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丹娜生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丹娜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全体股东、非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5、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出具承诺的全体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公司净利润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16、关于任职资格及未违规交易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17、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审核注册工作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不适用 |
| 18、关于公司业绩未达预期补偿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 | 是 | 不适用 |
| 19、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20、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 | 是 | 不适用 |
| 21、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22、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兼董事粟艳、公司全体股东 | 是 | 不适用 |
| 23、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