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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达新材: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简称: 创达新材 证券代码: 873294

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201-1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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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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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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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329,345股(含本数)。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849,40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以后续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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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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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5年度固态模塑料和液态封装料产能的增幅分别为51%和35%,增幅较大。如果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或公司管理能力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如果行业竞争格局或者下游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难以充分消化的风险。 (九)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481.10万元、41,904.61万元和43,151.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46.62万元、6,122.01万元和6,559.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24.67万元、5,877.95万元和6,440.55万元,保持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环境及下游市场需求、产品开发及客户开拓进展、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或者公司产品开发及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六、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的分红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6,988,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55,453.30元。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2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产品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2026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1-3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10,100.00-10,600.0010,024.190.76%-5.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0.00-1,670.001,560.340.62%-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0-1,650.001,531.611.2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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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2026年1-3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0,100.00万元至10,6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0.76%至5.74%;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570.00万元至1,67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0.62%至7.0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50.00万元至1,65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20%至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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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55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05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8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3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3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244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252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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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创达新材、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达有限无锡创达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绵阳惠力绵阳市惠力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锡新投资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联电子无锡嘉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利电子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利工程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创达创达惠利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创达深圳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川创达创达惠利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亿光电子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圣绚贸易圣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无锡绍惠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上海晟一上海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绍惠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拜纳高分子无锡拜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晟开汇科技无锡晟开汇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中瑾泰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固地优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聚源聚芯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润科投资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证致臻诸暨东证致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浦投资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金程创投无锡市金程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创投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高易创投宜兴高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经众明无锡国经众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股东会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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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招股说明书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名词释义
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以热固性树脂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酯树脂等为基体,以玻璃纤维、碳纤维、芳纶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为增强材料制成的复合材料。
热固性材料主要特点是一旦生产成型后,加热也不具有流动性,不能重新赋形。
环氧模塑料、环氧塑封料由环氧树脂为基体树脂,以高性能酚醛树脂或酸酐等为固化剂,加入硅微粉等为填料,以及添加多种功能助剂而制成的热固性复合材料。
酚醛模塑料以酚醛树脂为基体树脂,加填料、固化剂、助剂等制成的热固性复合材料。
液态环氧封装料、液态环氧灌封料以液态环氧树脂、酸酐或者胺类固化剂为主体材料,加填料、各类助剂制作而成的热固性复合材料。
有机硅胶由有机硅树脂为基体树脂制成的胶粘剂。
导电银胶固化或干燥后具有一定导电性能的胶黏剂,通常以基体树脂和导电填料(即导电粒子)为主要组成成分,通过基体树脂的粘接作用把导电粒子结合在一起,形成导电通路,实现被粘材料的导电连接。
不饱和聚酯模塑料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树脂,加低收缩材料、填料、增强玻璃纤维及其他辅助添加剂混合而成的团状(或挤压成条状)的模塑料。
固化剂一类增进或控制固化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
填料用以改善性能或降低成本的固体物料,通常不与所填充的基体树脂发生化学反应。
助剂又称添加剂,为改善高分子加工性能和(或)物理机械性能或增强功能而加入高分子体系中的各种辅助化学品,是精细化工行业中的一大类产品。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是电子产品的核心,按产品划分为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光电器件和传感器。
芯片、集成电路(IC)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分立器件采用特殊的半导体制备工艺,实现特定单一功能的半导体器件,且该功能往往无法在集成电路中实现或在集成电路中实现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主要包括功率二极管、功率三极管、晶闸管、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
功率半导体又称电力电子器件或功率电子器件,是电子产业链中最核心的器件之一,能够实现电能转换和电路控制,在电路中主要起着功率转换、功率放大、功率开关、线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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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逆变(直流转交流)和整流(交流转直流)等作用。功率半导体主要包括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含模块)以及功率IC,其中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按照器件结构可划分为二极管、晶闸管和晶体管等。
光电半导体、光电器件利用半导体光-电子(或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代表器件有发光二极管(LED)、激光二极管、光电探测器或光电接收器等。
换向器又称整流子,是直流电机和交流换向器电机最重要、最复杂的部件之一,也是电机制造中工艺最复杂、要求最严格的部件之一。在结构上,典型的换向器由铜制接触片彼此绝缘地围成圆型,与电木粉等压塑成一体。
宽禁带半导体、 第三代半导体使用禁带宽度在2.3eV及以上的半导体材料(如碳化硅、氮化镓等)的半导体器件。
洁净室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气体、细菌等污染物排除,并将室内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流向、噪音振动及照明、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所给予特别设计的空间。
SEMI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产业协会。
WSTS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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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4647695Q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证券代码873294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5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2月26日
注册资本3,698.8035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俊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201-1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201-1
控股股东张俊、锡新投资、陆南平、绵阳惠力实际控制人张俊、陆南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挂牌日期2024年7月16日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C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C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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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33%的股权,为绵阳惠力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通过绵阳惠力间接控制创达新材

17.224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4.8917%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时,陆南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及其他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封装,同时提供电子行业洁净室工程领域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重点围绕电子封装材料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形成了产品形态从固态模塑料到液态封装料的多品类布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成套封装材料解决方案。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凭借丰富的产品系列、可靠的产品质量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封装材料企业之一,主要客户群体涵盖功率半导体、光电半导体、汽车电子等多个行业知名厂商。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已获得56项发明专利及52项实用新型专利,先后承担了多项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高性能模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及子公司嘉联电子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子公司惠利电子入选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计(元)695,309,940.02640,091,874.82594,945,286.08
股东权益合计(元)597,163,185.52545,429,646.95498,280,17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596,955,830.66545,414,054.41498,249,361.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5310.7911.33
营业收入(元)431,511,790.07419,046,105.42344,811,041.92
毛利率(%)32.7331.8031.47
净利润(元)65,788,991.8761,204,928.8951,366,302.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65,597,229.5561,220,146.3751,466,184.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4,405,516.7058,779,504.3546,246,6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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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111.601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1.3011.149.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71.661.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71.661.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330,952.6051,613,425.0449,179,351.0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855.626.13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已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2号)。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329,345股(含本数)。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849,40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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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本
每股发行价格以后续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发行前市盈率(倍)
发行后市盈率(倍)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发行方式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根据融资规模的需要,公司可能在本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是否进行战略配售及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注册日期2015年1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47934XW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11楼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传真021-33389700
项目负责人康杰
签字保荐代表人康杰、周毅
项目组成员刘德法、张晟宇、张皓宇、赵旭丹、徐琰

(二) 律师事务所

1-1-17

机构全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注册日期1993年7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4250363672
注册地址上海市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3
经办律师刘维、宋萍萍、周邯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注册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丁陈隆、张冀申、胡婷婷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英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5层33
联系电话010-50939780
传真010-50939716

(六) 收款银行

户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号0200291409200028601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交易所名称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鲁颂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联系电话400-626-3333
传真010-63884634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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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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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7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6.88%;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53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67.95%。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113.81万元、2,355.32万元和2,526.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3%、5.62%和5.85%。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获得56项发明专利及52项实用新型专利,先后承担了多项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选择如下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根据公司历史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5,877.95万元和6,440.5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11.14%和11.30%,符合选择的上市标准。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3,600.0020,000.00四川创达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00.003,700.00创达新材
3补充流动资金6,300.006,300.00创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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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高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三、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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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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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不动产及租赁物业瑕疵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惠利电子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107-2-1-1号、面积为104.56平米的住宅附随的共有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该房产系惠利电子合法购置并办理了“渝(2019)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37751号”不动产权证,惠利电子将该房产用作重庆办事处的办公,与证载住宅用途不一致,鉴于该物业不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涉面积较小,相关瑕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设置仓储设施的情形,相关仓储设施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对城乡规划造成影响,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同时,相关仓储设施面积占比较小,且主要用于仓储,不涉及生产环节,可替代性较强,即使未来拆除也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部分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相关租赁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或个别员工出差居住场所,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上述不动产及租赁物业瑕疵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因上述不动产及租赁物业等瑕疵致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对公司予以足额赔偿。

五、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及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

(二)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投入带来的折旧摊销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应的折旧摊销金额将大幅增加。按公司现行折旧摊销政策初步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峰值预计为1,266.41万元/年,占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17.03%。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者实现的收益无法消化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不足,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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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xi Chuangda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4647695Q
注册资本3,698.803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5日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201-1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201-1
邮政编码214028
电话号码0510-85360688
传真号码0510-85366909
电子信箱chuangda@chuangda-e.com.cn
公司网址www.chuangda-e.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晓峰
投资者联系电话0510-85360688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用封装模塑料的加工、生产;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提供电子行业洁净室工程领域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同时提供电子行业洁净室工程领域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时间

2024年7月16日

(二) 挂牌地点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证券简称为创达新材,证券代码为87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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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挂牌期间,公司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况。

(四) 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首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于2020年1月6日终止挂牌。

(五)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自2024年7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今,公司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发生变动。

(六)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机构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七)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自挂牌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未发生变更。

(八)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融资情况。

(九)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动情况。

(十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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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当前股本3,698.80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05.55万元。

2023年6月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当前股本3,698.80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3.62万元。

2024年11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当前股本3,698.80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05.55万元。

2025年4月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当前股本3,698.80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05.55万元。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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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208458544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俊
设立日期2014年11月10日
实缴出资1,578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341室E座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341室E座
邮编201512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锡新投资为持股平台,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锡新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锡新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张俊7,681,7957,681,79548.68%
2许飚1,254,9831,254,9837.95%
3章志平880,682880,6825.58%
4刘辉660,551660,5514.19%
5朱晓峰660,551660,5514.19%
6孔令鹏660,551660,5514.19%
7莫红英660,551660,5514.19%
8陈可婷660,551660,5514.19%
9陈旭358,837358,8372.27%
10卢胤330,275330,2752.09%
11叶正330,275330,2752.09%
12黄爱民309,288309,2881.96%
13费小马307,154307,1541.95%
14陈小军307,154307,1541.95%
15陈子栋153,577153,5770.97%
16左布新153,577153,5770.97%
17周鸿飞102,412102,4120.65%
18庄健102,412102,4120.65%
19卓虎102,412102,4120.65%
20赵元刚102,412102,41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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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南平 陆南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7年10月出生,成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88年9月至1993年6月任无锡化工研究院宜兴联合化工厂技术员;1993年6月至1995年6月任无锡惠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1995年7月至2015年4月任绵阳惠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98年12月起任惠利电子总经理;2001年7月起任惠利工程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惠利工程及惠利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参加总裁班学习);2007年6月至今,任嘉联电子管理顾问;2011年12月至今任惠利工程及惠利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4月至2022年5月任绵阳惠力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绵阳惠力执行董事; 2018年3月至今任成都创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四川创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绵阳惠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绵阳惠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绵阳市惠力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02177E
法定代表人陆南平
设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116万元
实收资本116万元
注册地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70-98号二十一世纪一期碧苑2幢12-4-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70-98号二十一世纪一期碧苑2幢12-4-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31

绵阳惠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末/度
总资产12,263.58
净资产12,002.97
净利润1,121.13

1-1-32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陈火保、黄威、翁根元。

陈火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1987年9月至1993年1月任无锡市化工研究设计院研发工程师;1993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1986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无锡市化工研究设计院研发人员;1993年7月至2003年7月任无锡惠利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无锡绍惠董事;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任无锡绍惠执行董事;2009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无锡绍惠董事长兼经理;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任无锡绍惠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无锡绍惠董事;2006年至今任嘉联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创达有限监事;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翁根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1989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无锡市化工研究设计院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10年9月任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关系

1-1-33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988,035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329,345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178,74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担任职务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绵阳惠力-637.10637.1017.22
2张俊董事长、总经理587.02587.0215.87
3陈火保董事、副总经理468.21468.2112.66
4锡新投资-411.00411.0011.11
5黄威董事299.35299.358.09
6陆南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83.60283.607.67
7翁根元董事192.41192.415.20
8聚源聚芯-173.00173.004.68
9润科投资-173.00173.004.68
10东证致臻-111.30111.303.01
11现有其他股东-362.81145.589.81
合计-3,698.803,481.58100.00

(三) 主要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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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描述
1绵阳惠力、陆南平、黄威绵阳惠力系公司股东陆南平持股37.1533%、担任执行董事并控制的公司;绵阳惠力系公司股东黄威持股8.5638%并担任监事的公司
2锡新投资、张俊锡新投资系公司股东张俊持有出资份额48.6806%、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企业
3张俊、陆南平、锡新投资、绵阳惠力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四) 其他披露事项

管鲍有为二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为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其投资者为王远池、郭苏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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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周海和林明星。上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上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3、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除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方式新增的股东外,公司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为董春英和王明辉。该等股东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入股,入股价格系交易双方参考近期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董春英,女,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803195712 ******,从事股票投资。

王明辉,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226196506******,从事股票投资。

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不属于战略投资者。上述新增股东已承诺其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 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通过持股平台锡新投资、绵阳惠力实施股权激励。 1、公司通过锡新投资实施的股权激励 锡新投资设立系出于股权激励之目的,2014年由张俊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当时在册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2014年10月14日,锡新投资各出资人签署了《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4年11月1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出具了沪工商注合伙登记[2014]字第28000003201411040032号《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 2014年11月,经创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锡新投资通过受让取得创达有限20.954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771,738元)的方式实现对员工的股权激励。2015年2月,创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锡新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4,296,000股。 2014年11月,锡新投资设立暨受让创达有限股权时,锡新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1-36

1张俊普通合伙人8,603,25754.5200%
2许飚有限合伙人1,254,9837.9530%
3章志平有限合伙人880,6825.5810%
4刘辉有限合伙人660,5514.1860%
5朱晓峰有限合伙人660,5514.1860%
6孔令鹏有限合伙人660,5514.1860%
7莫红英有限合伙人660,5514.1860%
8陈可婷有限合伙人660,5514.1860%
9陈旭有限合伙人358,8372.2740%
10卢胤有限合伙人330,2752.0930%
11叶正有限合伙人330,2752.0930%
12黄爱民有限合伙人309,2881.9600%
13刘良军(注)有限合伙人102,4120.6490%
14庄健有限合伙人102,4120.6490%
15卓虎有限合伙人102,4120.6490%
16赵元刚有限合伙人102,4120.6490%
合计--15,780,000100.0000%

注:2016年1月,刘良军因离职将其持有的锡新投资102,412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员工周鸿飞。

2018年2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锡新投资普通合伙人张俊向5名激励对象转让锡新投资4.3794%的出资份额,对应锡新投资69.1096万元出资额,各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19年3月,刘娜因离职将其持有的锡新投资153,577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 注2:2023年5月,蒋经文因离职将其持有的锡新投资76,788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 2018年12月,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锡新投资普通合伙人张俊向2名激励对象转让锡新投资2.9198%的出资份额,对应锡新投资

1-1-37

锡新投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或已退休的公司员工。锡新投资合伙人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所持锡新投资份额不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通过绵阳惠力实施的股权激励 绵阳惠力于1995年7月31日由无锡惠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

1-1-38

经上述股权激励后,绵阳惠力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绵阳惠力股东出资情况及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职务
1陆南平430,977.8037.1533%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39

2黄威99,340.008.5638%公司董事
3徐国义82,805.007.1384%非公司员工
4任传海56,635.004.8823%非公司员工
5任利民52,040.004.4862%公司员工
6许德勤39,700.003.4224%非公司员工
7吉恺付36,540.003.1500%公司员工
8李杉36,540.003.1500%公司员工
9宋谦36,540.003.1500%原为公司员工,已离职
10黄爱民36,540.003.1500%公司员工、原监事
11卓虎36,399.203.1379%公司员工
12赵元刚36,399.203.1379%公司员工
13叶世中33,045.002.8487%非公司员工
14黄恒兴32,606.002.8109%公司员工
15庄健30,937.202.6670%公司员工
16聂杰15,462.801.3330%公司员工
17肖光武15,462.801.3330%公司员工
18周鸿飞9,628.000.8300%公司员工
19芦成9,628.000.8300%公司员工
20胡友谊9,104.000.7848%公司员工
21胡绍猛9,104.000.7848%公司员工
22韩超9,104.000.7848%公司员工
23惠佳佳5,462.000.4709%公司员工
合计1,160,000.00100.0000%-

注:非公司员工中徐国义、任传海、许德勤、叶世中均为1998年6月前入股绵阳惠力的股东;宋谦原为公司员工,后已于2010年离职。除绵阳惠力成为持股平台之前入股的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为公司员工。绵阳惠力股东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所持绵阳惠力份额不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3、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及公司的凝聚力,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此外,上述股权激励均于报告期前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构成影响。

(二)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公司机构股东金程创投、高新创投、高易创投、金浦投

1-1-40

资、润科投资、聚源聚芯曾签订协议,约定对赌、回购、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等条款。截至2022年5月,公司机构股东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签订终止协议,确认自签署之日终止相关条款,相关协议自始无效,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替代性安排及任何恢复性条款。

七、 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 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无锡嘉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无锡嘉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01-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01-1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液态环氧封装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创达新材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25年末:9,945.63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8,069.31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1,963.78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199万元
实收资本1,199万元
注册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二号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二号路
主要产品或服务液态环氧封装料、环氧工程材料、有机硅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环氧工程材料、有机硅胶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创达新材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25年末:15,873.14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14,301.10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2,406.22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1

3. 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7月2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二号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二号路
主要产品或服务提供环氧工程服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环氧工程服务业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创达新材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25年末:1,803.43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316.69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32.39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创达惠利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创达惠利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公兴街道双兴大道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公兴街道双兴大道1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创达新材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25年末:320.21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48.75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49.83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创达惠利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创达惠利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街89号南湖双创园1期C栋2楼A209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街89号南湖双创园1期C栋2楼A209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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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暂未开展实质经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创达新材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25年末:6,053.50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4,909.88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42.77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深圳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深圳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沙企社区中心路18号高盛大厦A511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沙企社区中心路18号高盛大厦A511
主要产品或服务环氧模塑料、导电银胶等产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公司环氧模塑料、导电银胶等产品的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创达新材持股51%,支波持股49%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25年末:1,574.73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42.32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39.14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106.38万元
实收资本1,106.38万元
注册地无锡市城南路201-1
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城南路201-1
主要产品或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的贸易
主营业务及控股方业务情况无锡绍惠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及原料的贸易,控股方为自然人陈阳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陈阳持股39.12%;东莞和扬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32%;无锡妙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89%;和盈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4.68%;创达新材持股4.99%
入股时间2009年8月25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9,875.59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34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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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1,696.22万元
注册地宜兴市屺亭街道文庄路19号D区2楼201室-0019
主要生产经营地宜兴市屺亭街道文庄路19号D区2楼201室-0019
主要产品或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主营业务及控股方业务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控股方为中泰华信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方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中泰华信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唐伯文持股10%;王豪持股6.67%;郑玥锋持股6.67%;匡伟持股3.33%;创达新材持股3.33%
入股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2025年末:1,986.18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2025年度:-1,296.63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

八、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提名人
1张俊董事长、总经理2024.2.21-2027.2.21董事会
2陆南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4.2.21-2027.2.21董事会
3陈火保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24.2.21-2027.2.21董事会
4黄威董事、核心技术人员2024.2.21-2027.2.21董事会
5翁根元董事、核心技术人员2024.2.21-2027.2.21董事会
6华婉贞职工代表董事2025.9.9-2027.2.21职工代表大会
7徐征独立董事2024.2.21-2027.2.21董事会
8许振良独立董事2024.2.21-2027.2.21董事会
9潘永祥独立董事2024.2.21-2027.2.21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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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1)许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5月出生,高中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无锡绍惠业务部部长;2015年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6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部长、采购部部长。 (2)黄爱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1994年4月至1995年7月任无锡惠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5年7月至1999年3月任绵阳惠力业务部部长;1999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惠利电子业务部部长;2015年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2006年10月至今任嘉联电子副总经理。 (3)于水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机车柴油机专业。1985年7月至1997年4月任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副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7月,在国家机械工业部农业装备司内燃机处交流;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在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发展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06年10月,在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监

1-1-46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张俊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陆南平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3)陈火保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1-1-47

(4)朱晓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1年7月至2003年11月历任无锡市北塘区房地产管理局材料员、施工员;200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管理部副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5)陈小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4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高德(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任无锡科睿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姓名职位关系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无限售股数量(股)其中被质押或冻结股数
张俊董事长、 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870,2372,000,773-0
陆南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835,9502,367,037-0
陈火保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关联自然人4,682,090--0
黄威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关联自然人2,993,545545,618-0
翁根元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关联自然人1,924,114--0
李子燊原董事关联自然人---0
徐征独立董事关联自然人---0
许振良独立董事关联自然人---0
潘永祥独立董事关联自然人---0
许飚原监事会 主席关联自然人-326,863-0
黄爱民原监事关联自然人-281,257-0
于水村原监事关联自然人---0
章志平原职工代表监事关联自然人-229,363-0
华婉贞职工代表董事/原职工代表监事关联自然人---0
朱晓峰董事会秘书关联自然人-172,031-0
陈小军财务负责人关联自然人-80,005-0

(三) 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在发行人处职务对外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比例
张俊董事长、总经理无锡云居西村酒店有限412.50万元27.50%

1-1-48

公司
无锡云居生态农庄有限公司288.00万元74.23%
晋江致信弘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万元1.50%
嘉兴骏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00万元6.87%
无锡国经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 00万元10.20%
无锡市尚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7.91万元0.60%
上海环梅陇铸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万元11.6505%
潘永祥独立董事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0.00万元1.11%
陈小军财务负责人无锡金安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0万元10.00%

(四) 其他披露事项

1、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黄威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晓峰配偶的哥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2、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所示:
姓名职务兼职公司兼任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张俊董事长、 总经理嘉联电子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创达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
锡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
无锡云居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
陆南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惠利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利工程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1-1-49

成都创达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绵阳惠力执行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持股平台,控股股东
四川创达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联电子管理顾问公司全资子公司
黄威董事惠利电子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利工程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联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绵阳惠力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持股平台,控股股东
四川创达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徐征独立董事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关联方
阜阳欣奕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关联方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关联方
许振良独立董事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所长、教授非关联方
黄爱民原监事嘉联电子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于水村原监事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上海华源集团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音数汇元(上海)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关联方
厦门澎湃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福建国光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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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方
潘永祥独立董事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 分所合伙人非关联方

3、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24年2月,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董事会成员中郭静娟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余均续任,并增加潘永祥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9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董事会成员李子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员工华婉贞为职工代表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2024年2月,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因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原监事会成员均续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9月,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翁根元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和确定依据

发行人董监高薪酬水平依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2)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其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单位:万元

3、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24年2月,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董事会成员中郭静娟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余均续任,并增加潘永祥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9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董事会成员李子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员工华婉贞为职工代表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2024年2月,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因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原监事会成员均续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9月,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翁根元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和确定依据 发行人董监高薪酬水平依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2)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其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1-1-51

薪酬总额692.89639.03493.88
利润总额7,436.357,007.765,743.38
占比9.32%9.12%8.60%

九、 重要承诺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内容(索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7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1、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5年4月7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13日/2025年8月25日/2026年3月16日长期有效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13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损失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4、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损失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4月7日长期有效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票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5、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票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13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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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发行人2025年3月13日长期有效分红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4月7日长期有效同业竞争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8、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2025年4月7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9、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13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0、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2025年4月7日长期有效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11月13日长期有效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12、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7日/2025年9月9日长期有效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事项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3、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事项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2025年4长期有效关于不占用公司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

1-1-53

制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月7日/2025年9月9日资金的承诺

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4、关于不占用公司资

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4月7日长期有效关于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5、关于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2025年4月7日长期有效关于仓储设施事项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6、关于仓储设施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2025年4月7日长期有效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权属瑕疵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7、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权属瑕疵的承诺”
其他股东2026年 3月12日长期有效限售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之“18、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

(二) 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内容(索引)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2024年3月15日长期有效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之“1、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之“2、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2024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之“3、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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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2024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关于瑕疵物业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之“(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之“4、关于瑕疵物业的承诺”

(三) 承诺具体内容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主体作出的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及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

十、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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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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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销售;声表滤波器封装用环氧胶膜、IGBT及半导体环氧树脂封装材料、碳化硅MOSFET环氧灌封料等多个新产品研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在IGBT、第三代半导体等车规级高端功率模块封装领域,公司是极少数同时布局固态塑封料和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烧结银胶的厂商,多款产品通过行业领先客户测试验证。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已获得56项发明专利及52项实用新型专利,先后承担了多项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高性能模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及子公司嘉联电子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子公司惠利电子入选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1)电子封装材料 公司电子封装材料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图示产品简介主要应用领域
环氧模塑料由环氧树脂为基体树脂,以高性能酚醛树脂或酸酐等为固化剂,加入硅微粉等为填料,以及添加多种功能助剂而制成的热固性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成型性、粘结性高、固化收缩小、电性能及耐湿热等特性,其中白色环氧模塑料和透明环氧模塑料还具有耐紫外线、高反射率、高透光性等特性功率半导体、光电半导体、汽车电子等
液态环氧封 装料以液态环氧树脂、酸酐或者胺类固化剂为主体材料,加填料、各类助剂制作而成的热固性复合材料,具有高耐温、高导热、低应力、耐开裂、耐湿热、耐大气老化、环保阻燃等特性点火线圈、分离膜、声表面波射频芯片、薄膜电容器、光电半导体、功率半导体、电机等
有机硅胶由有机硅树脂为基体树脂制成的胶粘剂,具有良好的耐高低温、电气绝缘性、耐候性、化学稳定性等特性,改性后还具备导热能力和阻燃等性能功率半导体、光电半导体、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电源等
酚醛模塑料以酚醛树脂为基体树脂,加填料、固化剂、助剂等制成的热固性复合材料,具有耐热、力学、耐酸碱、电绝缘等性能换向器等电子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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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银胶固化或干燥后具有一定导电性能的胶黏剂,通常以基体树脂和导电填料(即导电粒子)为主要组成成分,通过基体树脂的粘接作用把导电粒子结合在一起,形成导电通路,实现被粘材料的导电连接,具有优异的导电性与导热性,可靠性高、粘接强度高光电半导体、功率半导体

(2)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公司环氧工程材料和环氧工程服务分别由子公司惠利电子和惠利工程提供,其中惠利电子生产、销售的环氧工程材料固化后具有防静电、防火、耐磨、耐重压、耐化学腐蚀等功能性特征,主要应用于包括电子洁净厂房等有净化和其他功能性要求的场所,对其地面和墙面进行系统涂覆处理;惠利工程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项目并提供相应服务。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树脂、填料、固化剂和助剂等,目前已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客户订单和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并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趋势制定采购计划,由采购部进行询价、比价后选择合格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采购。 2、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围绕自身核心技术,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并积极与科研院校、客户等外部单位开展合作研发。公司与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多所著名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电子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关键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同时,公司与行业领先机构和下游优质客户合作开发,有助于了解下游应用需求并开发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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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职责如下表所示:
序号部门名称部门职责
1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负责会计结算、报销及出具凭证、产品成本核算与定价、质量成本统计与分析; 审核及处理各类单据与各项费用的支付,编制及处理各类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后定期向管理层汇报; 负责货款到账跟催与统计;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财务盘点; 编制公司的各类营业计划、财务预算、融资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经营报告,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2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及日常事务,保障信息的上传下达、保障消息传达的畅通; 负责对相应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负责招聘、面试、录用、离职等人事相关方面工作,明确公司组织系统及部门工作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等基建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3总经理办公室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亏损情况;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4质量部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各部门按体系要求进行作业; 负责原材料质量管控; 负责生产过程管控,巡视产线,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及记录,及时处理生产现场技术质量问题; 负责成品检验、型式检验、退货检验、呆滞品检验,管理实验室,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测试结果出具质检单; 负责客户服务,提供客户各类认证资料、与产品生产及质量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技术 研发部负责项目研发,根据年度计划,按年初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所承担的研发项目,跟踪、分析新产品客户试用情况,调整试验配方,提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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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客户需求; 提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支援,协助生产进行异常分析与改善,确定工艺流程,监督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导、处理和解决产品出现的技术问题; 组织工艺改进工作,持续改进制造过程质量,降低成本,并对产品及过程质量进行改进分析。
6生产部负责日常生产工作,按生产计划领料并执行生产; 生产异常的调整与改善,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按要求入库;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对用料、交货时间等方面进行合理管控; 负责生产部员工上岗前的技能培训、质量意识教育、安全培训等具体工作,并协调交货期、质量等有关事项。
7采购部负责采购工作,根据采购申请,按时准确的组织原材料、设备、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采购; 负责市场信息收集,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方式,定期更新价格; 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积极开发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8销售部负责销售工作,进行营业目标的拟订、分配,及时向领导层汇报目标达成情况,接收订单,并转生产部进行生产安排; 负责公司产品的调查、销售、服务、宣传等工作,对客户投诉反应及处理,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行之有效的进行售后服务; 负责市场信息收集,市场资料与市场信息的调查与反馈,掌握市场发展趋势,了解市场需求,灵活应变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负责客户资料的建立与健全,老客户的稳固与新客户的开发等工作。
9内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及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证券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务组织、文件起草及以及会议有关文件的整理和保存; 负责公司与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各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联络;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

2、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从实物形态上可以分为固态模塑料和液态封装料,其中固态模塑料产品主要包括环氧模塑料、酚醛模塑料和不饱和聚酯模塑料,液态封装料产品主要包括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环氧工程材料和导电银胶。公司相同形态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相近,具体如下:

公司固态模塑料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液态封装料产品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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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投入主要为环保设备购置费,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主要为污染物处置费、环境检测费及其他与环保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环保投入及成本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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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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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汽车、家电等领域电子封装,公司经营发展受益于所处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各类产业支持政策,相关政策主要有:
序号发布 时间发布 单位政策名称政策导向
1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全产业链创新,发展高端、短缺产品,加快突破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专用材料。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一批成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渗透领域广的新兴支柱产业。聚焦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
22025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统筹好总供给和总需求,优供给、扩需求、强创新,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枢纽等“硬实力”,加强标准、品牌、生态等“软建设”,保持电子信息制造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工业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相结合,提升高端供给能力,优化重点领域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2023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工艺与辅助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4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先进基础材料”包括防雾车灯用有机硅密封胶、有机硅透明胶及有机硅封胶、电源模块封装用导热灌封胶等;“关键战略材料”包括碳纤维/环氧树脂复合材料、石英纤维增强酚醛树脂复合材料、5G滤波器专用浆料、半导体芯片封装导热有机硅凝胶、半导体芯片封装自粘接导热硅橡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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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12月国家统计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重点产品和服务之“高端LED封装材料”主要包括“封装材料:高性能环氧树脂、环氧塑封料、硅胶、有机硅塑料”和“固晶胶:树脂类和硅胶类,内部填充金属及陶瓷材料”等。
6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面向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优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业布局并提升高端供给水平,增强材料、设备及零配件等配套能力。
72023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行业,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 工程,筑牢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水平。电子行业,提升高频高速印刷电路板及基材、新型显示专用材料、高效光伏电池材料、锂电关键材料、电子浆料、电子树脂、电子化学品、新型显示电子功能材料、先进陶瓷基板材料、电子装联材料、芯片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材料性能,提高元器件封装及固化、外延均匀、缺陷控制等工艺水平,加强材料分析、破坏性物理分析、可靠性试验分析、板级可靠性分析、失效分析等分析评价技术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在相关行业中的应用。
8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功率半导体器件等面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传输、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推广。提高长寿命、高效率的LED技术水平,推动新型半导体照明产品在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发展绿色照明、健康照明。面向光伏、风电、储能系统、半导体照明等,发展新能源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IGBT器件及模块,SiC、GaN等先进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与先进拓扑结构和封装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关键技术。
9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基础材料产品质量提升。推进高性能化工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电子功能材料、电子封装与装联材料、电子工艺与辅助材料等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和质量精确控制技术攻关。运用质量工程技术,缩短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周期。
10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实施关键短板材料攻关行动,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生物基材料、碳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协同攻关。
11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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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12202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突破关键材料技术。支持电子元器件上游电子陶瓷材料、磁性材料、电池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电子浆料等工艺与辅助材料,高端印制电路板材料等封装与装联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提升配套能力,推动关键环节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13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
14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电子核心产业——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 3新材料产业——3.5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3.5.2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造——3.5.2.1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一系列支持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的产业政策有力推动了国内电子封装材料产业链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三)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概况

1、半导体封装技术发展历程

半导体器件的生产流程包括前道晶圆制造和后道封装测试,其中半导体封装是指将通过测试的晶圆加工得到独立芯片的过程,即将制作好的半导体器件放入具有支持、保护的塑料、陶瓷或金属外壳中,并与外界驱动电路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相连的过程。半导体封装是实现芯片功能、保障器件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起到保护芯片、电气连接、机械连接和标准规格化等作用。

随着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芯片的特征尺寸越来越小,对芯片集成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高性能等要求,封装技术向着高密度、高脚位、薄型化、小型化的方向发展。迄今为止全球半导体封装技术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一系列支持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的产业政策有力推动了国内电子封装材料产业链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三)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概况 1、半导体封装技术发展历程 半导体器件的生产流程包括前道晶圆制造和后道封装测试,其中半导体封装是指将通过测试的晶圆加工得到独立芯片的过程,即将制作好的半导体器件放入具有支持、保护的塑料、陶瓷或金属外壳中,并与外界驱动电路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相连的过程。半导体封装是实现芯片功能、保障器件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起到保护芯片、电气连接、机械连接和标准规格化等作用。 随着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芯片的特征尺寸越来越小,对芯片集成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高性能等要求,封装技术向着高密度、高脚位、薄型化、小型化的方向发展。迄今为止全球半导体封装技术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阶段应用时间封装技术典型的封装形式示例封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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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通孔插装晶体管封装(TO)、单列直插封装(SIP)、双列直插封装(DIP)等传统封装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表面贴装小外形晶体管封装(SOT)、小外型封装(SOP)、塑料有引线片式载体封装(PLCC)、塑料四边引线扁平封装(PQFP)等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面积阵列封装球栅阵列封装(BGA)、芯片级封装(CSP)、晶圆级封装(WLP)等先进封装
第四阶段20世纪末开始多芯片组装(MCM)、系统级封装(SiP)、三维立体封装(3D)、凸块制造(Bumping)等
第五阶段21世纪前十年开始系统级单芯片封装(SoC)、微电子机械系统封装(MEMS)、晶圆级封装-硅通孔(TSV)、倒装焊封装(FC)、扇出型封装(Fan-out)等

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应用的封装技术因器件本身发展方向和终端应用需求等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在集成电路领域,随着制程的演进,芯片特征尺寸逼近物理极限,先进封装、Chiplet(芯粒)等技术成为延续摩尔定律的重要途径。在应用场景方面,先进封装技术主要应用于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通信等终端产品。根据Yole报告,2024年先进封装前三大终端应用领域“移动与消费电子”、“电信与基础设施”、“汽车”占比分别约67%、22%、5%,“工业”应用领域占比不足1%。 分立器件是工业自动化、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大量对稳定性能要求较高的终端领域广泛应用的半导体产品,发展方向上不同于集成电路追求晶体管密度极致的先进制程(如3nm、2nm),而是通过整合异构技术、材料创新、器件架构革新等手段,实现性能、可靠性及成本的最优平衡。随着IGBT、智能功率模块(IPM)及以SiC/GaN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快速发展与应用,半导体分立器件对适配的封装技术和封装材料要求不断提高。根据Yole报告,汽车、工业、消费电子是功率器件前三大终端应用领域,三大应用领域2024年占比分别约43%、32%、19%,预计2030年占比分别约53%、30%、12%。 2、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发展概况 半导体封装按照所用材料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金属封装、陶瓷封装和塑料封装。其中,金属封装和陶瓷封装为气密性封装,主要应用于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塑料封装具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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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业内主要企业相关信息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表示经营的或与公司直接竞争的主要细分产品领域。 (1)行业内主要国际厂商
公司名称简介
住友电木成立于1932年,全球最大的环氧塑封料厂商,在该领域有悠久的供应历史,具有传统的领先地位,在先进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领域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
松下成立于1935年,全球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主要从事为住宅空间、非住宅空间、移动领域以及个人领域的消费者提供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
京瓷成立于1959年,拥有核心零部件、电子零部件、解决方案等业务板块,其无锡工厂生产用于汽车点火线圈的环氧封装材料和用于半导体/LED芯片粘接的机能材料(导电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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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越化学成立于1926年,拥有基建材料、电子材料、功能材料、加工及专业服务等业务板块,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材料及硅胶系列产品等。
汉高成立于1876年,全球胶粘剂龙头,其产品在胶粘剂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在半导体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2)行业内主要国内厂商

注:2024年华海诚科以现金收购衡所华威30%股份,并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衡所华威剩余70%股权;截至2025年10月,衡所华威70%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华海诚科名下,衡所华威成为华海诚科全资子公司。 3、公司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核心技术及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围绕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致力于促进电子封装材料协同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已掌握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涵盖产品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控制的核心技术,成熟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 公司十分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毕业于著名高校复合材料相关专业,拥有多年从事热固性复合材料研发制造管理经验,为公司技术研发及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先后聘请多名外籍专业人才,并与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多所著名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整合优势资源,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 公司依靠优秀的管理和研发团队,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量产经验,重点围绕产品关键性能指标的提升、生产良率的提高、批次稳定性的改善等方面持续开展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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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逆变器、5G通信、绿色照明以及智能变频家电等领域应用广泛。新一代半导体对封装工艺和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材料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行业面临的挑战 当前,国内高性能热固性封装材料的整体协同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大部分本土企业主要还是集中在中低端产品领域,在结构上存在着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竞争激烈,中高端产品供不应求、依赖进口的局面,亟待突破的产品、技术较多,同时在高端材料人才方面缺口较大。本土封装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全球热固性封装材料的市场份额主要被大型跨国企业占据,这些企业具有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由于研发周期较长,产品从验证到真正客户端导入又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进口替代时,客户由于材料更换供应商考核认证流程复杂、周期长,通常本土替代的意愿不强,使得本土供应商材料在高端产品领域的推广应用进展较缓慢,本土企业在市场开拓方面面临较高的壁垒。一方面,本土企业自身需加大高端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需要产业上下游企业有效协作配合,快速考核认证,形成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促进材料协同发展,确保产业链稳定。 (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在热固性复合材料领域,公司重点围绕电子封装应用进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报告期内电子封装材料收入占比均超过90%;同时,公司对标国际知名厂商进行业务布局,形成了产品形态从固态模塑料到液态封装料的多品类布局,2024年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等主要产品收入占比分别超过30%、30%、10%、10%。公司在不同细分产品领域面对着不同竞争对手且主要为国外大型综合性材料公司,国内无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及上下游等方面的相似性选取华海诚科(688535.SH)、凯华材料(920526.BJ)、康美特(874318.NQ)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公司与该等公司在具体细分产品及应用、收入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主营业务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及主要应用领域2024年度收入结构
华海诚科半导体封装材料环氧塑封料和组装材料电子胶黏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填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添加剂等主营产品包括环氧塑封料与电子胶黏剂,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封装、板级组装等应用场景环氧塑封料95.25%; 电子胶黏剂4.57%; 其他0.17%
凯华材料电子元器件环氧粉末包封料、塑封料等的研环氧树脂、硅微粉和阻燃剂主要产品为环氧粉末包封料、环氧塑封料,主要应用于电子元器件的绝缘封装等领域环氧粉末包封料97.14%; 环氧塑封料2.04%; 其他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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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产与销售
康美特电子封装材料及高性能改性塑料等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硅烷、环氧树脂及各类助剂等电子封装材料的主要产品形态为LED芯片封装用电子胶粘剂,产品广泛应用于新型显示、半导体通用照明、半导体专用照明、半导体器件封装及航空航天等领域;高性能改性塑料的产品形态为改性可发性聚苯乙烯,产品广泛应用于运动、交通领域头部安全防护、电器及锂电池等易损件防护以及建筑节能等领域电子封装材料61.75%; 高性能改性塑料37.70%; 其他0.55%
创达新材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树脂、填料、固化剂和助剂等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及其他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封装,同时提供电子行业洁净室工程领域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电子封装材料94.74%; 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5.14%; 其他0.13%

资料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下同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营业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营业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期间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华海诚科2025年度45,805.5926.66%5,005.6810.93%
2024年度33,163.4925.63%2,640.587.96%
2023年度28,290.2226.88%2,464.418.71%
凯华材料2025年1-6月5,939.7727.74%363.696.12%
2024年度11,502.7529.55%630.965.49%
2023年度10,462.8430.23%644.716.16%
康美特2025年1-6月22,880.8738.36%1,498.426.55%
2024年度42,256.3238.86%3,094.977.32%
2023年度38,416.8336.16%2,834.807.38%
创达新材2025年度43,151.1832.73%2,526.285.85%
2024年度41,904.6131.80%2,355.325.62%
2023年度34,481.1031.47%2,113.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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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凯华材料、康美特尚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表中列示其截至2025年6月末研发人员及授权专利相关数据; 注2:凯华材料未披露截至2025年6月末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注3:表中康美特研发人员、授权专利等数据为截至2024年末数据,其《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研发人员5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17.70%;未披露员工学历、授权专利等信息。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 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注:1、“固态模塑料”主要包括环氧模塑料、酚醛模塑料和不饱和聚酯模塑料,“液态封装料”主要包括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和环氧工程材料; 2、2024年2月起,公司固态模塑料中的非核心产品不饱和聚酯模塑料全部委托外协供应商生产,表中2024年度、2025年度固态模塑料产量、销量不包括不饱和聚酯模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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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销售模式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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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8.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4、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向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前五名客户情况”。 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前五名客户中持有权益。

2、 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树脂、填料、固化剂和助剂等。其中,树脂类原材料主要包括环氧树脂、酚醛树脂和有机硅树脂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树脂类7,567.7334.51%7,470.1334.50%7,236.4336.68%
填料5,753.7426.23%5,413.6425.00%4,503.3822.83%
固化剂2,560.6311.68%2,711.5312.52%2,404.6912.19%
助剂1,901.808.67%1,873.238.65%1,752.098.88%
其他4,147.9918.91%4,182.6519.32%3,833.16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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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5.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除2024年度第五大、2025年度第五大供应商无锡绍惠系公司参股企业、关联方外,公司与报告期内其余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4、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成本效益等因素考量,委托外协供应商常州日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非核心产品不饱和聚酯模塑料。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向常州日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费金额分别为30.37万元、100.04万元、79.47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0.13%、0.35%、0.27%。公司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主要考虑公司前期自身生产时单位加工成本,以及推算固定成本及供应商合理利润后,与外协供应商协商确定,相关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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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资产情况

2、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1创达新材锡房权证字第XQ1000971170-1号城南路201-13,200.48工交仓储
2创达新材锡房权证字第XQ1000971170-2号城南路201-13,332.74工交仓储
3创达新材锡房权证字第XQ1000971192号城南路201-113,756.38工交仓储
4创达新材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85269号城南路201-19,905.90工业、交通、仓储
5惠利电子绵房权证高字第001411号高新区永兴二号路3,470.20生产、办公、综合、门卫
6惠利电子绵房权证高字第201603104号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7号1幢1层2,858.19生产仓库
7惠利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72号高新区普明南路70-98号二十一世纪花园一期碧苑2栋10单元5层2号90.17住宅
8惠利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80275号高新区普明南路70-98号21世纪花园一期茗苑6栋17单元2层3号107.84住宅
9惠利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92号涪城区小浮桥街2号阳光城B栋1单元7层4号130.64住宅
10惠利渝(2019)沙坪坝区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104.56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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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不动产权第000337751号路107-2-1-1号
11惠利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60号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8号6栋2单元21层2号77.65住宅
12惠利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66号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8号6栋1单元21层4号77.31住宅
13成都创达川(2021)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34906号双流区黄甲街道双兴大道1号26栋6层1号576.49工业厂房

上表中第10项不动产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不动产权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途为惠利电子在重庆办事处的办公用地,存在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就该瑕疵物业可能致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任何损失,对公司予以足额赔偿。鉴于该物业不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涉面积较小,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前述物业瑕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合法取得的位于无锡市城南路201-1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设置仓储设施的情形,其中主要构建物面积约为980平方米,占发行人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低于5%,主要用于存放发行人部分原料及产成品。公司前述仓储设施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对城乡规划造成影响,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同时,前述仓储设施面积占比较小,且主要用于仓储,不涉及生产环节,可替代性较强,即使未来拆除也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已确认公司在依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相关仓储设施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所持土地使用权上设置仓储设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停工及搬迁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人将对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承担全部补偿责任,避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中第10项不动产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不动产权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途为惠利电子在重庆办事处的办公用地,存在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就该瑕疵物业可能致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任何损失,对公司予以足额赔偿。鉴于该物业不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涉面积较小,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前述物业瑕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合法取得的位于无锡市城南路201-1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设置仓储设施的情形,其中主要构建物面积约为980平方米,占发行人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低于5%,主要用于存放发行人部分原料及产成品。公司前述仓储设施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对城乡规划造成影响,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同时,前述仓储设施面积占比较小,且主要用于仓储,不涉及生产环节,可替代性较强,即使未来拆除也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已确认公司在依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相关仓储设施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所持土地使用权上设置仓储设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停工及搬迁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人将对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承担全部补偿责任,避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地址类型面积(㎡)使用权 类型使用权 终止日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1创达锡新国用(2015)城南路201-1工业30,820.00出让205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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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第1045号用地
2创达 新材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85269号城南路201-1工业 用地3,607.80出让2067.09.14
3惠利 电子绵城国用(2001)字第00739号绵阳高新区永兴工业开发区工业 用地11,400.48出让2044.11.18
4惠利 电子绵城国用(2005)第02740号高新区永兴镇二号路工业1,167.46出让2055.05.12
5惠利 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80275号高新区普明南路70-98号21世纪花园一期茗苑6栋17单元2层3号城镇住宅用地35.70出让2048.12.15
6惠利 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72号高新区普明南路70-98号二十一世纪花园一期碧苑2栋10单元5层2号城镇住宅用地29.85出让2048.12.15
7惠利 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92号涪城区小浮桥街2号阳光城B栋1单元7层4号城镇住宅用地14.64出让2048.02.15
8惠利 电子渝(2019)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37751号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107-2-1-1号城镇住宅用地共有宗地面积1,346划拨/
9惠利 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66号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8号6栋1单元21层号4城镇住宅用地24.95出让2057.01.23
10惠利 电子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78760号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8号6栋2单元21层2号城镇住宅用地25.06出让2057.01.23
11成都 创达川(2021)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34906号双流区黄甲街道双兴大道1号26栋6层1号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133,337.72出让2064.05.06
12四川创达川(2024)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783号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工业用地29,685.58出让2073.11.05

注:该划拨土地为公司子公司惠利电子购买的住宅(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107-2-1-1号,房屋面积104.56平米)附随的共有土地,该房产及共有土地系惠利电子合法购置取得,已取得“渝(2019)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37751号”不动产权证。

4、房屋租赁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注:该划拨土地为公司子公司惠利电子购买的住宅(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107-2-1-1号,房屋面积104.56平米)附随的共有土地,该房产及共有土地系惠利电子合法购置取得,已取得“渝(2019)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37751号”不动产权证。 4、房屋租赁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平米)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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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达新材深圳市北大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桥街道沙企社区中心路18号高盛大厦第A座511室54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办公
惠利电子周惠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风凰城凤仪苑六街9号203房104.85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居住
惠利电子莫红伟、沈红霞无锡市凯发苑602-100297.272025年2月21日 至2026年2月20日居住

上表中第1项租赁物业,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表租赁房产第2项和第3项尚未办理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之规定,当事人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公司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无效。上表中第3项租赁物业系划拨/拆迁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就其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履行相应的上缴收益、取得批准义务,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惠利电子作为承租人并非法律责任主体,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上述租赁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或个别员工出差居住场所,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上述租赁物业瑕疵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外授权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之“(一)专利”。

6、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权16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之“(二)商标”。

7、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域名3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之“(三)域名”。

上表中第1项租赁物业,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表租赁房产第2项和第3项尚未办理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之规定,当事人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公司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无效。上表中第3项租赁物业系划拨/拆迁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就其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履行相应的上缴收益、取得批准义务,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惠利电子作为承租人并非法律责任主体,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租赁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或个别员工出差居住场所,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上述租赁物业瑕疵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外授权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之“(一)专利”。

6、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权16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之“(二)商标”。

7、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域名3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之“(三)域名”。

4、 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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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前五名客户签署的框架性销售合同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实际履行情况
1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环氧模塑料、导电银胶以具体订单为准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2023年2月23日)起生效,并于之后每年以相同条件自动续约,如任何一方有修改或终止应提前3个月提出正在履行
2亿光电子(中山)有限公司环氧 模塑料以具体订单为准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2022年7月6日)起生效,并于之后每年以相同条件自动续约,如任何一方有修改或终止应提前3个月提出正在履行
3广东松普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酚醛 模塑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从签订之日(2018年6月11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4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酚醛 模塑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从签订之日(2018年6月11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5深圳市松普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酚醛 模塑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3年,从签订之日(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6浙江松普换向器有限 公司酚醛 模塑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5年,从签订之日(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7广东松普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酚醛 模塑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1年,从签订之日(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8昆山凯迪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从签订之日(2020年9月30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9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履行完毕
10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履行完毕
11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正在履行
12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电容器分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年2月1日签订,有效期2年,若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期至长期有效履行完毕
13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技有限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3年1月1日签订,有效期2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期至长期有效履行完毕
14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从签订之日(2021年11月12日)起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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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
15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从签订之日(2024年1月19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16圣绚贸易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变更本基本合同的内容或不再继续本基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本基本合同将以同一条件继续延长一年,以后亦同正在履行
17无锡瑞驿通科技有限 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从签订之日(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如无异议,到期顺延正在履行
18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液态环氧封装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合约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延期至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签署的框架性采购合同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签署的框架性采购合同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实际履行情况
1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填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2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填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合作,在新协议未签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并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产品履行完毕
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填料以具体订单为准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
4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5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
6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7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8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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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2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3日履行完毕
10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合作,在新协议未签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并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环氧树脂正在履行
11浙江正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化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合作,在新协议未签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并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产品正在履行
12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树脂以具体订单为准2025年11月13日至2030年11月13日正在履行

3、其他重大合同

2023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创达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面积为29,685.5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1,919.67万元。四川创达已取得该土地权属证书。2025年5月20日,四川创达与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7,890.38平方米(暂定),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6,548.82万元。

四、 关键资源要素

(一)核心技术情况 1、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电子封装材料属于配方型产品,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过程中,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控制等是影响公司产品性能指标的重要因素。公司重点围绕产品关键性能指标的提升、生产良率的提高、批次稳定性的改善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涵盖了产品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控制,并通过多项核心技术的协同组合应用实现核心技术产品的开发、优化及综合性能的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概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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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缩、低应力环氧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特殊的改性手段,降低环氧固化过程中的体积收缩,并通过特殊的手段降低模量和线膨胀系数,减少固化过程和高低温过程中的应力,提升可靠性。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2高耐热树脂改性与配方技术本技术利用特种高耐温树脂以及特种环氧树脂进行复合改性,提升了产品的耐热性,产品玻璃化转变温度可达到250℃以上。同时通过优化特定树脂和助剂的添加量,使产品在耐热性、可靠性、工艺性方面达到良好平衡,提升产品综合性能。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3针对铜界面的无压烧结银胶可靠性提升技术本技术利用对特殊组成和形貌的烧结粒子的合成,同时整体优化烧结银胶的配方架构,通过改善铜/银界面合金层的强度,提升了传统烧结银胶对铜界面粘接力易老化降低的问题,提升了产品可靠性。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4填料表面功能化改性及分散技术本技术通过聚氨酯丙烯酸酯类低聚物等功能分散剂对硅微粉表面进行改性,搭配自主设计的硅微粉表面改性处理方法,有效改善了硅微粉在基体树脂中的相容性与分散稳定性,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填料量,同时解决高填料量产品由于微气孔、填料分散不均等引起的成型问题。本技术作为一种对填料表面改性的方法应用在多个核心技术产品中,有助于填料在产品中的均匀分散,以制备高填料产品,同时增强填料与树脂之间的结合力,提高产品的强度等指标。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5增韧增强技术本技术主要为了提升材料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多种特种助剂的开发以及配方的优化。本技术采用了聚磷腈微球、纳米橡胶粒子、咪唑/羧酸盐等多种研制或优化开发的功能助剂,开发出了具有良好室温适用期、高强度、高韧性以及高效阻燃的产品。本技术利用纳米橡胶粒子等材料对产品进行增韧增强改性,提升目标产品的强度、韧性等关键指标。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6无卤低烟环保阻燃技术本技术通过使用复配阻燃剂以及专用设备生产方式达到产品的无卤低烟环保阻燃效果。相比一般的无卤阻燃技术,应用本技术的产品具有在同等阻燃等级下其他性能指标劣化小且燃烧无烟的优点。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7耐热耐紫外线改性环氧复配改进技术本技术通过对各种材料的合理组合,利用嵌段聚醚改进韧性,降低内应力同时不降低耐热性能,提高成品的耐低温性能;利用多官能脂环族环氧树脂等材料提高产品的交联密度和玻璃化转变温度,增加了LED、数码管等光电类产品的耐老化性能,同时保持了高的透光性,再通过抗氧剂、紫外吸收剂和光稳定剂的筛选搭配进一步增强了光电产品的耐热耐紫外线性能。本技术在维持成本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了产品的耐热、耐紫外线、耐湿热、耐高低温冲击等性能,广泛应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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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LED、数码管、户外显示等领域。
8耐湿、热老化环氧配方技术本技术通过与特殊结构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复配的方式,在保证固化效率的前提下,提升复合物的热氧老化性能、PCT(高压蒸煮试验)/Uhast(加速应力测试)性能,提升可靠性。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9高压线圈树脂渗透绝缘技术本技术通过特别优选的树脂和固化剂组合搭配以及对填料粒径的优化,使得产品在活性温度之下具有极低的粘度和优异的线圈间渗透能力,获得优异的耐高压稳定性、耐高温等性能。本技术属于配方优化技术,旨在解决汽车点火线圈用环氧封装料产品无法有效渗透铜线,引起内部气孔后造成产品耐压下降的问题。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0复杂高分子流变控制技术本技术通过高分子结构缠绕特性、不同填料的粒径分布、形状等的特定搭配以及专用设备的使用,实现了对单双组份产品流变特性的精确控制,同时解决了液体环氧封装产品填料易沉淀无法长期保存的问题,提升了产品的工艺性和稳定性。公司生产的不同流变性的产品可以达到在不同储存条件、不同固化温度条件下的优异流变稳定性,克服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产品不易保存、使用条件异常严格的难点。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1中低粘度液体防沉淀技术液体复合材料中填料沉降是工艺难点,特别是中低粘度的液体在温度较高或运输中极易产生沉淀。本技术通过控制高分子和填料的极性、次价键以及填料的粒径分布、形状等解决了液体产品填料易沉淀无法长期保存的问题,使得产品具有良好的工艺性和稳定性。公司通过分子极性调节、配方优化、专用工艺以及专利设备生产的不同粘度的产品可以达到在不同储存条件下保持优异的防沉淀性能。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2硅油生产纯化技术电子技术的小型化和功能化对有机硅产品纯度要求越来越高。本技术通过自有的有机硅纯化方法,提高产品的电性能,提高器件的使用寿命。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3甲氧基封端硅油合成技术本技术通过对羟基硅油进行改性,合成甲氧基封端硅油,可以使有机钛催化体系或者有机锡催化体系的储存稳定性大幅提升,最高储存时间可以从几个月延长到两年以上,同时也可协同提升耐湿热老化能力。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4耐湿、热老化有机硅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对配方进行优化,对固化体系、催化剂进行了设计改进,清除了原有产品中的耐湿、耐热薄弱点位,大大提高了产品耐湿、耐热老化能力。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5可回收模塑料连续化生产技本技术通过粉料自动运输和计量、成品细粉回收利用、多段冷却等工艺和设备,实现了从原材料运输计量到混炼再到冷却后粉碎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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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一整套自动化生产过程,且具有优异的连续作业稳定性。同时成品细粉再回收利用的工艺减少了车间环境粉尘的排放,提升了生产效率和原材料利用率,并降低了由粉尘引起的各类事故发生几率。
16自动化、高效混合分散设备技术复合材料中的纳米填料、易团聚材料、易结晶材料等的分散是工艺难点。本技术针对不同填料的种类和用量以及不同物料特性的产品设计了一系列自动上料装置、反应釜以及搅拌结构单元。通过不同的专有或专利设备、工艺将各种填料及较难分散的纳米易团聚材料等各类物料有效均匀地分散混合,提升了混合均匀性和批次稳定性进而提升了产品性能,避免了由于少量特殊填料或助剂分散不均引起的性能指标劣化。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公司主要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对于暂未申请专利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以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管理。公司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对于暂未申请专利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以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管理。公司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取得的主要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技术应用情况
1低收缩、低应力环氧改性 技术一种应用于电子环氧模塑料的硅微粉表面改性方法、纳米橡胶改性LED背光源用耐湿热环氧胶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用于纳米改性环氧树脂复合物的加热真空搅拌釜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
2高耐热树脂改性与配方技术一种耐高温半导体封装用的热固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环氧模塑料
3针对铜界面的无压烧结银胶可靠性提升 技术主要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导电银胶
4填料表面功能化改性及分散技术一种应用于电子环氧模塑料的硅微粉表面改性方法、一种硅微粉高填充的环氧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环氧模塑料、酚醛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
5增韧增强技术一种高强度无卤环氧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磁芯粘接用纳米级单组份韧性环氧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酚醛模塑料
6无卤低烟环保阻燃技术一种高强度无卤环氧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酚醛模塑料、有机硅胶
7耐热耐紫外线改性环氧复配改进技术一种高透明耐UV环氧树脂胶黏剂及其制备 方法液态环氧封装料、导电银胶
8耐湿、热老化环氧配方技术一种哑光耐高温耐湿热双组份环氧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纳米橡胶改性LED背光源用耐湿热环氧胶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用于耐溶剂型渗透膜的环氧树脂胶黏剂及其制备和应用方法液态环氧封 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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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压线圈树脂渗透绝缘技术主要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液态环氧封 装料
10复杂高分子流变控制技术主要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液态环氧封装料
11中低粘度液体防沉淀技术主要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
12硅油生产纯化技术主要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有机硅胶
13甲氧基封端硅油合成技术主要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有机硅胶
14耐湿、热老化有机硅改性 技术

一种耐湿热老化的双组分缩合型室温固化硅橡胶、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加成型有机硅橡胶及其制备方法、加成型有机硅橡胶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有机硅胶
15可回收模塑料连续化生产 技术一种高耐热SMD-LED固晶胶余料回收装置、一种耐湿热阻燃灌封料余料回收装置环氧模塑料、酚醛模塑料
16自动化、高效混合分散设备技术一种用于纳米改性环氧树脂复合物的加热真空搅拌釜、一种利于物料输送的结片机、一种稳定型电磁振动分料机、一种高耐热SMD-LED固晶胶生产用自动上料装置、一种基于环氧树脂灌封料生产用的前期反应釜设备、一种环氧树脂灌封料生产用反应釜、一种高耐热SMD-LED固晶胶反应釜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导电银胶

2、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核心技术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及环氧工程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注册号持有人发证 机关有效期
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200754 647695Q001W创达新材-2023年10月13日至2028年10月1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苏交运管许可锡字320292300247号创达新材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5月31日至202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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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32023630RP创达新材无锡海关2018年5月21日至2099年12月31日
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2147919 548118001X嘉联电子-2023年11月28日至2028年11月27日
5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32023631H3嘉联电子无锡海关2020年6月15日至2099年12月31日
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1070070919 3858X001W惠利电子-2025年5月14日至2030年5月13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绵字510705000398号惠利电子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
8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5107363609惠利电子蓉绵关2012年3月15日至2099年12月31日
9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10700729 7965762001W惠利工程-2025年5月14日至2030年5月13日
10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251461230惠利工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10日至2030年1月10日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安许证字 [2005]002610惠利工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5日
1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5107260A1P四川创达蓉绵关2025年5月7日至2099年12月31日

(三)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四)公司员工情况

1、公司员工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为462人,具体结构情况如下:

(1)年龄分布

(2)专业构成
工作岗位人数(人)占比
行政7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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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143.03%
生产21947.40%
销售7115.37%
采购51.08%
研发7816.88%
合计462100.00%

(3)学历结构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陈火保、黄威、翁根元、赵元刚、卓虎、黄恒兴、费小马、周鸿飞8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所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所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奖项情况
1陈火保1965年11月出生,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华东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系复合材料专业本科,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人,拥有3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作为公司技术负责人带领公司研发团队开发多个产品
2黄威1965年12月出生,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华东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系复合材料专业本科,工程师,公司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拥有3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参与或负责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
3翁根元1968年1月出生,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华东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系复合材料专业本科,工程师,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人,拥有3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参与或负责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
4赵元刚1977年1月出生,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公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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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技术员;2003年至今任惠利电子技术开发部部长、质量部部长;2015年4月至2022年5月任绵阳惠力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惠利电子副总经理项发明专利申请人,拥有2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
5卓虎1973年6月出生,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在贵阳车辆厂多经处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5月至1999年5月,在惠阳欧力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惠利电子技术开发部工程师;2006年11月至今任嘉联电子技术部部长;2024年2月至今任嘉联电子副总经理四川大学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人,拥有2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参与或负责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
6黄恒兴1983年12月出生,2006年7月至今,历任惠利工程技术员、惠利电子生产部部长;2024年1月至今任惠利电子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塑料工程)专业本科,助理工程师,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人,拥有近20年行业从业经验
7费小马1990年2月出生,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江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人,参与或负责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拥有7年行业从业经验
8周鸿飞1984年3月出生,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任惠利电子技术员,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任成都拓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惠利工程技术部长,2013年6月至今,任惠利电子成都技术中心负责人,2018年3月至今,任成都创达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四川创达副总经理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人,参与或负责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拥有15年行业从业经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评审专家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

(2)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 (2)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
陈火保4,682,09012.66%-
黄威3,539,1638.09%1.4744%
翁根元1,924,1145.20%-
赵元刚226,590-0.6126%
卓虎226,590-0.6126%
黄恒兴179,083-0.4842%
费小马80,001-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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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存在24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21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依法无需缴纳;2人在外地自行缴纳,公司报销;1人自行缴纳。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存在26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21名为退休返聘,依法无需缴纳;2人在外地自行缴纳,公司报销;1人自行缴纳;2人为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如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将对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公司及其生产经营主要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方面及国家及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其处罚的情形。 (五)公司研发情况 1、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在研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
1新一代功率器件封装用高耐热模塑料的开发针对新一代功率器件对封装材料加工成型性、耐热性、吸水率、耐热老化性等方面的要求,开展高性能热固性树脂体系的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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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可靠性电子封装环氧模塑料的开发针对环氧模塑料增韧领域中的技术难题,进行高可靠性电子封装环氧模塑料的基础研发。
3高可靠性白色环氧模塑料设计开发研究一款高可靠性白色环氧模塑料,主要参数如膨胀系数、凝胶时间等接近大部分主流产品,同时在粘结力、耐黄变耐光衰等方面,做到更优以增强竞争力。
4碳化硅MOSFET环氧灌封料的研发及应用本项目主要完成对碳化硅MOSFET灌封绝缘用双组份低线膨胀系数环氧灌封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5电机定子线圈导热灌封料的研发及 应用本项目以环氧树脂为基料,高导热填料填充,配合高Tg固化剂,研制出高导热、高Tg的环氧胶粘剂。
6SAW封装用低CTE环氧胶膜项目分析行业先进产品中的丙烯酸结构及比例,协助研究丙烯酸成膜机理及工艺。
7一种耐高温有机硅凝胶组合物项目本项目通过引入一种特殊的自由基捕捉剂,有效抑制了高温硅凝胶在高温环境下的自由基反应,有助于硅凝胶在高温下长期保持弹性、电气绝缘性和物理稳定性。可满足了大功率IGBT模块和碳化硅(SiC)功率模块对封装材料的需求。
8一种汽车安全气囊用双组分加成型硅橡胶项目研发一款高性能的安全气囊接缝密封胶,用于硅酮涂层气囊袋体的接缝密封,确保气体发生器产生的高压气体不会泄漏,保证气囊能快速、充分地展开并维持足够时间。
9应用于高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的开发对现有的配方进行了优化,跟踪公司产品迭代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及必要的分析测试。
10封装用G-MOLD环氧模塑料的研发研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以及高性能的晶圆级,系统级用颗粒料环氧模塑料。
11低收缩丙烯酸改性环氧胶膜的研发研发一种应用于贴合芯片、声表滤波器等器件的性能优异的丙烯酸改性环氧胶膜。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主要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积极与知名科研院校、行业领先机构、下游优质客户开展合作研发或委托相关单位研发,共同促进关键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执行的合作研发及委托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合作方/受托方合同期限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1新一代功率器件封装用高耐江南 大学2022年9月15日至2027年9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一方均不得将该些技术及相关其他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授权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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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模塑料的开发月15日方使用。甲方(公司)有权在生产经营中独立、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并单独享有据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乙方(江南大学)仅为非盈利的科研、学术研究目的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高功率用环氧模塑料技术合作开发A公司自2023年12月19日起五年由公司负责产品的量产及销售并就所得收益与合作方共享。除非双方另行达成相应转让协议,背景知识产权始终归双方各自所有;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项下所有因项目产生的开发成果及前景知识产权,均自始归双方共有。
3半导体封装用快速固化导电银胶开发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9日基于合同履行及相关项目执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一方均不得将前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公司)有权在生产经营中独立、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并单独享有据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乙方(北京化工大学)仅为非盈利的科研、学术研究目的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高可靠性电子封装环氧模塑料的开发江南 大学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12月1日基于合同履行及相关项目执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一方均不得将前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公司)有权在生产经营中独立、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并单独享有据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乙方(江南大学)仅为非盈利的科研、学术研究目的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SAW封装用低CTE环氧胶膜项目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本项目申请专利权归甲方所有,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生产经营中独立、无偿使用研发成果,并单独享有据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乙方仅为非盈利的科研、学术研究项目的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基于上述知识产权及其他研发成果,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进一步试验、改良、后继改进并开发的技术成果、新产品均由甲方单独所有并使用。
6应用于高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的开发四川 大学2025年4月14日至2033年4月13日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甲方。对于甲方独占部分的成果,甲方有权在生产经营中独立、无偿使用研发成果,并单独享有据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乙方仅为非盈利的科研、学术研究项目的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基于上述对于独占部分知识产权及其他研发成果,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进一步试验、改良、后继改进并开发的技术成果、新产品均由甲方单独所有并使用。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部分的前景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均有后续改进的权利,且各自独享改进后的成果。

五、 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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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业务活动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七、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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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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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恪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能按期出席公司董事会,会前审阅董事会材料,会间认真审议议案,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董事表决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况。

5、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于2025年9月起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内容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潘永祥、徐征和黄威,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潘永祥担任。

6、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范性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特别表决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 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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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具体而言,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动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2026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66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违法违规情况

1、针对上述环保处罚,公司子公司嘉联电子已缴纳罚款并就该处罚所涉事项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1月8日,嘉联电子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无锡嘉联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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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六、 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张俊、锡新投资、陆南平、绵阳惠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俊、陆南平。除公司及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相关内容。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七、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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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陈火保、黄威、翁根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4、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所述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关联关系
无锡市宏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南平兄弟直接控制的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北塘区兴之和酒家公司董事黄威兄弟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上海佰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许振良配偶直接控制的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江苏埃森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章志平配偶任董事会秘书、曾任董事的公司
无锡市经纬纵横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原监事章志平兄弟配偶直接控制的并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公司
无锡超云锋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原监事章志平兄弟直接控制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上海华源集团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音数汇元(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厦门澎湃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福建国光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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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董事的公司
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徐征任董事的公司
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参股企业,公司董事黄威曾任董事的公司

7、其他主要关联方

7、其他主要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李林超公司控股股东绵阳惠力总经理
绵阳市涪城区三牙羌农副产品 经营部公司控股股东绵阳惠力总经理李林超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支波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创达的少数股东
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直接控制的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佛山萤鹤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间接控制的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持股39%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江苏璐明能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任总经理的公司
浙江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直接控制的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2021年8月已注销)
嘉兴三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持股25%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2021年7月已注销)
浙江亮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任经理、董事的公司
杭州颖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持股20%并任经理的公司(2022年1月已注销)
杭州联芯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支波直接控制并任经理、董事的公司
李杉曾任公司控股股东绵阳惠力董事,于2022年5月辞职
赵元刚曾任公司控股股东绵阳惠力监事,于2022年5月辞职
郭静娟曾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6日换届离任
李子燊曾任公司董事,于2025年9月9日离任
浙江沃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李子燊担任董事的公司
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原独立董事郭静娟及其配偶直接控制的企业
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公司原独立董事郭静娟配偶直接控制的公司
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独立董事郭静娟配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公司
张家港市勤业财经培训学校公司原独立董事郭静娟配偶任校长(2023年8月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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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欧创想智能科技(武汉)有限 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曾任董事的公司
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曾任董事的公司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曾任董事的公司
无锡富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章志平配偶曾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司
上海天昊达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配偶持股4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
上海天隽达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配偶任监事,上海天昊达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持股70%的公司
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持股46%,其配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2025年4月已注销)
无锡市江达五金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持股46%,其配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2025年5月已注销)
无锡比之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原监事章志平兄弟配偶曾直接控制的并曾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上海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企业无锡绍惠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晟妙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参股企业无锡绍惠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大华知行财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独立董事潘永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2025年1月已注销)
无锡堃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潘永祥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2025年4月已注销)
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曾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武汉市三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弦海(上海)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监事于水村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邱忠乐曾任公司董事,于2021年1月辞职,其在作为关联自然人期间控制或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拜纳高分子、晟开汇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无锡绍惠的关联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等企业比照关联方披露。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单位:万元

邱忠乐曾任公司董事,于2021年1月辞职,其在作为关联自然人期间控制或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拜纳高分子、晟开汇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无锡绍惠的关联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等企业比照关联方披露。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单位:万元
类型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佛山萤鹤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或材料41.0520.42-
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或材料32.5633.8443.94
杭州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或材料-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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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绍惠销售产品或材料122.7280.4354.86
上海晟一销售产品或材料2.4612.1710.22
无锡绍惠采购存货324.35198.75179.66
上海晟一采购存货853.58647.62369.79
晟开汇科技采购存货-0.0841.78
拜纳高分子采购存货--23.32
无锡市宏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27.3321.4976.53
无锡绍惠出租房产21.5618.3518.35
锡新投资租赁运输 工具--23.19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92.89639.03493.88

2、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服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上海晟一、拜纳高分子、晟开汇科技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614.55万元、846.45万元和1,177.93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1%、3.91%和5.37%,占比较低。公司从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主要采购银粉、填料、环氧树脂、促进剂/催化剂、增韧剂等原材料,通过该等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主要产品为配方型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数十种,且每种原材料的细分种类繁多,通过贸易商采购部分原材料符合行业惯例,与可比公司华海诚科披露的情形一致; 2)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贸易业务多年,其中无锡绍惠设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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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佛山萤鹤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43.94万元、55.62万元和73.61万元,占公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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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13%和0.18%,占比较低。公司主要向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环氧模塑料和液态环氧封装料,该等公司通过加工成荧光胶饼等产品对外出售,公司以成本加成为基础与之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公司与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上海晟一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65.08万元、92.60万元和125.1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0.22%和0.29%,占比较低。公司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主要销售自制半成品及少量液态环氧封装料,该等关联销售的主要原因系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化工产品贸易商,会根据其下游客户需求采购自制半成品及少量产品用于配套对外销售,具有合理性。公司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销售价格采用成本加成原则确定,其中少量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3)关联方租赁情况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将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01-1厂区内的1,300平米仓库和办公楼出租给参股公司无锡绍惠使用,2023年至2025年的年租金为18.35万元、18.35万元和21.56万元。经对比同区域类似场地租赁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公司不具有登记沪牌车辆资格,2023年,因出差及在上海展业便利需要,向锡新投资租赁一辆沪牌轿车,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参考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支付给关联方的租金定价公允,5年租金合计为23.19万元,该笔租金已于2023年一次性支付完毕。 (4)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493.88万元、639.03万元和692.89万元。 3、关联方往来情况及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关联方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 账款上海晟一--1.900.09--
无锡绍惠1.250.0624.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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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萤鹤新材料有限公司12.890.6417.750.89--
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0.260.012.830.147.430.37
合计14.400.7146.812.347.430.3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上海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萤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佛山萤鹤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款项均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形成的款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上海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宏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拜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锡晟开汇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均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形成的款项。 4、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系双方根据各自业务需要开展,系在充分市场化、平等、互惠、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来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5、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内控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显失公允或严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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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同时,公司在制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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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5,655,515.35133,233,990.1989,983,937.0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10,136.99--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46,124,324.2652,905,702.8649,598,324.89
应收账款171,527,118.69178,853,950.15155,550,763.02
应收款项融资20,937,196.2210,420,895.8617,851,665.07
预付款项2,023,736.794,069,823.581,849,659.8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257,251.642,305,123.8411,431,796.3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64,113,611.0070,043,392.3678,829,370.01
合同资产-103,531.0323,061.64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0,312,793.4523,853,568.4424,597,274.80
流动资产合计501,961,684.39475,789,978.31429,715,852.5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600,976.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849,608.775,725,406.121,033,419.67
投资性房地产474,532.61528,442.66585,152.18
固定资产115,147,295.50113,351,072.82110,401,762.09
在建工程27,820,689.78725,467.441,651,105.6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89,619.61144,695.89199,772.19
无形资产26,612,660.2827,378,918.3528,633,380.16
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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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881,023.184,100,066.26779,665.77
递延所得税资产4,250,239.304,367,058.954,125,007.28
其他非流动资产11,222,586.607,980,768.0213,219,192.40
非流动资产合计193,348,255.63164,301,896.51165,229,433.49
资产总计695,309,940.02640,091,874.82594,945,286.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41,749,247.3831,246,114.2327,440,380.34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6,107,653.2410,049,691.0817,193,863.8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5,814,705.7413,803,219.7212,475,874.14
应交税费5,627,270.695,452,131.933,101,367.81
其他应付款159,048.08172,567.0653,598.99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560.001,680.001,680.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5,313,583.1531,647,726.0133,473,833.57
流动负债合计94,771,508.2892,371,450.0393,738,918.7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3,375,246.222,290,777.842,926,196.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375,246.222,290,777.842,926,196.01
负债合计98,146,754.5094,662,227.8796,665,114.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36,988,035.0036,988,035.0036,988,035.00
其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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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16,432,224.84216,432,224.84216,432,224.8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9,753,951.9519,753,951.9519,753,951.9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23,781,618.87272,239,842.62225,075,14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96,955,830.66545,414,054.41498,249,361.34
少数股东权益207,354.8615,592.5430,810.02
所有者权益合计597,163,185.52545,429,646.95498,280,171.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95,309,940.02640,091,874.82594,945,286.08

法定代表人:张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军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7,510,756.3618,989,949.7624,602,011.82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10,136.99--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30,823,146.4437,988,300.7335,801,646.14
应收账款103,840,154.86103,578,070.7999,855,857.20
应收款项融资13,991,893.307,324,350.979,079,986.65
预付款项1,138,766.152,168,239.29984,648.15
其他应收款1,010,427.502,066,742.5011,013,710.9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33,511,881.7934,217,758.1036,104,174.4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7,518,228.9912,552,243.5811,770,566.58
流动资产合计259,355,392.38218,885,655.72229,212,601.8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07,249,748.74107,249,748.7491,850,724.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849,608.775,725,406.121,033,419.67
投资性房地产1,122,226.931,280,958.69677,353.41
固定资产87,040,086.7584,017,521.8984,132,131.57

1-1-121

在建工程6,460.18665,290.45539,823.0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89,619.61144,695.89199,772.19
无形资产6,477,752.056,837,959.567,097,423.5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050,647.062,925,142.36715,56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9,289.283,252,593.573,334,849.45
其他非流动资产45,970.003,483,601.7411,831,057.54
非流动资产合计212,171,409.37215,582,919.01201,412,121.42
资产总计471,526,801.75434,468,574.73430,624,723.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8,805,617.1115,946,547.7917,076,257.17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6,680,329.775,990,558.555,471,580.89
应交税费2,069,344.271,526,304.39654,247.28
其他应付款24,494.0687,565.919,341.78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12,764.62135,478.41299,626.54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5,985,383.3921,397,700.4222,954,676.86
流动负债合计43,577,933.2245,084,155.4746,465,730.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338,780.381,791,619.882,324,345.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338,780.381,791,619.882,324,345.93
负债合计44,916,713.6046,875,775.3548,790,076.45
所有者权益:
股本36,988,035.0036,988,035.0036,988,03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1-1-122

资本公积229,545,272.52229,545,272.52229,545,272.5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9,753,951.9519,753,951.9519,753,951.9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40,322,828.68101,305,539.9195,547,387.39
所有者权益合计426,610,088.15387,592,799.38381,834,646.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471,526,801.75434,468,574.73430,624,723.31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31,511,790.07419,046,105.42344,811,041.92
其中:营业收入431,511,790.07419,046,105.42344,811,041.9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366,194,093.26357,562,809.21298,689,921.10
其中:营业成本290,283,309.02285,798,380.78236,295,371.7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3,484,093.853,015,323.402,674,771.62
销售费用19,872,744.0419,354,866.0317,388,649.61
管理费用29,313,344.2527,595,701.5322,982,407.20
研发费用25,262,780.6423,553,165.0321,138,077.78
财务费用-2,022,178.54-1,754,627.56-1,789,356.87
其中:利息费用--2,382.33
利息收入2,126,502.771,738,740.351,831,370.59
加:其他收益8,627,240.748,782,365.688,278,275.1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4,316.36125,448.481,442,274.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5,448.481,213,988.2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58,994.76365,224.57511,354.40

1-1-12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14,830.4511,771.241,495,018.0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5,203.95-747,399.22-107,271.9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692.31-7,919.99222,730.2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4,387,601.2470,012,786.9757,963,501.11
加:营业外收入3,096.00205,821.9058,830.07
减:营业外支出27,191.09141,012.57588,542.8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4,363,506.1570,077,596.3057,433,788.38
减:所得税费用8,574,514.288,872,667.416,067,485.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5,788,991.8761,204,928.8951,366,302.67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5,788,991.8761,204,928.8951,366,302.6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91,762.32-15,217.48-99,881.39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5,597,229.5561,220,146.3751,466,184.0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1-1-12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5,788,991.8761,204,928.8951,366,302.6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5,597,229.5561,220,146.3751,466,184.0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1,762.32-15,217.48-99,881.3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71.661.3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71.661.39

法定代表人:张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军

(四) 母公司利润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211,795,601.34200,093,960.03172,943,657.04
减:营业成本158,872,037.97151,621,124.28132,003,462.91
税金及附加1,822,733.901,576,954.811,461,847.44
销售费用6,718,094.497,251,350.166,425,897.41
管理费用15,319,268.5814,654,979.0410,151,458.54
研发费用11,161,327.719,936,350.619,201,501.31
财务费用-836,752.82-634,197.33-766,950.05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863,679.76615,699.44786,178.47
加:其他收益6,938,823.176,934,164.327,286,622.1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094,316.36125,448.4821,442,274.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5,448.481,213,988.2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58,994.76365,224.57511,354.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45,229.56414,985.22-2,386,299.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03,876.74-580,657.06-281,169.1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814.1214,829.25196,746.9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5,137,869.3422,961,393.2441,235,969.22
加:营业外收入2,550.00193,812.1458,807.02
减:营业外支出3,032.6091,358.41334,816.8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55,137,386.7423,063,846.9740,959,959.42

1-1-12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2,064,644.673,250,241.151,837,174.4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072,742.0719,813,605.8239,122,784.9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072,742.0719,813,605.8239,122,784.9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53,072,742.0719,813,605.8239,122,784.9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299,817,031.15275,435,971.35257,209,859.8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5,828,286.806,201,837.235,818,172.34

1-1-1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683,066.944,785,529.904,756,81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4,328,384.89286,423,338.48267,784,846.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7,203,698.28118,784,169.44113,959,832.6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638,865.1265,504,434.7057,625,733.63
支付的各项税费31,552,067.8827,699,022.4220,666,335.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4,602,801.0122,822,286.8826,353,594.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5,997,432.29234,809,913.44218,605,495.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30,952.6051,613,425.0449,179,351.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06,665.6039,511,959.4520,058,029.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44,316.36818,741.30882,5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9,824.45453,036.08113,727.4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20,806.4140,783,736.8336,054,257.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404,022.5415,018,087.3131,400,286.51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20,156,666.6730,699,027.78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404,022.5435,174,753.9862,099,314.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3,216.135,608,982.85-26,045,057.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7,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7,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055,453.3014,055,453.3011,836,171.2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90,600.00-346,325.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46,053.3014,055,453.3012,182,496.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46,053.30-14,055,453.30-12,035,496.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22,902.1183,098.5724,750.51

1-1-12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321,218.9443,250,053.1611,123,547.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3,231,490.1989,981,437.0378,857,889.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6,910,271.25133,231,490.1989,981,437.03

法定代表人:张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军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6,646,008.25128,294,479.60121,508,176.88
收到的税费返还5,828,286.805,345,280.595,799,938.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54,526.581,770,877.561,104,28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4,028,821.63135,410,637.75128,412,403.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828,396.5465,831,509.3470,494,992.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5,281,287.8233,317,255.3028,667,636.62
支付的各项税费11,810,389.0710,607,421.097,139,370.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736,874.1511,657,277.6710,302,96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0,656,947.58121,413,463.40116,604,969.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71,874.0513,997,174.3511,807,433.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06,665.6028,895,931.6720,058,029.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0,644,316.36505,376.2020,882,5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451.33449,576.9963,976.6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769,433.2929,850,884.8641,004,506.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074,886.625,454,245.646,321,002.92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30,000,000.0050,236,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6,074,886.6235,454,245.6456,557,002.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94,546.67-5,603,360.78-15,552,496.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055,453.3014,055,453.3011,836,171.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90,600.00-239,100.00

1-1-1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46,053.3014,055,453.3012,075,27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46,053.30-14,055,453.30-12,075,271.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15.0549,577.677,744.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019,352.37-5,612,062.06-15,812,589.9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989,949.7624,602,011.8240,414,601.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009,302.1318,989,949.7624,602,011.82

二、 审计意见

2025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62号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6年3月16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丁陈隆、张冀申、胡婷婷
2024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56号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5年3月13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丁陈隆、张冀申、胡婷婷
2023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20号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4年2月29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丁陈隆、张冀申、胡婷婷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1-129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四川创达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公司持有四川创达100%股权。公司自四川创达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 会计政策、估计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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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

1-1-132

1-1-133

1-1-134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1-1-135

华海诚科5%17.99%53.05%100%100%100%
凯华材料5%10%20%100%100%100%
康美特5%10%30%100%100%100%
创达新材5%20%50%100%100%100%

注:华海诚科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25年度各账龄区间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华海诚科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25年度各账龄区间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1-136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00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009.50-31.67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5.0019.00-31.67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5.0019.00-23.75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137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5.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年)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年限平均法土地使用年限0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软件使用权年限平均法50
商标权年限平均法100

1-1-138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归集:

职工薪酬:研发人员薪酬按所属部门及对应研发项目进行归集;耗用材料:研发耗用材料按实际领用所属部门及对应研发项目进行归集;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研发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按研发项目预算占比分摊后归集。2)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3)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1-139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7.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1-1-140

1-1-141

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②具体原则

i.内销收入确认:

发货模式:本公司将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买方确认接收后,按签收单据日期确认收入。寄售模式:本公司将产品存放于客户处,客户随时领用,公司按客户确认领用货物用于生产的对账单时间确认收入。ii.外销收入确认:

当商品已办妥报关手续,并实际运送出关时,确认收入。

2)建造施工业务

公司建造项目是提供环氧地坪服务,取得客户验收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

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142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9.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披露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参考以下标准: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水平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1-1-143

1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可能对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性假设包括金融工具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等。相关领域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2.存货”、“3.固定资产”、“5.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7.收入”等相关内容。

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64-5.2942.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77.89177.01118.54

1-1-14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66.4736.52111.6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30.9857.66320.5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0410.98-50.64
小计136.72276.88542.86
减:所得税影响数-17.52-32.81-20.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0.03-0.010
合计119.17244.06521.9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19.17244.06521.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59.726,122.015,146.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0.555,877.954,624.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823.9910.14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和收回部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以及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较小,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计(元)695,309,940.02640,091,874.82594,945,286.08
股东权益合计(元)597,163,185.52545,429,646.95498,280,17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596,955,830.66545,414,054.41498,249,361.34
每股净资产(元/股)16.1414.7513.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6.1414.7513.47
资产负债率(合并)(%)14.1214.7916.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5310.7911.33
营业收入(元)431,511,790.07419,046,105.42344,811,041.92
毛利率(%)32.7331.8031.47
净利润(元)65,788,991.8761,204,928.8951,366,302.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65,597,229.5561,220,146.3751,466,184.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4,597,025.3258,764,170.6046,146,8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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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64,405,516.7058,779,504.3546,246,693.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92,209,807.0986,664,540.7372,232,435.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111.601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1.3011.149.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71.661.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71.661.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330,952.6051,613,425.0449,179,351.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41.401.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855.626.13
应收账款周转率2.102.111.92
存货周转率4.233.763.21
流动比率5.305.154.58
速动比率4.624.393.74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变动简要分析:

1-1-146

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八、 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1-1-147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核心因素

1-1-148

的主要因素为研发人员薪酬、研发领料;影响公司财务费用的主要因素为利息收入。

4、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详见本节“三、盈利情况分析”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作为公司经营业绩的直接体现,是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481.10万元、41,904.61万元和43,151.18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

2、毛利率水平

公司凭借在电子封装材料行业多年以来的技术和经验积累,依托自主研发及自主创新,保持着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47%、31.80%和32.73%,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调整、销售单价和原材料采购成本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3、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113.81万元、2,355.32万元和2,526.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3%、5.62%和5.85%。公司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是保持技术优势的关键。

二、 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

(一) 应收款项

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4,279.335,134.284,903.33
商业承兑汇票333.10156.2956.50
合计4,612.435,290.574,959.83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1-1-149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438.16
商业承兑汇票-38.04
合计-2,476.20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3,064.82
商业承兑汇票-6.51
合计-3,071.33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3,151.3
商业承兑汇票-32.59
合计-3,183.89

(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报告期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10.00174.69
合计-10.00174.69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4,877.94100.00265.515.444,612.43
其中:一般应收款项4,877.94100.00265.515.444,612.43
合计4,877.94100.00265.515.444,612.43

1-1-150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5,576.92100.00286.355.135,290.57
其中:一般应收款项5,576.92100.00286.355.135,290.57
合计5,576.92100.00286.355.135,290.57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5,220.88100.00261.045.004,959.83
其中:一般应收款项5,220.88100.00261.045.004,959.83
合计5,220.88100.00261.045.004,959.83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733.85236.695.00
1至2年144.0928.8220.00
合计4,877.94265.51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526.92276.355.00
1至2年50.0010.0020.00
合计5,576.92286.35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220.88261.045.00
合计5,220.88261.04

1-1-151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公司按照票据承兑人将应收票据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其中,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非“6+9”的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归入账龄组合,按照对应应收款项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5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坏账准备286.3520.83265.51
合计286.3520.83265.51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4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坏账准备261.0425.3286.35
合计261.0425.3286.35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3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坏账准备222.5138.54261.04
合计222.5138.54261.04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7)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959.83万元、5,290.57万元和4,612.43万元,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公司基于与部分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作期间的良好信誉,接受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致使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高。根据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对非大型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到期不获支付的风险,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上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同时计列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

2.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2,093.721,042.091,785.17
合计2,093.721,042.091,785.1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785.17万元、1,042.09万元和2,093.72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2.19%和4.17%。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系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认为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故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背书转让时对相关票据终止确认。

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7,602.0218,521.0015,757.39
1至2年557.20417.09768.14
2至3年181.87179.36844.96
3年以上1,755.241,828.561,312.89
合计20,096.3320,946.0118,683.38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70.409.311,870.4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225.9390.691,073.225.8917,152.71
其中:一般应收款18,225.9390.691,073.225.8917,152.71
合计20,096.33100.002,943.6217,152.71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15.068.671,815.0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9,130.9591.331,245.556.5117,885.40
其中:一般应收款19,130.9591.331,245.556.5117,885.40
合计20,946.01100.003,060.6217,885.40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

1-1-154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02.829.651,802.8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6,880.5590.351,325.487.8515,555.08
其中:一般应收款16,880.5590.351,325.487.8515,555.08
合计18,683.38100.003,128.3015,555.08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名称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利丰集团1,031.721,031.72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631.08631.08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遵义海德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52.2852.28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CHEON SUNG Industy30.0430.04100.00不合作,无法收回货款
马鞍山创研晶鼎科技有限公司14.1614.16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江苏芯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7913.79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四川蜀伦欣电子有限公司9.519.51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重庆秦川工贸有限公司7.747.74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徐州固地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57.55100.00作为和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关系密切的单位(同一集团内),类比该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江苏摩派半导体有限公司35.0835.08100.00法院调解后未根据调解进度执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江西锐凯科技有限公司11.6311.63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深圳市三浦半导体有限公司20.3620.36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成都平峰建材有5.455.45100.00已申请诉讼,未

1-1-155

限公司结案
合计1,870.401,870.40100.00-

单位:万元

名称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利丰集团1,047.011,047.01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631.08631.08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遵义海德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57.9757.97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CHEON SUNG Industy30.0430.04100.00不合作,无法收回货款
广东深科电子有限公司1010100.00兑付方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无力支付,全额计提
四川蜀伦欣电子有限公司9.519.51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马鞍山创研晶鼎科技有限公司14.1614.16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重庆秦川工贸有限公司7.747.74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徐州固地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57.55100.00已对关联方苏州固地优提起诉讼,因此将集团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
合计1,815.061,815.06100.00-

单位:万元

名称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利丰集团1,047.011,047.01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669.22669.22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CHEON SUNG Industy30.0430.04100.00不合作,无法收回货款
宿迁杰芯半导体有限公司19.5219.52100.00多次催讨无果,已申请诉讼
四川蜀伦欣电子有限公司9.519.51100.00多次催讨无果,已申请诉讼
广东深科电子有限公司1010100.00兑付方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无力支付,全额计提
重庆秦川工贸有7.747.74100.00多次讨债无果,

1-1-156

限公司已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客户拒绝执行。
徐州固地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57.55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庆达电子(广东)有限公司2.232.23100.00已申请诉讼,未结案
合计1,802.821,802.821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分别为1,802.82万元、1,815.06万元和1,870.40万元,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对历史客户苏州固地优、利丰集团全额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主要客户苏州固地优、利丰集团分别于2020年、2022年出现经营状况及资金周转状况不佳的情况,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已对相关公司提起诉讼,公司预计相关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分别于2020年末、2022年末对苏州固地优、利丰集团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其他重要事项”。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7,593.95879.705.00
1-2年484.4096.8820.00
2-3年101.8750.9450.00
3年以上45.7045.70100.00
合计18,225.931,073.225.89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8,521.00926.055.00
1-2年331.4066.2820.00
2-3年50.6525.3250.00
3年以上227.90227.90100.00
合计19,130.951,245.556.51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5,739.83786.995.00

1-1-157

1-2年621.67124.3320.00
2-3年209.79104.9050.00
3年以上309.26309.26100.00
合计16,880.551,325.487.85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5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坏账准备3,060.62102.1114.892,943.62
合计3,060.62102.1114.892,943.62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4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坏账准备3,128.3043.4757.6653.493,060.62
合计3,128.3043.4757.6653.493,060.62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3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坏账准备3,445.89243.1374.463,128.3
合计3,445.89243.1374.463,128.3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236.16收回货款
四川凯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4.40收回货款
合计--320.56-

其他说明:

1-1-158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核销金额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14.8953.4974.46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核销时间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货款39.84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江西联创南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货款20.71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江西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工程款12.07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宿迁杰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款7.92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福建国光新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款6.59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江苏常宏帝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款6.35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瑞安市华晖机电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款4.81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贵州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款3.10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瑞安市顺发电器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货款2.42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瑞安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货款5.52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常州市建国电器有2025年12月31日货款2.01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1-1-159

限公司
宜兴市华宇未来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货款1.55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重庆汤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货款3.40无法收回总经理审批
合计--116.29---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4.46万元、53.49万元和14.89万元,均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相关应收账款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核销。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5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亿光电子1,859.629.2292.98
松普集团1,167.095.7958.35
利丰集团1,031.725.111,031.72
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7.913.2132.40
苏州固地优638.633.17638.63
合计5,344.9726.501,854.08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松普集团1,606.707.6780.34
亿光电子1,422.136.7971.11
利丰集团1,047.015.001,047.01
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技有限公司806.023.8540.30
比亚迪669.563.2033.48
合计5,551.4226.511,272.23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3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松普集团2,119.2811.34105.96
利丰集团1,047.015.601,047.01
亿光电子999.405.3549.97
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699.463.7434.97

1-1-160

技有限公司
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669.223.58669.22
合计5,534.3729.621,907.13

其他说明: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第五名应收比亚迪余额包含主要客户深圳力迈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迪链”债权凭证支付的货款643.58万元和应收比亚迪集团内公司货款25.98万元。“迪链”实质为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且公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报告期内未进行背书转让或贴现,因此公司将“迪链”债权凭证列报在“应收账款”科目。根据“迪链”的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收到客户转让的“迪链”凭证后对客户不具有追索权,由“迪链”所载付款人对持有人付款。2024年末公司持有且尚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付款人均为比亚迪集团内公司,因此公司按欠款方将其归集为比亚迪。

(6)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14,963.1674.4615,398.9373.5212,457.6866.68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5,133.1725.545,547.0926.486,225.733.32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0,096.33100.0020,946.01100.0018,683.38100.00

(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0,096.33-20,946.01-18,683.38-
截至2026年2月28日回款金额6,698.7133.3318,599.9688.8016,765.8289.74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61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1)公司根据已制定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业务规模较大、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及偿付能力的客户通常给予60-180天的账期,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实际执行的回款周期较长;2)历史客户苏州固地优、利丰集团等客户出现经营状况及资金周转状况不佳的情况拖欠公司货款,相关大额应收账款挂账(已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期末应

1-1-162

收账款余额较高。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华海诚科基本相当。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二) 存货

1.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952.02-2,952.02
库存商品1,689.72120.391,569.33
周转材料387.43-387.43
合同履约成本822.49-822.49
发出商品233.61-233.61
半成品447.561.07446.48
合计6,532.82121.466,411.36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190.79-3,190.79
库存商品1,559.95179.451,380.5
周转材料376.64-376.64
合同履约成本1,348.76-1,348.76
发出商品326.03-326.03
半成品387.365.73381.63
合计7,189.52185.187,004.34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256.62-3,256.62
库存商品1,458.04105.851,352.19
周转材料297.34-297.34
合同履约成本2,306.07-2,306.07
发出商品241.96-241.96
半成品436.157.39428.76

1-1-163

合计7,996.18113.247,882.94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5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库存商品179.4559.06120.39
半成品5.734.661.07
合计185.1863.72121.46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4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库存商品105.8573.59-179.45
半成品7.391.665.73
合计113.2473.591.66185.18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3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库存商品86.4619.40105.85
半成品3.344.057.39
合计89.8023.44113.24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因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良好,且各类原材料不存在毁损或失效的情况,因此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针对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05.85万元、179.45万元和120.39万元,随着库存商品结构的变化,各期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余额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跌价的计提充分、合理。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1-1-164

华海诚科2.533.012.82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2.952.42
康美特尚未披露3.684.15
算术平均值2.533.223.13
创达新材4.233.763.21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1次、3.76次和4.23次,呈上升趋势,一方面系公司依据原材料价格的市场走势以及对产品销量的判断,调整了对部分原材料的储备,另一方面是由于未完工或已完工未结算的环氧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成本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1次、3.76次和4.23次,呈上升趋势,一方面系公司依据原材料价格的市场走势以及对产品销量的判断,调整了对部分原材料的储备,另一方面是由于未完工或已完工未结算的环氧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成本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65

4)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未完工或已完工未结算的环氧工程服务项目成本。

2.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三)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理财产品1,001.01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合计1,001.01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5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持有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5.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166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32
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72.64
合计484.9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对宜兴中瑾泰和无锡绍惠的投资。

9. 其他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0. 其他披露事项

无。

11.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为公司对宜兴中瑾泰和无锡绍惠的投资及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460.10万元、0万元和0万元,系公司对无锡绍惠的投资,2023年11月,公司处置了无锡绍惠15.01%的股权,2024年5月20日,无锡绍惠召开股东会,决议免去公司委派人员黄威的董事职务,公司对无锡绍惠无董事任免权,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34万元、572.54万元和

484.96万元,2024年末非流动金融资产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对无锡绍惠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四)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 固定资产

1-1-167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11,514.7311,335.1111,040.18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11,514.7311,335.1111,040.18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8,627.2310,676.56668.001,086.661,632.2222,690.68
2.本期增加金额-1,420.2440.3265.14154.161,679.86
(1)购置-1,347.6940.3265.14154.161,607.31
(2)在建工程转入-72.55---72.55
3.本期减少金额-49.173.1473.7230.66156.69
(1)处置或报废-49.173.1473.7230.66156.69
4.期末余额8,627.2312,047.62705.191,078.081,755.7324,213.85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3,252.185,804.74594.62862.04841.9811,355.57
2.本期增加金额397.69737.7528.45105.88217.841,487.61
(1)计提397.69737.7528.45105.88217.841,487.61
3.本期减少金额-43.292.9868.7329.07144.07
(1)处置或报废-43.292.9868.7329.07144.07
4.期末余额3,649.876,499.20620.10899.201,030.7512,699.1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1-1-168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4,977.375,548.4285.09178.88724.9811,514.73
2.期初账面价值5,375.054,871.8173.38224.62790.2511,335.11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8,593.649,586.00643.441,057.301,272.1021,152.48
2.本期增加金额35.941,208.2339.0044.16372.311,699.64
(1)购置1,154.2522.6744.16372.311,593.39
(2)在建工程转入35.9453.9816.33106.25
3.本期减少金额2.34117.6814.4414.8012.19161.44
(1)处置或报废2.34117.6814.4414.8012.19161.44
4.期末余额8,627.2310,676.56668.001,086.661,632.2222,690.6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2,854.115,257.27570.01755.61675.3110,112.31
2.本期增加金额398.07657.4338.32120.50178.241,392.55
(1)计提398.07657.4338.32120.50178.241,392.55
3.本期减少金额109.9513.7014.0611.58149.29
(1)处置或报废109.9513.7014.0611.58149.29
4.期末余额3,252.185,804.74594.62862.04841.9811,355.5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5,375.054,871.8173.38224.62790.2511,335.11
2.期初账面价值5,739.534,328.7473.43301.70596.7911,040.18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8,593.648,764.76629.241,067.64877.0219,932.29
2.本期增加金额993.2416.2423.02417.761,450.26
(1)购置42.0216.2423.02417.76499.04
(2)在建工程转入951.23951.23
3.本期减少金额172.002.0533.3522.67230.07
(1)处置或报废172.002.0533.3522.67230.07
4.期末余额8,593.649,586.00643.441,057.301,272.1021,152.48

1-1-16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2,448.624,783.29530.13655.34580.618,997.99
2.本期增加金额405.49613.6941.75131.95116.241,309.12
(1)计提405.49613.6941.75131.95116.241,309.12
3.本期减少金额139.711.8731.6821.54194.80
(1)处置或报废139.711.8731.6821.54194.80
4.期末余额2,854.115,257.27570.01755.61675.3110,112.3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5,739.534,328.7473.43301.70596.7911,040.18
2.期初账面价值6,145.013,981.4899.11412.30296.4110,934.30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70

类别华海诚科凯华材料康美特公司
房屋及建筑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年)20-30202020
残值率5%5%5%5%
机器设备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年)10105-103-10
残值率5%5%5%5%
运输工具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年)444-54-5
残值率5%5%5%5%
电子设备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年)3-553-103-5
残值率5%5%5%5%
其他设备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年)3-553-105
残值率5%5%5%5%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行和使用状况良好,产品生产及销售有序进行,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行和使用状况良好,产品生产及销售有序进行,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2,782.0772.55165.11
工程物资---
合计2,782.0772.55165.11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1-1-171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工程0.650.65
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781.422,781.42
合计2,782.072,782.07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工程72.5572.55
合计72.55-72.55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工程53.9853.98
电子科大科技园房屋配套工程111.13111.13
合计165.11-165.11

其他说明:

无。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3,600.002,781.422,781.4211.7911.79自筹、募集资金
合计23,600.00-2,781.422,781.42----

单位:万元

1-1-172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合计------------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年产2000吨电子封装料扩建项目8,010951.23951.2390.74100.00自筹、募集资金
合计8,010951.23-951.23------

其他说明:

无。

(4) 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在建工程正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五)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 无形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情况

1-1-173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使用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3,280.59490.00302.364,072.95
2.本期增加金额16.9516.95
(1)购置16.9516.95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3,280.59490.00319.314,089.90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661.82490.00183.231,335.05
2.本期增加金额61.9931.5993.58
(1)计提61.9931.5993.58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723.81490.00214.821,428.6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556.77104.492,661.27
2.期初账面价值2,618.77119.132,737.89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使用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3,280.59490.00289.154,059.74
2.本期增加金额13.2113.21
(1)购置13.2113.21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3,280.59490.00302.364,072.95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584.15453.25159.001,196.40
2.本期增加金额77.6736.7524.24138.65
(1)计提77.6736.7524.24138.65
3.本期减少金额

1-1-174

(1)处置
4.期末余额661.82490.00183.231,335.0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618.77119.132,737.89
2.期初账面价值2,696.4336.75130.162,863.34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使用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283.17490.00197.101,970.27
2.本期增加金额1,997.4292.052,089.47
(1)购置1,997.4292.052,089.47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3,280.59490.00289.154,059.7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534.55404.25147.981,086.78
2.本期增加金额49.6049.0011.02109.62
(1)计提49.6049.0011.02109.62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584.15453.25159.001,196.4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696.4336.75130.162,863.34
2.期初账面价值748.6185.7549.13883.49

其他说明:

无。

1-1-175

(2) 报告期末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63.34万元、2,737.89万元和2,661.27万元。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创达购置了土地使用权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期末不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六)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债项

1.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负债(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预收工程款660.68

1-1-176

预收货款5.24
减:计入其他流动负债55.15
合计610.77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提供环氧工程服务的过程中,在合同签订后收取的预收工程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719.39万元、1,004.97万元和610.77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34%、10.88%和6.44%,合同负债余额主要受公司实施的环氧工程服务项目按照进度收取工程款及完工结算进度的影响而下降。

5.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销项税额55.15
未终止确认已背书应收票据2,476.20
合计2,531.36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347.38万元、3,164.77万元和2,531.36万元,主要为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未到期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

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债券

1-1-177

□适用 √不适用

9. 主要债项、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4.58、5.15和5.30,速动比率分别为3.74、4.39和4.62,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223.24万元、8,666.45万元和9,220.98万元,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有息负债及相关利息支出。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状况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证券简称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华海诚科31.17%25.90%16.51%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11.16%7.14%
康美特尚未披露16.53%22.30%
算术平均值31.17%17.87%15.32%
创达新材14.12%14.79%16.25%
流动比率(倍)华海诚科4.361.871.86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6.1011.26
康美特尚未披露3.622.49

1-1-178

算术平均值4.363.865.20
创达新材5.305.154.58
速动比率(倍)华海诚科3.841.441.40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5.299.63
康美特尚未披露2.871.91
算术平均值3.843.204.31
创达新材4.624.393.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可比公司区间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华海诚科、康美特,偿债能力指标优于相关可比公司;低于凯华材料,主要是由于凯华材料经营规模较小,流动负债金额相对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可比公司区间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华海诚科、康美特,偿债能力指标优于相关可比公司;低于凯华材料,主要是由于凯华材料经营规模较小,流动负债金额相对较小。

(八) 股东权益

1. 股本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5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3,698.80353,698.8035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4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3,698.80353,698.8035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3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3,698.80353,698.803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2.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资本公积

1-1-179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1,643.2221,643.22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21,643.2221,643.22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1,643.2221,643.22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21,643.2221,643.2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1,643.2221,643.22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21,643.2221,643.22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

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975.401,975.40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975.401,975.40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975.40--1,975.40
任意盈余公积----

1-1-180

合计1,975.40--1,975.4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584.17391.23-1,975.40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584.17391.23-1,975.4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8. 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27,223.9822,507.5118,935.7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7,223.9822,507.5118,935.7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59.726,122.015,146.6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1.2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1,405.551,405.551,183.62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32,378.1627,223.9822,507.5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2,507.51万元、27,223.98万元和32,378.16万元。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9. 其他披露事项

无。

10. 股东权益总体分析

1-1-1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49,824.94万元、54,541.41万元和59,695.58万元,所有者权益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持续盈利所致。

(九)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63
银行存款16,565.3013,323.158,997.51
其他货币资金0.250.250.25
合计16,565.5513,323.408,998.3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履约保证金0.250.250.25
合计0.250.250.2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998.39万元、13,323.40万元和16,565.5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4%、28.00%和33.00%,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随着生产经营情况变动而有所波动。

2.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202.37100.00406.98100.00184.8299.92
1至2年----0.150.08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202.37100.00406.98100.00184.97100.00

1-1-182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5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56.9528.14
日正井(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1017.34
苏州安环佳安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1.5010.62
新乡市锦盛新材料有限公司14.006.92
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7.563.74
合计135.1166.76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4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81.4120.00
安特浦纳(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1.215.04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42.1710.36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41.710.25
日正井(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6.729.02
合计263.1964.67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3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合盛硅业44.9724.31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31.8317.2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17.599.51
上海易巴化工原料有限公司10.665.76
上海铭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5.41
合计115.0462.20

(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84.97万元、406.98万元和202.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3%、0.86%和0.40%。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货款,截至2025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均为1年以内,不存在大额长期未结算预付款项的情形。

3. 合同资产

1-1-183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合同质保金77.4011.2666.14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77.4011.2666.14
合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合同质保金59.082.9556.13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48.192.4145.78
合计10.900.5410.35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合同质保金2.580.152.43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0.150.030.12
合计2.430.122.31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应收合同质保金坏账准备2.958.860.5411.26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2.418.8611.26
合计0.540.5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应收合同质保金坏账准备0.152.802.95

1-1-184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0.032.382.41
合计0.120.420.5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应收合同质保金坏账准备12.8712.710.15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0.030.03
合计12.87-0.0312.710.12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合同资产系应收合同质保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信用风险组合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相关计提比例与应收账款一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25.73230.511,143.18
合计125.73230.511,143.18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31.15100.00105.4345.61125.73
其中:一般应收款项231.15100.00105.4345.61125.73
合计231.15100.00105.4345.61125.73

1-1-185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84.48100.0053.9718.97230.51
其中:一般应收款项284.48100.0053.9718.97230.51
合计284.48100.0053.9718.97230.51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210.98100.0067.805.601,143.18
其中:一般应收款项1,210.98100.0067.805.601,143.18
合计1,210.98100.0067.805.601,143.18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一般应收款项231.15105.4345.61
合计231.15105.4345.61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一般应收款项284.4853.9718.97
合计284.4853.9718.97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一般应收款项1,210.9867.805.60
合计1,210.9867.805.60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1-1-186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5年1月1日余额53.9753.97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51.4651.46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5年12月31日余额105.43105.43

对报告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221.61275.45303.76
备用金---

1-1-187

往来款---
代扣代缴款9.549.048.06
股权交易款--849.63
资产处置款--49.53
合计231.15284.481,210.98

2) 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6.2330.261,200.21
1至2年0.98250.333.00
2至3年200.063.001.13
3年以上3.890.896.64
合计231.15284.481,210.98

3)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时间核销金额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李承鲁保证金及押金2024年12月31日0.26房租押金预计无法收回
孙波保证金及押金2024年12月31日0.28房租押金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2024年12月31日0.97安全保证金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1.51--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0万元、1.51万元和0万元。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5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常州日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0.002-3年86.52100.00
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10.001年以内4.330.50

1-1-188

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款9.541年以内4.130.48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4.191年以内1.810.21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3.003年以上1.303.00
合计-226.73-98.09104.19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4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4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常州日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50.001-2年87.8850.00
山西高科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10.001年以内3.520.50
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款9.041年以内3.180.45
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6.001年以内2.110.30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3.002-3年1.051.50
合计-278.04-97.7452.75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3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3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无锡妙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交易款849.631年以内70.1642.48
常州日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资产处置款299.531年以内24.7314.98
比亚迪押金及保证金42.001年以内3.472.10
代缴个人社保代扣代缴款8.061年以内0.670.40
中科美菱低押金及保证4.503年以上0.370.23

1-1-189

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203.72-99.4060.19

注:“比亚迪”包括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及押金、股权转让款等。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210.98万元、284.48万元和231.15万元,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回了因向无锡妙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置所持有的无锡绍惠15.01%的股权产生的股权转让款849.63万元。

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6. 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款2,637.58
工程设备款1,051.25
费用486.09
合计4,174.92

(2) 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5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93.1923.79货款
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47.2022.69工程设备款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1.704.35货款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9.313.58货款
无锡绍惠107.502.57货款
合计2,378.9056.98-

注:“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清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1-1-190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744.04万元、3,124.61万元和4,174.9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9.27%、33.83%和44.05%,主要为应付货款、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导致原材料备货相应增加,使得应付货款上升所致。

7. 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380.326,975.066,781.791,573.59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428.28428.28-
3、辞退福利-30.7922.917.88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380.327,434.137,232.981,581.47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247.596,319.446,186.711,380.32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403.91403.91-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247.596,723.366,590.621,380.3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191.605,466.365,410.371,247.59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361.36361.36-

1-1-191

计划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191.605,827.725,771.731,247.59

(1)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357.866,180.405,995.261,543.01
2、职工福利费-262.16261.960.20
3、社会保险费-242.93242.93-
其中:医疗保险费-200.20200.20-
工伤保险费-22.0322.03-
生育保险费-20.4920.49-
其他-0.200.20-
4、住房公积金-167.35167.35-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2.46122.21114.2930.38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1,380.326,975.066,781.791,573.59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227.885,611.115,481.131,357.86
2、职工福利费-260.37260.37-
3、社会保险费-228.32228.32-
其中:医疗保险费-189.86189.86-
工伤保险费-19.0519.05-
生育保险费-19.4119.41-
4、住房公积金-157.58157.58-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9.7162.0659.3122.46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1,247.596,319.446,186.711,380.3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158.544,842.814,773.471,227.88
2、职工福利费-237.92237.92-
3、社会保险费-191.40191.40-

1-1-192

其中:医疗保险费-157.94157.94-
工伤保险费-15.9315.93-
生育保险费-17.5417.54-
4、住房公积金-144.68144.68-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3.0649.5562.9019.71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1,191.605,466.365,410.371,247.59

(2)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414.76414.76-
2、失业保险费-13.5213.52-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428.28428.28-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391.12391.12-
2、失业保险费-12.7912.79-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403.91403.91-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350.07350.07-
2、失业保险费-11.2911.29-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361.36361.36-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247.59万元、1,380.32万元和1,581.4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31%、14.94%和16.6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薪酬余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工资、奖金计提规模增长所致。

9.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1-1-193

应付股利0.060.170.17
其他应付款15.8517.095.19
合计15.9017.265.36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普通股股利0.060.170.17
合计0.060.170.1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预提费用15.7013.814.36
往来款0.153.280.83
合计15.8517.095.19

2)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5.85100.0016.4596.285.0697.47
1-2年--0.633.720.132.53
2-3年------
3年以上------
合计15.85100.0017.09100.005.19100.00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1-1-19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5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任建华员工报销款5.801年以内36.58
万飞员工报销款3.321年以内20.96
何明员工报销款2.311年以内14.57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非关联方审计费0.791年以内5.00
成都铭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非关联方审计费0.541年以内3.44
合计--12.76-80.5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4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何明员工报销款3.411年以内19.96
宣伟东员工待支付款项2.881年以内、1-2年16.84
胡建刚员工报销款1.731年以内10.13
刘辉员工报销款1.501年以内8.78
周广跃员工报销款1.121年以内6.55
合计--10.64-62.27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3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何明员工报销款2.401年以内46.23
四川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非关联方审计费1.041年以内20.02
成都铭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非关联方审计费0.791年以内15.26
宣伟东员工待支付款项0.631年以内12.23
陈华宝员工报销款0.191年以内3.74
合计--5.06-97.47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95

时报销导致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增长所致。

1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预收工程款660.681,070.371,692.33
预收货款5.2428.04190.56
减:计入其他流动负债55.1593.45163.50
合计610.771,004.971,719.39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提供环氧工程服务的过程中,在合同签订后收取的预收工程款。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719.39万元、1,004.97万元和610.77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34%、10.88%和6.44%,合同负债余额主要受公司实施的环氧工程服务项目按照进度收取工程款及完工结算进度的影响而下降。

1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2.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337.52229.08292.62
合计337.52229.08292.6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292.62万元、229.08万元和

337.52万元,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196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3,368.60498.853,427.97517.48
可抵扣亏损--27.296.82
递延收益173.5226.03229.0834.3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052.11--
合计3,556.18526.993,684.34558.67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3,273.17490.95
可抵扣亏损115.7028.93
递延收益292.6243.89
合计3,681.49563.77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89.6113.44109.6416.4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2.869.43
交易性金融资产1.010.15--
理财产品计提利息110.5416.5856.198.43
高新技术设备加速折旧478.5971.79584.3987.66
合计679.76101.96813.09121.96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182.1027.3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6.343.95
高新技术设备加速折旧746.27111.94
理财产品计提利息53.758.06
合计1,008.46151.27

1-1-197

(3) 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96425.02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96-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21.96436.71
递延所得税负债121.96-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51.274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151.27-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5.03161.10297.37
可抵扣亏损852.91669.50403.32
合计1,027.94830.60700.69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年份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备注
2027年度210.75210.75210.75
2028年度186.52192.57192.57
2029年度224.87266.18-
2030年度230.76--
合计852.91669.50403.32-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98

得税负债主要为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高新技术设备加速折旧等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

14.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159.4215.98100.74
待认证进项税1.1443.0711.44
预缴增值税73.6786.86183.60
预缴企业所得税8.4616.870.60
银行理财产品1,015.102,071.862,094.36
待摊费用94.4756.8568.99
发行费用679.0293.87-
合计2,031.282,385.362,459.7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增值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费用等。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设备、工程款9.29-9.29752.30-752.30
一年以上到期的合同资产77.4011.2666.1448.192.4145.78
定期存款1,046.83-1,046.83---
合计1,133.5211.261,122.26800.492.41798.08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设备、工程款300.80-300.80
定期存款1,020.99-1,020.99
一年以上到期的合同资产0.150.030.12
合计1,321.950.031,321.9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99

16. 其他披露事项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盈利水平提高使得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三、 盈利情况分析

(一) 营业收入分析

1.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43,116.4499.9241,851.6099.8734,438.8199.88

1-1-200

其他业务收入34.740.0853.010.1342.300.12
合计43,151.18100.0041,904.61100.0034,481.10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租收入、出售原材料收入等。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子封装材料42,011.7897.4439,698.8594.8633,902.2298.44
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1,104.662.562,152.755.14536.591.56
合计43,116.44100.0041,851.60100.0034,438.8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同时提供电子行业洁净室工程领域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子封装材料,电子封装材料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均在94%以上。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42,871.8299.4341,470.3299.0934,290.4899.57
境外244.620.57381.280.91148.330.43
合计43,116.44100.0041,851.60100.0034,438.8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34,290.48万元、41,470.32万元和42,871.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7%、99.09%和99.4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结构整体保持稳定。

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1-1-201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41,721.4396.7640,086.5195.7832,814.9895.28
经销1,395.013.241,765.094.221,623.834.72
合计43,116.44100.0041,851.60100.0034,438.8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上升主要系直销收入增长所致。

5.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0,016.6423.238,301.1019.837,268.1421.10
第二季度11,110.6825.7710,376.4524.799,046.1126.27
第三季度11,143.9525.8510,787.1925.779,172.4826.63
第四季度10,845.1725.1512,386.8529.608,952.0825.99
合计43,116.44100.0041,851.60100.0034,438.8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征,但公司各季度收入分布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第一季度是公司的销售淡季,主要系受春节假期影响,下游行业开工率低,对材料产品需求相对较少。公司2024年度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一方面系受元旦、春节等消费需求的拉动,公司下游的半导体、汽车、家电等行业第四季度是生产销售旺季,对材料产品需求相应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客户为应对上游供应商春节期间停工的情形,于第四季度增加材料产品备货。

6. 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亿光电子4,456.2610.33
2圣绚贸易1,535.883.56
3松普集团1,514.613.51

1-1-202

4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4.732.51
5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54.042.21
合计9,545.5122.12-
2024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亿光电子3,497.328.35
2松普集团1,888.184.51
3中国电子系统1,336.313.19
4昆山凯迪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299.843.10
5圣绚贸易1,190.352.84
合计9,212.0021.99-
2023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松普集团2,181.076.33
2亿光电子1,938.265.62
3昆山凯迪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502.614.36
4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2.373.84
5四川省科学城久信科技有限公司860.082.49
合计7,804.3922.64-

注:“亿光电子”包括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亿光电子(中山)有限公司;“松普集团”包括浙江松普换向器有限公司、广东松普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松普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广东松普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包括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驿通科技有限公司。下同。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50%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 其他披露事项

(1)关于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4.99万元、54.24万元、14.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13%、0.03%,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亲属、股东、员工代为支付8.5045.0044.00

1-1-203

同一集团公司内代为支付6.149.240.99
合计14.6454.2444.99
营业收入43,151.1841,904.6134,481.10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03%0.13%0.13%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亲属、股东、员工代为支付以及同一集团内公司代为支付,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相关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

(2)关于寄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收入及占比、变动趋势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包括亿光电子、华润华晶、瑜欣电子等。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1.31%、14.80%、15.83%,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寄售客户亿光电子的收入大幅增长。

8. 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变动分析如下: 1)电子封装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子封装材料收入保持增长主要是由于:①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的性能及稳定性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酚醛模塑料等电子封装材料总体收入保持增长;②公司积极稳固原有客户、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等产品收入增长既有多个原有客户的销售增长,也有亿光电子、艾尔多等新客户的销售放量;③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近年来重点布局的新产品导电银胶在报告期内实现向晶台光电等客户的批量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封装材料的收入、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数量变动率金额/数量变动率金额/数量
销售收入 (万元)42,011.785.83%39,698.8517.10%33,902.22

1-1-204

销售数量(吨)17,696.740.19%17,662.7410.82%15,937.52
平均单价(元/千克)23.745.60%22.485.69%21.27

2024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17.10%,2025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销售收入较2024年增长5.83%。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受到销售数量及产品价格两方面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封装材料销量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和客户开发,不断拓展产品应用范围,取得积极进展。分产品来看,除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因终端客户需求量下降导致销量有所波动外,主要产品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等产品销量均持续增长;同时,近年来新开发的新产品导电银胶销售逐步放量,销量保持增长。分客户来看,既有亿光电子、艾尔多等报告期内新开发的客户销售经前期测试验证、小批量销售后实现放量,也有多个原有客户销量取得较大增长。

产品价格方面,2024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平均单价较2023年度上升5.69%,分产品来看,除环氧模塑料平均单价受细分产品结构影响有所增长外,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等产品平均单价均有所下滑。2025年度电子封装材料平均单价较2024年度上升5.60%,主要是由于新客户、新产品系列导入放量,带来产品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所致。

2)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公司的环氧工程材料主要应用于电子行业洁净室等有净化和其他功能性要求的场所的地面和墙面涂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京东方、惠科光电等知名半导体显示厂商洁净室工程材料的合格供应商。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实现收入较高,主要是由于中国电子系统等客户完工并完成验收决算的洁净室环氧工程服务项目较多所致。

2024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17.10%,2025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销售收入较2024年增长5.83%。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受到销售数量及产品价格两方面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封装材料销量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和客户开发,不断拓展产品应用范围,取得积极进展。分产品来看,除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因终端客户需求量下降导致销量有所波动外,主要产品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等产品销量均持续增长;同时,近年来新开发的新产品导电银胶销售逐步放量,销量保持增长。分客户来看,既有亿光电子、艾尔多等报告期内新开发的客户销售经前期测试验证、小批量销售后实现放量,也有多个原有客户销量取得较大增长。

产品价格方面,2024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平均单价较2023年度上升5.69%,分产品来看,除环氧模塑料平均单价受细分产品结构影响有所增长外,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等产品平均单价均有所下滑。2025年度电子封装材料平均单价较2024年度上升5.60%,主要是由于新客户、新产品系列导入放量,带来产品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所致。

2)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公司的环氧工程材料主要应用于电子行业洁净室等有净化和其他功能性要求的场所的地面和墙面涂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京东方、惠科光电等知名半导体显示厂商洁净室工程材料的合格供应商。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实现收入较高,主要是由于中国电子系统等客户完工并完成验收决算的洁净室环氧工程服务项目较多所致。

(二) 营业成本分析

1. 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1-1-205

料、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对于同一种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将原材料直接归集在各个产品或同一种产品各个规格型号的产品上,并按照各个产品或同一产品各个规格型号的产量对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公司再将成本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产品完工时,根据计算得出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公司期末针对不同批次的产成品,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销售发出的产成品进行计价,按已销产品数量乘以当月产成品发出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得到当月应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2.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29,017.1799.9628,544.4499.8823,618.6599.95
其他业务成本11.160.0435.400.1210.890.05
合计29,028.33100.0028,579.84100.0023,629.54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3,618.65万元、28,544.44万元和29,017.1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5%、99.88%和99.96%,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构成基本一致。

3.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21,412.3973.7921,103.8673.9317,842.5875.54
直接人工3,066.7910.572,976.9310.432,278.469.65
制造费用3,601.7312.413,548.2812.432,655.3911.24
运输费936.253.23915.373.21842.223.57
合计29,017.17100.0028,544.44100.0023,618.65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06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4. 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子封装材料28,234.1597.3027,013.3494.6423,248.7398.43
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783.022.701,531.105.36369.921.57
合计29,017.17100.0028,544.44100.0023,618.65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源于电子封装材料的成本,电子封装材料各期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在94%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基本匹配。

5.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01.1113.23
2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56.476.18
3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1.945.85
4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1,212.085.53
5无锡绍惠1,177.935.37
合计7,929.5336.16-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68.6511.86
2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09.336.97
3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50.456.70
4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1,162.75.37
5无锡绍惠846.363.91
合计7,537.4934.81-

1-1-207

2023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67.758.96
2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78.928.00
3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1,501.287.61
4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5.797.28
5浙江正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5.433.47
合计6,969.1735.32-

注:“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无锡绍惠”包括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况。除2024年度第五大、2025年度第五大供应商无锡绍惠系公司参股企业、关联方外,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6. 其他披露事项

无。

7.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3,629.54万元、28,579.84万元和29,028.33万元,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5%、

99.88%和99.9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三) 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208

(%)(%)(%)
主营业务毛利14,099.2799.8313,307.1699.8710,820.1699.71
其中:电子封装材料13,777.6497.5612,685.5195.2010,653.4998.17
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321.642.28621.654.67166.671.54
其他业务毛利23.570.1717.610.1331.410.29
合计14,122.85100.0013,324.77100.0010,851.57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10,851.57万元、13,324.77万元和14,122.85万元,毛利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相符。公司主业突出,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电子封装材料的销售。

2. 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电子封装材料32.7997.4431.9594.8631.4298.44
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29.122.5628.885.1431.061.56
主营业务毛利率32.70100.0031.80100.0031.4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注1: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 注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子封装材料毛利率分别为31.42%、31.95%和32.79%。

1-1-209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封装材料毛利率持续小幅上升,2024年度,公司电子封装材料毛利率较2023年度上升0.53个百分点,2025年度,电子封装材料毛利率较2024年度上升0.8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细分产品环氧模塑料中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系列收入占比上升,使得电子封装材料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均有一定提升,且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

2)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1.06%、28.88%和29.12%。2024年度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的毛利率有所下降,2025年度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定价根据具体项目对材料或工艺的要求一单一议,受单个项目影响较大。

3.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境内32.5299.4331.7699.0931.5699.57
境外64.880.5735.900.91-0.660.4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客户,内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9%,内销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原因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4.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直销32.9296.7632.1195.7831.2895.28
经销25.993.2424.714.2234.304.7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各期直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4%以上,直销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原因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毛利率出现波动主要系经销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5.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1-1-210

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华海诚科(%)26.6625.6326.88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29.5530.23
康美特(%)尚未披露38.8636.16
平均数(%)26.6631.3531.09
发行人(%)32.7331.8031.4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开发和客户开拓取得积极进展,收入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带来综合毛利率持续提升。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华海诚科、凯华材料,低于康美特。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华海诚科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可比公司具体细分产品收入结构及具体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主要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及其他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封装,报告期内电子封装材料收入占比均超过90%;同时,公司对标国际知名厂商进行业务布局,形成了产品形态从固态模塑料到液态封装料的多品类布局,2024年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导电银胶等主要产品收入占比分别约33%、37%、10%、11%、2%,主要客户群体涵盖功率半导体、光电半导体、汽车电子等多个行业知名厂商。可比公司中,华海诚科2024年95%以上收入来源于环氧塑封料,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光伏、汽车电子、工业应用、物联网等领域,其中消费电子是其产品最主要的终端应用领域;凯华材料2024年97%以上收入来源于环氧粉末包封料,主要应用于压敏电阻、热敏电阻、陶瓷电容、薄膜电容、独石电容、自恢复保险丝、磁环等电子元器件的外包封,环氧塑封料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不足3%且目前处于业务培育阶段;康美特2024年电子封装材料收入占比超过60%,其余约38%收入来源于高性能改性塑料。

6. 其他披露事项

无。

7. 毛利率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47%、31.80%和32.73%。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小幅上升,2024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度上升0.33个百分点,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4年度上升0.93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环氧模塑料中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系列收入占比持续上升所致。

(四) 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1-1-211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1,987.274.611,935.494.621,738.865.04
管理费用2,931.336.792,759.576.592,298.246.67
研发费用2,526.285.852,355.325.622,113.816.13
财务费用-202.22-0.47-175.46-0.42-178.94-0.52
合计7,242.6716.786,874.9116.415,971.9817.3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5,971.98万元、6,874.91万元和7,242.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2%、16.41%和16.78%,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1. 销售费用分析

(1)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1,428.5471.881,320.5768.231,180.8867.91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30.031.5140.272.0850.852.92
业务招待费257.3412.95289.5114.96198.7311.43
办公费6.330.325.510.2813.190.76
差旅费119.626.02120.506.23120.766.94
车辆费60.293.0364.653.3486.995.00
邮电通讯费26.271.3220.721.0722.011.27
其他58.862.9673.753.8165.463.76
合计1,987.27100.001,935.49100.001,738.86100.00

(2) 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华海诚科(%)5.405.044.76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2.152.19
康美特(%)尚未披露3.143.91
平均数(%)5.403.443.62
发行人(%)4.614.625.04
原因、匹配性分析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各有侧重,产品种类丰富,客户分布较为分散,为此公司配备了较多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开拓、管理和维护,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同

1-1-212

时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市场开拓支出相应增多,导致销售费用率较高。2025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基本稳定。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738.86万元、1,935.49万元和1,987.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4%、4.62%和

4.61%,公司销售费用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人员薪酬等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分别为1,180.88万元、1,320.57万元和1,428.54万元,主要系公司提高员工薪酬待遇水平,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上升所致。

2. 管理费用分析

(1)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1,672.7057.061,473.7753.411,237.1753.83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292.629.98334.5812.12300.4213.07
聘请中介机构费250.488.55300.3710.88140.826.13
办公费170.265.81133.334.83122.995.35
业务招待费135.474.62137.754.99112.004.87
环保安全费69.822.3897.673.5498.034.27
车辆费86.582.9595.973.4893.704.08
水电费18.960.6522.310.8172.053.13
差旅费53.531.8352.111.8922.070.96
邮电通讯费17.670.6016.590.6016.240.71
装修费52.291.7816.850.615.270.23
其他110.943.7878.282.8477.483.37
合计2,931.33100.002,759.57100.002,298.24100.00

(2) 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华海诚科(%)10.607.657.40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5.635.55
康美特(%)尚未披露8.049.21
平均数(%)10.607.117.39
发行人(%)6.796.596.67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总体位于可比公司合理区间

1-1-213

内。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长期资产折旧摊销、聘请中介机构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298.24万元、2,759.57万元和2,931.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6.59%和6.79%。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237.17万元、1,473.77万元和1,672.70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提高员工薪酬待遇水平而有所增长。

2)聘请中介机构费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费分别为140.82万元、300.37万元和250.48万元,主要为法律顾问费、审计费、挂牌推荐费和诉讼代理费等。2024年度及2025年度,聘请中介机构费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筹划上市、挂牌过程中产生了中介费用所致。

3. 研发费用分析

(1) 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1,675.7666.331,414.7960.071,178.7455.76
折旧费230.559.13242.7110.30208.369.86
材料费239.059.46329.0113.97457.7521.66
其他380.9315.08368.8015.66268.9612.72
合计2,526.28100.002,355.32100.002,113.81100.00

(2) 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华海诚科(%)10.937.968.71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5.496.16
康美特(%)尚未披露7.327.38
平均数(%)10.936.927.42
发行人(%)5.855.626.13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处于可比公司区间内。

1-1-214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和材料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变动主要系研发项目数量、规模及进展变动所致。

4. 财务费用分析

(1)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费用--0.24
减:利息资本化---
减:利息收入212.65173.87183.14
汇兑损益2.29-8.31-2.48
银行手续费8.146.726.44
其他---
合计-202.22-175.46-178.94

(2) 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华海诚科(%)1.570.560.04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0.91-0.91
康美特(%)尚未披露0.220.53
平均数(%)1.57-0.04-0.11
发行人(%)-0.47-0.42-0.52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有息负债,不存在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78.94万元、-175.46万元和-202.22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公司财务费用金额较低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

6. 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

1-1-215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5,971.98万元、6,874.91万元和7,242.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2%、16.41%和16.78%。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五) 利润情况分析

1. 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7,438.7617.247,001.2816.715,796.3516.81
营业外收入0.310.0020.580.055.880.02
营业外支出2.720.0114.100.0358.850.17
利润总额7,436.3517.237,007.7616.725,743.3816.66
所得税费用857.451.99887.272.12606.751.76
净利润6,578.9015.256,120.4914.615,136.6314.9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得形成的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分别为5,796.35万元、7,001.28万元和7,438.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1%、16.71%和17.24%;净利润分别为5,136.63万元、6,120.49万元和6,578.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90%、14.61%和15.2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变动与公司生产规模、营业收入的变动基本一致。

2.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0.0519.185.88
其他0.261.400.00
合计0.3120.585.88

(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1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3. 营业外支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对外捐赠0.300.300.3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374.492.33
罚款支出0.050.4322.35
违约赔偿支出-8.8331.60
其他0.000.052.27
合计2.7214.1058.8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8.85万元、14.10万元和2.72万元,主要为:(1)2023年公司子公司嘉联电子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22.10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违法违规情况”;(2)2023年、2024年,公司因产品使用过程中制程异常向客户分别支付了赔偿款31.60万元、8.83万元,为杜绝类似情形,除协商确认赔偿款金额外,公司与客户进一步明确了新产品导入和配方改进的验证流程,2024年3月以来未再发生相关赔偿款,相关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所得税费用情况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845.77911.47458.91
递延所得税费用11.68-24.21147.83
合计857.45887.27606.75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润总额7,436.357,007.765,743.38
按适用税率 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115.451,069.14861.51
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2210.81327.1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税收优惠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2.29-4.96-330.63

1-1-21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4.91131.6777.75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5.0424.90-3.26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291.27-308.25-292.44
残疾人加计扣除的影响-37.61-36.04-33.27
所得税费用857.45887.27606.75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06.75万元、887.27万元和857.45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743.38万元、7,007.76万元和7,436.35万元,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56%、12.66%和11.53%。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

6. 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46.62万元、6,122.01万元和6,559.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24.67万元、5,877.95万元和6,440.5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带来营业毛利增长。

(六) 研发投入分析

1. 研发投入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职工薪酬1,675.761,414.791,178.74
折旧费230.55242.71208.36
材料费239.05329.01457.75
其他380.93368.80268.96
合计2,526.282,355.322,113.8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855.626.13
原因、匹配性分析详见本节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的分析说明。

1-1-21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详见本节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的分析说明。

2.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研发模式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IGBT低CTE环氧灌封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自主研发-148.21135.67
一种高粘接力的通用型银胶的研发应用自主研发--200.94
新一代功率器件封装用高耐热模塑料的开发委托研发30.1230.0030.00
结构件用注射型超高强度酚醛模塑料的研发应用自主研发--95.86
功率模块用环氧模塑料的研发应用自主研发367.81325.33264.62
光耦器件用白色环氧模塑料设计开发自主研发--157.39
高可靠性、低光衰透明环氧模塑料的研发应用自主研发--171.34
IC集成数码管用环氧封装料的研发应用自主研发--126.47
耐湿热低介电低损耗磁芯胶粘剂的研发应用自主研发-61.91187.64
哑光型双组份环氧复合物的耐高温高湿性能技术开发项目自主研发--106.75
新型半导体封装用低应力耐高温环氧树脂复合物成分及其老化机理分析项目委托研发4.8515.0015.00
双组分加成型超高导热灌封胶项目自主研发-240.82257.60
单组份加成型导热硅橡胶项目自主研发--364.52
快速固化型酚醛模塑料成型性能的优化研究与应用自主研发-84.62-
LED用高可靠性银胶的开发应用自主研发287.75211.79-
耐黄变白色环氧模塑料设计开发自主研发339.40-
高可靠性电子封装环氧模塑料的开发委托研发30.002.50-
高铁机车电容用阻燃环氧自主研发-150.91-

1-1-219

浇注料的研发应用
预固化封装胶膜的设计制备及应用自主研发95.37196.72-
IGBT及半导体环氧树脂封装材料项目自主研发-146.30-
一种无卤阻燃环氧模塑料项目自主研发-146.99-
有机硅改性低应力高可靠性环氧封装材料的研究委托研发10.0020.00-
防静电水性聚氨酯砂浆自流平项目委托研发24.2724.27-
双组分加成型有机硅发泡胶项目自主研发287.84210.57-
低熔点高强度注射用酚醛模塑料的研究与开发自主研发79.59--
高可靠性白色环氧模塑料设计开发自主研发264.64--
碳化硅MOSFET环氧灌封料的研发及应用自主研发195.96--
电机定子线圈导热灌封料的研发及应用自主研发186.48--
SAW封装用低CTE环氧胶膜项目委托研发36.18--
一种耐高温有机硅凝胶组合物项目自主研发156.10--
一种汽车安全气囊用双组分加成型硅橡胶项目自主研发275.59--
应用于高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的开发委托研发28.73--
封装用G-MOLD环氧模塑料的研发自主研发56.22--
低收缩丙烯酸改性环氧胶膜的研发自主研发108.77--
合计2,526.282,355.322,113.81

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华海诚科(%)10.937.968.71
凯华材料(%)尚未披露5.496.16
康美特(%)尚未披露7.327.38
平均数(%)10.936.927.42
发行人(%)5.855.626.1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0

公司研发投入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参见本节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之“(2)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5. 研发投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在当期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形,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金额一致。研发投入分析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公司研发情况”。

(七)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2.54121.4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2.83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9.43--
合计9.4312.54144.2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44.23万元、12.54万元和9.43万元。2023年度和2024年度,投资收益主要系公司以权益法核算对参股公司无锡绍惠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2023年度,公司处置无锡绍惠部分股权,产生投资收益22.83万元。2024年5月20日,无锡绍惠召开股东会,决议免去公司委派人员黄威的董事职务,公司对无锡绍惠无董事任免权,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产生投资收益。2025年度,投资收益系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1.01--

1-1-22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76.9136.5251.14
合计-75.9036.5251.1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51.14万元、36.52万元和-75.90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致。

3.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政府补助760.72710.49698.49
进项税加计抵减98.21162.84124.4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3.804.904.94
合计862.72878.24827.8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及进项税加计抵减,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827.83万元、878.24万元和862.72万元。

4.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2.1114.19243.13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0.83-25.30-38.5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1.4612.28-55.09
合计71.481.18149.5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波动。2025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下降,公司相应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导致应收票据坏账损失为正;(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波动。2023年,公司部分收回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货款,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正;(3)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4年末有所下降,公司相应转回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1-1-222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50.83-71.94-23.4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31-2.8012.71
合计42.52-74.74-10.7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未出现减值迹象。

6.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3.27-0.7922.2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27-0.7922.27
合计-3.27-0.7922.2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22.27万元、-0.79万元和-3.27万元,为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确认的收益及损失。

7.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 现金流量分析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981.7027,543.6025,720.99
收到的税费返还582.83620.18581.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68.31478.55475.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432.8428,642.3326,778.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720.3711,878.4211,395.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63.896,550.445,762.57

1-1-223

支付的各项税费3,155.212,769.902,066.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460.282,282.232,63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599.7423,480.9921,860.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3.105,161.344,917.9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59%、

65.73%和69.48%。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减少1,328.2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存入定期存款,使得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政府补助286.33113.4773.30
利息收入103.3092.00122.64
经营租赁收入23.5020.0020.00
其他营业外收入0.261.40-
收到经营性往来款154.92251.69259.74
收到受限货币资金4,300.00--
合计4,868.31478.55475.6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475.68万元、478.55万元和4,868.31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利息收入、收到经营性往来款及定期存款到期收到受限货币资金等。

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费用性支出2,232.602,052.872,086.55
营业外支出0.359.6154.40
支付经营性往来款117.33219.75494.21
支付受限货币资金9,110.00-0.20
合计11,460.282,282.232,635.3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4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分别为2,635.36万元、2,282.23万元和11,460.28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经营性往来款及购买定期存款支付受限货币资金。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净利润6,578.906,120.495,136.63
加:资产减值准备-42.5274.7410.73
信用减值损失-71.48-1.18-149.5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1,493.001,398.221,314.77
使用权资产折旧5.515.5113.91
无形资产摊销93.58138.65109.6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92.54116.3141.3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270.79-22.2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374.492.3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5.90-36.52-51.1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42.78-90.18-62.7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9.43-12.54-144.2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1.68-24.21147.8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56.69806.66-1,255.6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325.21-3,057.36-2,050.9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11.08-282.531,877.18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3.105,161.344,917.94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

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1-225

目及存货变动所致。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5,325.21万元,主要系购买定期存款支付受限货币资金所致。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0.673,951.202,005.8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4.4381.8788.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9845.3011.3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2.084,078.373,605.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40.401,501.813,140.03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002,015.673,069.9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40.403,517.486,209.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32560.90-2,604.51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1,500.00
合计--1,5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6

0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04.51万元、560.90万元和-3,458.32万元。2023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较为集中,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高,同时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高。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7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7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05.551,405.551,183.6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9.06-34.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4.611,405.551,218.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4.61-1,405.55-1,203.5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1-1-227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支付租赁负债支出--34.63
支付上市发行费用599.06--
合计599.06-34.6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34.63万元、0万元和599.06万元,2023年度系公司租赁房产的租金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5年度系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3.55万元、-1,405.55万元和-2,004.61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主要是由于各年公司均实施了股利分配。

五、 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款项。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140.03万元、1,501.81万元和2,540.40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内容。

公司未来将根据法律法规、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等,在履行内外部程序后,实施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六、 税项

1-1-228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9%、6%13%、9%、6%13%、9%、6%
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5%5%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5%7%、5%7%、5%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5%、15%25%、15%25%、1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创达新材15%15%15%
嘉联电子15%15%15%
惠利电子15%15%15%
惠利工程15%15%15%
成都创达25%25%25%
深圳创达25%25%25%
四川创达25%25%25%

具体情况及说明:

公司各合并主体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说明详见本节“六、税项”之“(二)税收优惠”。

(二)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1-229

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9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1932004121、GR202232016053、GR202532010720,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惠利电子2017年8月29日公司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惠利电子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2023年10月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051003738、GR202351002367,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机关按公司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3、西部大开发战略企业所得税率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公司产业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规定,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子公司惠利工程报告期内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4、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创达新材、嘉联电子、惠利电子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

(三) 其他披露事项

无。

1-1-230

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时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影响金额
2024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024年1月1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31

1-1-232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三) 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和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重大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233

(三) 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234

1-1-235

因买卖合同纠纷,惠利电子向虎丘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固地优、江西汉唐立即向惠利电子支付所欠合同款6,810,172.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固地优、江西汉唐承担。2022年8月5日,虎丘区法院作出(2021)苏0505民初5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固地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利电子支付货款6,810,172.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被告江西汉唐对被告固地优5,820,188.7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向原告惠利电子承担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惠利电子其他诉讼请求。

后惠利电子(原审原告)、江西汉唐(原审被告)不服虎丘区法院作出的前述一审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民终126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3月,惠利电子收到江西汉唐支付的赔偿款2,361,612.26元。

2023年5月,惠利电子不服虎丘区法院作出的前述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5民终12667号民事判决书并支持再审申请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本案中公司子公司惠利电子为原告,公司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于报告期前对本案所涉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收回的部分执行款已计入收回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 滚存利润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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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概况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高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专户储存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及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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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利用。

二、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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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川投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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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出具的“锡新数投备[2025]659号”备案证。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锡行审环许[2021]7062号”环评批复。 6、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从而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本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潜在效益巨大,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7、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所产生环境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固废及噪声,本项目拟投入环保支出37万元,包括废水接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隔声等。本项目进行污染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保质量要求。 (三)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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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规划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6,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支付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供应商货款等营运资金的支出等,未来,随着公司现有产能的释放和新增产能的投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在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中的稳步投入,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的流动资金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 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募投项目的陆续投入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扩张的资金压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未来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481.10万元、41,904.61万元及43,151.18万元,最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1.87%。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同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未来公司销售预测以及公司发展状况等因素,谨慎起见假设公司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假定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预付款项)、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报告期平均比例保持一致。预测期内公司的营运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报告期内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注)2028年度/末E
营业收入43,151.18100.00%57,4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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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A)30,598.3267.63%38,845.15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B)6,945.7913.34%7,661.12
流动资金占用额(C=A-B)23,652.5354.30%31,184.03
流动资金缺口(D=2028年预测流动资金占用额-2025年流动资金占用额)7,531.50

注:报告期内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报告期内该项资产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根据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缺口,公司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为7,531.50万元,高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300.00万元,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注:报告期内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报告期内该项资产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根据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缺口,公司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为7,531.50万元,高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300.00万元,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需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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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盈利,不存在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不属于尚未盈利企业。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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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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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后,公司股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2)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 否回购股票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回购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因稳定股价而回购的实施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7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第13个月起至第24个月止、第25个月起至第36个月止三个期间的任意一个单一期间内,公司每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回购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公司需继续进行回购,其每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6)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处理回购股份、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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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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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

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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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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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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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62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王明希

1-1-263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张翼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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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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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丁陈隆 张冀申 胡婷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66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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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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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201-1电话:0510-85360688传真:0510-85366909联系人:朱晓峰

(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11楼电话:021-33389737传真: 021-3338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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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承诺具体内容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派息、送股、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派息、送股、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事宜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承诺函。

五、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派息、送股、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派息、送股、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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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事宜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承诺函。

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化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七、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因故需转让公司股份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二、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明确并及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本人/本企业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四、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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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方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因故需转让公司股份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二、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人承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本人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四、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五、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方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化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一、在公司本次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因故需转让公司股份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二、本人/本企业承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本人/本企业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三、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本企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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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四、如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方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完成增持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在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之后延长限售12个月。

(二)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完成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在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之后延长限售12个月。

(三)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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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损失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四)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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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企业/本人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企业/本人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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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票的承诺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总经理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二、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本企业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6、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以外,公司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或其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或其子公司利益。

(二)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如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本企业届时将遵守相关规定或要求。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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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等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届时将遵守相关规定或要求。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公司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二、本人/本人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三、对于本人/本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亲属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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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

四、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本人亲属、本人/本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前述主体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前述主体同意将相关商业机会及业务给予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发展、经营。

五、如果本人/本人亲属、本人/本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

六、若本人/本人亲属、本人/本人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公司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二、本企业和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三、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将通过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企业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

四、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和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前述主体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前述主体同意将相关商业机会及业务给予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发展、经营。

五、如果本企业、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

六、若本企业、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9、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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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要求对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报告期内,本人/本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含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前述主体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企业和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企业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法与发行人签订交易协议,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不使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报告。

四、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企业和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企业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五、本人/本企业不利用控制关系及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六、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

七、本人将督促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八、本人/本企业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人的关联方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报告期内,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含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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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前述主体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法与发行人签订交易协议,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不使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报告。

四、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五、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六、本人承诺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

七、本人将督促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八、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本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0、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就创达新材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人/本企业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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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1、通过创达新材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创达新材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创达新材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创达新材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创达新材及投资者的权益。

(四)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创达新材所有。”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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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事宜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本承诺函。

五、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3、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最近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担任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作为前述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二、在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本人/本企业不存在组织、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为违法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提供便利的情形。

三、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4、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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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也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关于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如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对公司承担补偿义务,以确保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公司有权按本人/本企业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相应扣减本人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三、本声明及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本企业确认,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关于仓储设施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所持土地使用权上加建仓储设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停工及搬迁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人将对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承担全部补偿责任,避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

17、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权属瑕疵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相关租赁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或个别员工出差居住场所,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上述租赁物业瑕疵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8、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

公司其他股东聚源聚芯、润科投资、东证致臻和金浦投资分别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个月届满之日止或本次发行上市终止之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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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三、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机构已作出的承诺。

四、若本机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及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机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机构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1、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三、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本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转让予公司,以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在公司审议本人/本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本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本人/本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五、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六、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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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2、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原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如有)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为保证公司的独立运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在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承诺杜绝一切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关联方非法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如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企业将对公司承担补偿义务,以确保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公司有权按本企业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相应扣减本企业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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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声明及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关于瑕疵物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权证编号为渝(2019)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37751号、地址为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107-2-1-1号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不动产权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途为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重庆所涉办事处的办公用地,存在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对此,本人承诺,如因上述瑕疵物业致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对公司予以足额赔偿。”

1-1-286

附件二:无形资产清单

(一)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外授权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创达新材一种稳定型电磁振动分料机实用新型ZL202323503679.X2023.12.21原始取得
2创达新材一种利于物料输送的结片机实用新型ZL202323503676.62023.12.21原始取得
3创达新材一种环氧模塑料生产用三螺杆挤出加料机实用新型ZL202323390956.02023.12.13原始取得
4创达新材一种三辊研磨机用胶体均匀度监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3369779.82023.12.12原始取得
5创达新材一种三辊研磨机用下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3370068.22023.12.12原始取得
6创达新材一种热固性树脂组合物在封装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中的应用发明ZL202111567766.42021.12.20原始取得
7创达新材一种耐高温半导体封装用的热固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111559806.02021.12.20原始取得
8创达新材一种芯片银胶生产用原料混合机实用新型ZL202123185527.02021.12.17原始取得
9创达新材一种电子级环氧模塑料配料生产用自动化生产线实用新型ZL202123152650.22021.12.15原始取得
10创达新材一种封装材料生产用熔融压制成型捏合机实用新型ZL202123109863.72021.12.13原始取得
11创达新材一种封装材料生产用原料称量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3096008.72021.12.10原始取得
12创达新材一种半导体封装材料生产用铁屑去除磁选机实用新型ZL202123060929.82021.12.08原始取得
13创达新材一种半导体封装材料生产用原料预混合机实用新型ZL202123043429.32021.12.06原始取得
14创达新材一种环氧塑封料生产用原料预处理粉碎机实用新型ZL202123013073.92021.12.02原始取得
15创达新材一种用于半导体封装的环氧模塑料生产用可加湿的双螺杆挤出机实用新型ZL202122975506.22021.11.29原始取得
16创达新材一种封装材料生产用原料混合机实用新型ZL202122932974.12021.11.26原始取得
17创达新材一种带有防溢出功能的导电银浆搅拌出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925156.92021.11.26原始取得
18创达新材一种导电热固性树脂组合物的应用发明ZL202111323106.12021.11.09原始取得
19江南大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封装发明ZL202010737297.52020.07.28原始取得

1-1-28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学;创达新材用热固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20创达新材一种LED反射杯用的有机硅环氧树脂组合物及其固化物发明ZL201911412097.62019.12.31原始取得
21江南大学;创达新材一种用于功率器件封装的三元树脂组合物发明ZL201911234909.22019.12.05原始取得
22江南大学;创达新材一种用于半导体器件封装三元热固性树脂组合物发明ZL201911234859.82019.12.05原始取得
23江南大学;创达新材一种增韧增强型环氧树脂组合物发明ZL201810768673.X2018.07.13原始取得
24江南大学;创达新材一种基于聚磷腈微球的酚醛树脂模塑料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997987.32015.12.23原始取得
25创达新材一种用于封装半导体元件的环氧模塑料发明ZL201510952561.62015.12.18原始取得
26创达新材一种应用于电子环氧模塑料的硅微粉表面改性方法发明ZL201410799824.X2014.12.22原始取得
27创达新材一种硅微粉高填充的环氧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87073.02013.11.21原始取得
28创达新材一种高强度无卤环氧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110274707.82011.09.16原始取得
29惠利电子一种哑光耐高温耐湿热双组份环氧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211014004.62022.08.23原始取得
30惠利电子一种双组份加成型有机硅聚硅氧烷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111643791.62021.12.29原始取得
31惠利电子一种在室温下快速固化且透明流动的封装材料及制备方法发明ZL202111290366.32021.11.02原始取得
32惠利电子一种低粘度流动型高导热阻燃封装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110381942.92021.04.09原始取得
33惠利电子一种脱醇缩合型双组分室温硫化硅橡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010461506.82020.05.27原始取得
34惠利电子一种双组份加成型有机硅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1301852.92018.11.02原始取得
35惠利电子磁芯粘接用纳米级单组份韧性环氧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711014852.62017.10.25原始取得
36惠利电子一种具有粘接性的丙烯酸酯三防漆发明ZL201610619730.92016.07.29原始取得

1-1-28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37惠利电子MDI基聚氨酯电子灌封胶与其制备方法和应用方法发明ZL201610481675.12016.06.24原始取得
38惠利电子LED玻璃球泡灯防爆用加成型硅胶组合物发明ZL201510851918.12015.11.27原始取得
39惠利电子一种低吸水率双氰胺固化环氧复合物发明ZL201510698495.42015.10.23原始取得
40惠利电子车灯装配使用的有机硅密封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304294.12015.06.04原始取得
41惠利电子加成型有机硅橡胶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ZL201510219092.72015.04.30原始取得
42惠利电子硅烷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半透明脱醇型室温固化硅橡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172250.82015.04.13原始取得
43惠利电子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加成型有机硅橡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384830.92014.08.06原始取得
44惠利电子提高丙烯酸涂料粘接性和使用寿命的方法发明ZL201410115187.X2014.03.24原始取得
45惠利电子二极管芯片保护用加成型硅橡胶复合物发明ZL201410097434.82014.03.14原始取得
46惠利电子一种耐湿热老化的双组分缩合型室温固化硅橡胶发明ZL201110369701.92011.11.21原始取得
47惠利电子无卤阻燃电子电器用加成型有机硅灌封胶发明ZL201110222262.92011.08.04原始取得
48惠利电子一种可室温固化的苯基硅树脂敷形涂料发明ZL201110206283.12011.07.22原始取得
49惠利电子一种阻燃脱醇型室温固化硅橡胶发明ZL201010553936.92010.11.22原始取得
50惠利工程一种低粘度水性环氧固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210030310.22022.01.12原始取得
51惠利工程一种半透明封闭型无溶剂环氧底涂复合物发明ZL202110857465.92021.07.28原始取得
52惠利工程一种无溶剂防静电哑光环氧地坪复合物发明ZL202010305365.02020.04.17原始取得
53惠利工程一种双组分水性环氧地坪底涂及制备方法发明ZL201910956037.42019.10.08原始取得
54惠利工程一种自乳化型非离子水性环氧固化剂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1277572.92018.10.30原始取得
55惠利工程一种高性能的防静电自流平环氧地坪面涂复合物发明ZL201811268194.82018.10.29原始取得
56惠利工程一种具备自消泡能力的丙烯酸酯封端水性环氧固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710507638.82017.06.28原始取得

1-1-28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57惠利工程提高环氧树脂底涂复合物粘接能力的方法和高粘结能力的环氧树脂底涂复合物发明ZL201611122641.X2016.12.08原始取得
58惠利工程环保型低异味零VOC水性环氧固化剂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475505.22016.06.24原始取得
59嘉联电子一种高性能水晶滴胶及其应用发明ZL202211144047.62022.09.20原始取得
60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复合物生产反应搅拌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3273581.02021.12.24原始取得
61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复合物风冷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3297525.02021.12.24原始取得
62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灌封料生产用反应釜实用新型ZL202123199740.72021.12.20原始取得
63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封装料生产用原料过滤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3174982.02021.12.16原始取得
64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胶粘剂生产重力离心机实用新型ZL202123126166.22021.12.13原始取得
65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灌封料生产检测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3088441.62021.12.10原始取得
66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封装料生产分散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3014484.X2021.12.03原始取得
67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封装料三轴搅拌机实用新型ZL202122999135.12021.11.30原始取得
68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胶粘剂生产原料混合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925145.02021.11.26原始取得
69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胶粘剂搅拌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2923200.22021.11.26原始取得
70嘉联电子一种用于耐溶剂型渗透膜的环氧树脂胶黏剂及其制备和应用方法发明ZL202011451736.22020.12.10原始取得
71嘉联电子一种高透明耐UV环氧树脂胶黏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910594211.52019.07.03原始取得
72嘉联电子用于陶瓷制品防护的无溶剂透明环氧保护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0435113.22018.05.09原始取得
73嘉联电子纳米橡胶改性LED背光源用耐湿热环氧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710458419.52017.06.16原始取得
74嘉联电子一种高透明柔性环氧树脂胶黏剂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740480.X2015.11.04原始取得
75嘉联电子一种LED封装用高性能环氧树脂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821261.X2014.12.25原始取得
76嘉联电子阻燃环氧树脂复合物发明ZL201110190789.82011.07.08继受取得
77惠利电子无卤阻燃电子电器用加成型有机硅灌封胶发明US9023940B22012.08.01继受取得

1-1-29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78创达新材一种开放式炼胶机实用新型ZL202421937461.72024.08.12原始取得
79创达新材一种环氧塑封料成饼用自动打饼机实用新型ZL202421905404.02024.08.08原始取得
80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反应釜降温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2171033.42024.09.05原始取得
81嘉联电子一种流延机预热供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1919677.02024.08.09原始取得
82嘉联电子一种快拆式流延刮刀机构实用新型ZL202421870965.12024.08.05原始取得
83嘉联电子一种带刮壁三轴分散搅拌釜实用新型ZL202421846545.X2024.08.01原始取得
84嘉联电子一种环氧树脂复合物用可调式三轴搅拌釜实用新型ZL202421766130.12024.07.25原始取得
85嘉联电子一种高耐热SMD-LED固晶胶余料回收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511982.02018.09.14原始取得
86嘉联电子一种高耐热SMD-LED固晶胶反应釜实用新型ZL201821511983.52018.09.14原始取得
87嘉联电子一种高耐热SMD-LED固晶胶生产用自动上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511985.42018.09.14原始取得
88嘉联电子一种耐湿热阻燃灌封料余料回收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511840.42018.09.14原始取得
89嘉联电子一种耐湿热阻燃灌封料反应釜实用新型ZL201821511981.62018.09.14原始取得
90嘉联电子一种耐湿热阻燃灌封料生产用自动上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511839.12018.09.14原始取得
91江南大学;创达新材一种含席夫碱结构的无卤阻燃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ZL202411796275.02024.12.09原始取得
92创达新材一种翻开式单轴粉碎机实用新型ZL202422654932.X2024.11.01原始取得
93创达新材一种易维护的双螺杆挤出机实用新型ZL202422654894.82024.11.01原始取得
94创达新材一种挤出机上料机构实用新型ZL202422537712.92024.10.21原始取得
95创达新材一种双辊机辊筒机构实用新型ZL202422537741.52024.10.21原始取得
96创达新材一种恒温加热的烘房实用新型ZL202422282013.42024.09.19原始取得
97创达新材一种全自动打饼机实用新型ZL202422233458.32024.09.12原始取得
98创达新材一种双行星动力混合机实用新型ZL202422131343.32024.09.02原始取得
99创达新材一种带自降温的小型电磁除铁机实用新型ZL202422023546.02024.08.21原始取得
100创达新材一种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双马来酰亚发明ZL202310021937.62023.01.06原始取得

1-1-29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胺树脂组合物
101嘉联电子一种流延膜输送纠偏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2410030.12024.10.08原始取得
102嘉联电子一种真空行星搅拌机的样品承接结构实用新型ZL202422410098.X2024.10.08原始取得
103嘉联电子一种流延膜热风干燥箱实用新型ZL202422281988.52024.09.19原始取得
104嘉联电子一种流延机辊筒清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2233946.42024.09.12原始取得
105嘉联电子一种真空行星重力搅拌机用夹具结构实用新型ZL202421947177.82024.08.13原始取得
106嘉联电子一种用于环氧树脂复合物的双轴分散搅拌釜实用新型ZL202421718269.92024.07.19原始取得
107嘉联电子一种DOPO基环三磷腈无卤阻燃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ZL202410814939.52024.06.24原始取得
108成都创达一种无溶剂聚氨酯浮动彩砂自流平地坪材料及制备方法发明ZL202311821341.02023.12.27原始取得

(二)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16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商标图形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创达新材第3854556号第1类:电木粉;模塑料;硅塑料;有机硅树脂;合成树脂塑料;酚醛树脂;未加工环氧树脂;未加工塑料;未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丙烯酸树脂(截止)2016年02月07日至2036年02月06日原始取得
2惠利电子第3564653号第1类:未加工的环氧树脂;未加工丙烯酸树脂;硅酮、硅树脂、聚硅氢;酚醛树脂;硅塑料;模塑料;有机硅树脂;焊接用化学品;助焊液;皮革表面处理用化学品(截止)2025年06月28日至2035年06月27日原始取得
3惠利电子第3564657号第19类:防火水泥涂料;非金属建筑材料;墙用非金属衬料(建筑);建筑灰浆(截止)2025年10月07日至2035年10月06日原始取得
4惠利电子第4619310号第1类:填漏剂;阻燃剂;工业用有机硅树脂共聚物;工业用硅基热塑化学品(粉状、颗粒状、糊状、液状)(截止)2018年11月07日至2028年11月06日原始取得
5惠利电子第20985177号第1类:柔软剂;防皱剂;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阻燃剂;硅油乙基(截止)2017年10月05日至2027年12月06日原始取得

1-1-292

序号商标图形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6惠利电子第20985286号第1类:柔软剂;防皱剂;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阻燃剂;未加工丙烯酸树脂;模塑料;有机硅树脂;硅塑料;酚醛树脂(截止)2018年01月14日至2028年01月13日原始取得
7惠利电子第20985434号第2类:印刷油墨(截止)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原始取得
8惠利电子第20985718号第17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合成橡胶;非文具用、非医用、非家用胶带;绝缘材料;变压器用绝缘油;绝缘油;绝缘清漆;绝缘漆;电网用绝缘体;绝缘体;绝缘耐火材料;绝缘胶带;绝缘灰浆;绝缘涂料;填缝材料;垫片(密封垫)(截止)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原始取得
9惠利电子第20986254号第19类: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修路用粘合材料;发光铺路块料;石膏;水泥;建筑灰浆;混凝土;硅酸铝耐火纤维;防火水泥涂层(截止)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原始取得
10惠利电子第20986283号第35类:销售展示架出租(截止)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原始取得
11惠利电子第20986285号第19类:修路用粘合材料;水泥(截止)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原始取得
12惠利电子第20986451号第42类:质量体系认证;化学研究;材料测试;包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化学服务(截止)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原始取得
13惠利电子第20986597号第42类:质量体系认证;化学研究;材料测试;室内装饰设计;化学服务(截止)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原始取得
14惠利工程第5377155号第37类:防湿业务(建筑物);建筑物隔热隔音防水;铺路;室内外油漆;粉饰;喷涂服务;防漏工程施工;防腐蚀工程施工;外墙外保湿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截止)2019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7日原始取得

1-1-293

序号商标图形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5惠利工程第20984699号第37类:建筑物防水;建筑物隔热隔音;敷石膏、涂灰泥;喷涂服务;室内外油漆;涂清漆服务;铺路;建筑;工厂建造;室内装潢修理(截止)2017年10月07日至2027年10月06日原始取得
16惠利工程第20984737号第37类:建筑物防水;建筑物隔热隔音;敷石膏、涂灰泥;喷涂服务;室内外油漆;涂清漆服务;铺路;建筑;工厂建造;室内装潢修理(截止)2017年10月07日至2027年10月06日原始取得

(三)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3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域名ICP备案号审核通过日期注册人
1chuangda-e.com.cn苏ICP备09022265号-12023.01.09创达新材
2wells.com.cn蜀ICP备05009826号-12021.05.06惠利电子
3jialine.com.cn苏ICP备15033679号-12019.07.31嘉联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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