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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达光电: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

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 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 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需是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 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低风险(含保本)类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投向3 个月(含)以内的短期性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业务应以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为前提,并遵照收 益最大化、风险可控且与所得均衡、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第二章 分类与定义

第四条 公司可开展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 品两类。

第五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保证本金保证收益或保证本金浮动收益的金 融机构自营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第六条 低风险理财产品是指风险等级不超过R2 的金融机构自营理财产 品,包括:固定收益类和净值型等产品。

第七条 委托理财年度交易额度(以下简称年度额度、额度)是指经审批使用 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的委托理财额度。

第三章 审批流程及执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财务资金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年度委托理财产品开展 情况,核定本年度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额度及产品名录,编制预算提交公司党支 部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 委托理财年度交易额度达到以下标准的,履行上述审批流程后,尚 需执行如下审批程序:

(一)公司年度交易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年度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 过5,000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在年度额度内,公司如需新增年度产品名录外的委托理财产品, 按照如下流程审批:

(一)新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开展此类业务需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二)新增R1 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新增此类理财产品时,需提交《增加 低风险理财产品名录申请表》和新增理财产品说明书,由出纳发起,经公司财务 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纳入产品名录。

(三)新增R2 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新增此类理财产品时,需提交《增加 低风险理财产品名录申请表》和新增理财产品说明书,由公司财务资金部根据产 品说明书对产品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后,形成产品认购分析后,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后纳入产品名录。

第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通过年度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公司财 务资金部可根据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择机分笔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单笔申购委托理财需根据OA 审 批流程进行最终核准,并于月末整理出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一)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二)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与受托方进行结算;委托理财业务到期后,及 时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收益;公司财务资金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资金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 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 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 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资金部应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受托 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 或减值风险时,财务总监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 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金融机构出现风险事件时,公司应及时对存续产品进行风险排查,并重新评 估该金融机构的合作资格。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具体委托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 不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体把握、及时跟踪 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 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 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 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包括目的、品种、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 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 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 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和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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