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远股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部分出口业务需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 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 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上述交易额度的有效期限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品种/工具
等。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
(三)交易场所/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
(四)交易币种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货币结算。
(五)交易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情况及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外汇变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交易申请书约定 的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
在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销售预测风险:根据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付款实现日(如付款日遇节假日),造成公司回款预 测延后,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 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为目的,禁止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将合理调度和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 使用保证金。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 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 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 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配备了专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 和人员相分离原则。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核算和披露,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及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通过适度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币 资产的汇率风险。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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