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将向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