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机构')作为苏州鼎佳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券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鼎 佳精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收益,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业务,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售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高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 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 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 理相关事宜。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委托理财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 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 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当 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信章
龙佳喜
吴成现
吴成铭
验股份
有
平证务股份有限公司
限
岁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