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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达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子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子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柳子恒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 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柳子恒,男,1978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 年9 月至2001 年6 月,任广州市京华网络有限公司市场人员;2001 年6 月至2006 年5 月,历任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SAP 咨询部项目顾问、销售经理;2006 年5 月至2010 年10 月,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 年10 月至2011 年10 月,任思爱普(北京)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1 年10 月至2012 年12 月,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关键客户总监; 2012 年12 月至2015 年6 月,任克罗诺思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5 年6 月至今,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3 年5 月至2025 年4 月,任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2023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 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出席股

应出席

是否连续2次

缺席董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独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式出席董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事会次数

柳子恒 10 5 5 0 0 否 5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2025 年度,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

本年度应

缺席会议

表决出席会

会议名称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席情况

次数

议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1 1 0 0 均为同意票

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4 4 0 0 均为同意票

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内部控制与审计相关议案,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等 保持沟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 年度审计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 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 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公司现场开展考察与监督工作, 累计现场履职15 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办公、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 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已按程序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累计金额没有达到披露标准。公司2025 年度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出年度预计。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 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29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 年1 月21 日、2025 年10 月28 日、2025 年12 月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五次、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名徐向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名、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提名、 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柳子恒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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