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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余额(不含本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次担保金额)

云南祥鹏航空有 限责任公司 84,438.54 万元 219,411.05 万元 是 是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327,289.12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44.00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 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与河南豫鹏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豫鹏租赁”)签署《AIRCRAFT LEASE AGREEMENT》(“租赁 协议”)(包括附件及祥鹏航空作为一方的交易文件,包括不时对其进行的补充、 修订和更新,合称“主合同”),以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一架空客A330-300 型飞 机(MSN1838)。海航控股同意为祥鹏航空在本次主合同项下所负全部债务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4,438.54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 司于2025 年12 月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12 月17 日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 年互保 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6 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95.00 亿元, 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 亿 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 日披露的《关于与 控股子公司2026 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114)。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 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航控股持股86.6816%;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13.3184%。按照实缴,海航控股所持权益比例

为90.75%。

法定代表人 伍晓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60444704P

成立时间 2004-06-10

注册地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8 幢7 层

注册资本 349,582.706602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住宿服 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

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 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 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眼镜销售(不

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2024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05,092.88 1,631,186.24

负债总额 2,157,145.36 2,086,799.0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452,052.48 -455,612.77

营业收入 656,453.24 821,304.16

净利润 3,560.29 -61,663.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债权人):河南豫鹏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事项

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祥鹏航空作为承租人(下称“承租人”或“债务人”)之间 签订关于一架制造商出厂序列号为MSN1838 的空客A330-300 型飞机的 AIRCRAFT LEASE AGREEMENT(“租赁协议”,包括附件及相关承租人作为一 方的交易文件,不时对其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更新,合称“主合同”)。为确保主 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履行,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 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 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

(三)担保方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 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期末购买金额、退租补偿、违约利 息、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益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用、保全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付款 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五)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2.承租人在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 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承租人与债权人就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 后,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至展期后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时止,在保证人的合理要求下,债权人将配合保证人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4.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 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飞机引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的企业具备正常的 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 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 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 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 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7,289.12 万元, 占上市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4.0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为327,289.12 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4.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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