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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6

临时公告证券代码:600221、900945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公告编号:2026-0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00万元28,126.25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305,130.33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4.2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简称“主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授信额度,用于支付货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其中敞口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海航技术在主合同下的2,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航技术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海航控股持股68.0695%,海南空港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31.9305%。
法定代表人谢世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98900982D
成立时间2009-12-10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6号楼308室
注册资本494,471.837144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用户维护、维修和翻新航空器、发动机(包括辅助动力装置)和其他附件;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机务勤务保证,派遣人员提供维修和技术服务;机队技术管理及其他工程服务;校验服务;发动机、附件和其他部件的分包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维修开发;地面设备及设施的设计、制造、修理、管理及物流服务;航空器材的设计、制造、仓储、物流、销售以及航空器材保障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26,580.99787,244.84
负债总额821,829.09783,337.09
资产净额4,751.903,907.75
营业收入398,045.72489,778.40
净利润204.15-13,217.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签署主体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保证人/出质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事项为了确保海航技术(债务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临时公告保。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止。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授信敞口及其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敞口、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律师费用参照《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标准。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如涉及增加或扩大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

临时公告或签署需保证人书面确认。

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其中律师费用参照《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标准。

(六)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需提前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外,海航控股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临时公告为上述2,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海航控股自愿提供自己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航线定额补贴(深圳=日照=大连)”的应收账款,及与上述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利益设定质押。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5,130.33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5,130.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4.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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