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

3-1-2-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郭尧、高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2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1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4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4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4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 16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16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 19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 19

四、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 ...... 23

第五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24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24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25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34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39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43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43

3-1-2-3

释 义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保荐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发行人、泰金新能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股票、A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控股股东、西北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
勇泰天同西安勇泰天同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丰泰天同西安丰泰天同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隆泰天同西安隆泰天同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昌泰天同西安昌泰天同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泰天同西安鑫泰天同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泰天同西安恒泰天同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杰思伟业深圳杰思伟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丹江口朱雀丹江口朱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富海精选二号富海精选二号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超兴共青城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臻泰伯乐嘉兴臻泰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君澜南京君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日出一号青岛日出智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赟汇上海赟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鸢兴潍坊鸢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和畅西安和畅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亿盛汇西安亿盛汇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4

晨道新能源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枣庄盛和一号枣庄盛和一号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部超导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凯立新材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欧中西安欧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力复合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基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投投资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建投资本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的《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律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报告期内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3-1-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郭尧、高枫担任本次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郭尧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西部超导科创板IPO项目、凯立新材科创板IPO项目、华秦科技科创板IPO项目、中国中铁分拆高铁电气科创板IPO项目、南方卫材IPO项目、光环新网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西部超导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铂力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长安汇通收购新兴装备项目、同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华东重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华闻传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皇台酒业恢复上市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枫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中铁分拆高铁电气科创板IPO项目、长安汇通收购新兴装备项目、量子高科收购睿智化学项目、天沃科技收购中机国能项目、天海投资收购Ingram Micro Inc项目、众生药业收购先强药业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冯尧,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冯尧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中铁分拆高铁电气科创板IPO项目、西部超导科创

3-1-2-6

板IPO项目、凯立新材科创板IPO项目、铂力特科创板IPO项目;引力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美林数据定向增发项目;宁夏国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财务顾问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温潇、高海翔、卢迪、高乐民、刘晓宇、胡占、张一凡、张思翼、郭云阳、刘一。

温潇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项目:兴业新材料港股创业板IPO项目、希望教育港股主板IPO项目;德美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安马自达汽车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长安民生物流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水发兴业新能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四川天立教育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伍尔特电子(中国)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海翔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信金属主板IPO项目、深南电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卢迪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乐民先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密封科技创业板IPO项目、润阳股份创业板IPO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晓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占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硕士研究

3-1-2-7

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山西路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南风化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紫光国芯新三板挂牌项目、临沂股权收购金正大项目、惠德实业收购万方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一凡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张思翼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中铁分拆高铁电气科创板IPO项目、铂力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项目、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郭云阳先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西诺稀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在审项目)、中国瑞林主板IPO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瑞鹏宠物医院美股IPO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新宙邦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金风科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国通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银泰商业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金龙鱼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一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盐津铺子IPO项目、科创信息创业板IPO项目、华致酒行创业板IPO项目、日月明创业板IPO项目、爱威科技科创板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3-1-2-8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庆
董事会秘书:贾波
联系电话:029-86968404
互联网地址:www.tj-mmo.com
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5日,保荐人自营业务合计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股票61,050股,占西部超导总股本的0.01%;保荐人资产管理部合计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股票35,464股,占西部超导总股本的0.005%;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部材料股票3,340股,占西部材料总股本的0.001%。保荐人买卖西部超导、西部材料的股票基于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保荐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保荐人买卖西部超导、西部材料的股票。

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建投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参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凯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进行跟投,截至2025年9月25日,建投投资持有凯立新材1,635,200股,持股比例为1.25%。

截至2025年9月25日,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建投基金参与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股票57,200股,占西部超导总股本的0.01%;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部材料股票11,700股,占西部材料总股本的0.002%;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凯立新材股票3,245股,占凯立新材总股本的0.002%;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天力复合股票509股,占天力复合总股本的0.0005%。

3-1-2-9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建投资本间接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安欧中0.26%股权,持股路径为建投资本担任陕西汇盈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0%出资额,陕西汇盈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安欧中0.97%股权;建投资本持有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0%股权,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8%出资额,同时建投资本还直接持有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7%出资额,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安欧中0.70%股权。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保荐人自营业务、通过建投投资参与科创板发行的跟投、建投资本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从而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西部材料、凯立新材、西安欧中、天力复合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1-2-10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2年12月23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投行委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2024年6月4日,项目组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4年6月3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4年6月5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

3-1-2-11

内核委员会于2024年6月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人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泰金新能在册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人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备案登记资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等。

(三)核查结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中7家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 备案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号
1嘉兴臻泰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M85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00517
2丹江口朱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H687陕西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60158
3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QM73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5227

3-1-2-12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 备案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号
4青岛日出智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R507北京日出安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66646
5枣庄盛和一号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S337西安盛邦和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3133
6潍坊鸢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NG920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T2600011626
7富海精选二号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SN872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0765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中3家股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号
1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P1001075
2上海赟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9228
3南京君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8159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其他股东为西北院及其下属上市公司西部材料,持股平台勇泰天同、丰泰天同、隆泰天同、昌泰天同、恒泰天同、鑫泰天同,共青城超兴,杰思伟业,西安和畅,西安亿盛汇,该等股东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未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3-1-2-13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泰金新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14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1、发行人与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聘请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

2、发行人与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订相关服务协议,聘请其为发行人提供行业研究咨询服务。

3、发行人与北京友传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聘请其提供财经公关顾问服务。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1、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包括申报文件制作咨询、底稿整理咨询、数据核对咨询、投资项目及规划咨询和信披文件制作及咨询等业务。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系其下属企业。

2、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以新兴产业为研究方向的专业咨询机构。

3-1-2-15

3、北京友传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系国内知名的财经顾问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本次A股上市的财经公关服务。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28.5万元,实际已支付28.5万元。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27.8万元,实际已支付24.9万元。北京友传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30万元,实际已支付6万元。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及发行人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

3-1-2-16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就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1-2-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前款所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前款所称现金分红总额。

(四)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3-1-2-18

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七)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八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3-1-2-19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稳定投资者预期,公司在2024年5月、6月召开了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修订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事项的议案》,制定了明确、清晰的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和制定原则如下: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是否中期分红)等。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在2024年5月、6月召开了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

3-1-2-20

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

前款所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前款所称现金分红总额。

(四)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1-2-21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1-2-22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七)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综上而言,公司已经制定了明确的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合理,具备可行性。此外,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结合该标准,目前公司报告期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总额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40.09%,因此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可能低于该水平。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22年进行现金分红6,000.00万元,该此现金分红具有特殊原因和背景,报告期之前公司业绩规模较小,分红水平较低,员工薪酬水平普遍不高,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开始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了激励持股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分红方式提高持股职工收益,激励其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在公司具有分红能力之时,进行了此次分红。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且已经承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后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为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1-2-23

四、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参见本节之“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了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1-2-24

第五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4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3-1-2-25

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专注于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存续、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拥有从事该等业务完整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产品和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认可度,行业地位及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掌握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1B0362)以及本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3-1-2-26

后,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发行人的生产能力、研发实力等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发行人整体经营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查阅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1B0362),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保荐人公开网站检索及相关承诺函、调查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等资料,发行人前身泰金有限成立于2000年11月20日。2022年11月19日,泰金有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9日,泰金新能(筹)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西安泰金工业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

3-1-2-27

案》等议案,泰金新能(筹)的股份总额依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算成12,000万股。2022年12月9日,泰金新能取得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前身成立于2000年11月20日,发行人于2022年12月9日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组织机构安排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1B0362)、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1B0366)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工商档案,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股东调查表、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1B0362)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3-1-2-28

项的规定。

5、业务、控制权及主要人员的稳定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客户资料等资料,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会议决议,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等资料,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调查文件等资料,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始终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人始终为陕西省财政厅,未发生变更,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清单、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1B036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等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合法合规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所处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税务、住建、住房公积金、海关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3-1-2-2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规定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1)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发行人电解成套装备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代码:2)”项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代码:2.1)”中的“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代码:2.1.2)”;发行人钛电极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新材料产业(代码:3)”项下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代码:3.2)”,细分行业为“3.2.9其他有色金属材料制造(代码:3.2.9)”。

发行人符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发行人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行业政策,符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重点支持的“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和领域”,符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提出的“加快发展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新兴产业,加速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国办发[2020]39号)提出的“支持基础元器件、关键生产装备、高端试验仪器、开发工具、高性能自动检测设备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发行人钛电极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提出的“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集中力量开展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提出的“将钛材深加工、污水的处理和处置等新材料研制生产列为陕西省新增鼓励类产业”,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提出的“推广应用金属材料表面覆层强化等技术”。

发行人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

3-1-2-30

委[2023]7号)提出的“将航天用密封件、石油钻井、测井设备密封、高压液压元件密封件等关键密封件列入鼓励发展类”,符合《“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提出的“围绕大飞机、航空发动机、集成电路、信息通信、生物产业和能源产业等重点应用领域,攻克高性能功能玻璃、先进陶瓷材料等一批关键材料”,符合《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提出的“瞄准5G通信设备、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机器人、医疗电子用高端领域的应用需求,推动我国光电接插元件行业向微型化、轻量化、高可靠、智能化、高频、高速方向发展,加快光电接插元件行业的转型升级”。

(2)发行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或产品

发行人围绕“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创新发展方向,聚焦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高性能钛电极材料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等方向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通过关键材料创新、结构创新,打破国外垄断和技术封锁,掌握了高端铜箔生产用阴极辊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了行业“卡脖子”问题,可满足4-6μm高强极薄铜箔的生产需求,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4年国产阴极辊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90%,实现了进口替代。报告期内,发行人阴极辊实现收入分别为23,329.62万元、59,010.62万元和72,987.55万元和29,882.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5.40%、37.77%和34.26%和

25.96%。

发行人能够提供铜箔生产所用阴极辊、生箔一体机、铜箔钛阳极、表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罐等核心设备及完整成套铜箔生产线解决方案,掌握了相关关键核心技术,并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强极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专项科研项目,旨在打破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厚度1.5-4.5μm)、高频高速电路用超低轮廓铜箔等高端铜箔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同时,发行人可提供应用于绿色环保、铝箔化成、湿法冶金、电解水制氢等行业的高性能钛电极及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等行业的玻璃封接制品。发行人拥有29项核心技术,核心技术集中于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领域,伴随着我国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湿法冶金、氢能、国防军工等行业的发展持续积累、不断突破。2022年,经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鉴定,高性能电解铜箔成套装备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温旋压无缝高晶粒度高导电性钛阴极辊”和“多元、多层、梯度、纳米化”复合钛阳极居国际领先水平;2024年,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鉴定,公司高性能钛基多元复合涂层阳极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

3-1-2-31

先水平。

(3)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发行人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等5项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认证,且获批“陕西省钛基复合电极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绿色电解关键材料与装备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西安市电解铜箔成套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市级创新研发平台,担任陕西省重点产业链(钛及钛合金)链主企业。发行人坚持科技创新,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西安交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华为公司、方邦电子、光华科技等知名企业建立合作,锻造了一支从事研发和产业化的人才队伍。发行人聚焦“绿色电解技术”、“旋压成形技术”、“表面涂层技术”、“密封连接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创新,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授权发明专利90项(含2项美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28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

发行人紧跟国家战略及产业政策方向,瞄准绿色电解成套、高性能钛电极和特种封接新产品创新,聚焦行业前沿技术,突破行业技术瓶颈,持续满足国家在大型计算机、高速通信、芯片封装、新能源、氢能、核电、航天、军工等领域的重大需求。2021年,发行人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强极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的科研项目,旨在解决我国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高频高速电路用超低轮廓铜箔等高端铜箔生产的“卡脖子”关键装备问题;2022年,发行人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电解水制高压氢电解堆及系统关键技术”项目,旨在解决我国在高压/高压差PEM电解堆关键材料制备的技术难题;2022年,发行人完成“华龙一号”核电反应堆用玻璃密封电气贯穿件国产化项目,为我国核电用玻璃封接电气贯穿件提供了国产化方案。发行人“高性能电解铜箔成套装备用关键材料的开发与应用”与“锂动力电池极薄铜箔用电极制备关键技术与应用”核心技术分别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锂动力电池用极薄铜箔制造的智能化成套装备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获第七届“创客中国”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PCB绿色制造护航者—电镀用不溶性阳极开发”获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钛及钛合金用高性能玻璃封接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项目”

3-1-2-32

与“新型高性能电池用封接材料及相关制品的产业化项目”分别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相控阵雷达中关键器件的研制与开发项目”获第六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三十强;“5G通讯用高频段射频连接器的研究及应用项目”获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核反应堆玻璃-金属封接电气贯穿件研究与开发”获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第七届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

(4)发行人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高

发行人是国际上可提供高性能电子电路铜箔和极薄锂电铜箔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能够提供阴极辊、生箔一体机、铜箔钛阳极、表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罐等核心设备及完整成套铜箔生产线解决方案,可实现生产4-6μm高端极薄铜箔、6-10μm超薄铜箔及用于印制电路板(PCB)制造的高性能电子电路铜箔(10μm以上),且已经供货国内大部分电解铜箔生产厂商和部分国外厂商。2022年,发行人率先研制成功全球最大直径3.6m阴极辊及生箔一体机,2024年,发行人阴极辊及铜箔钛阳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第一,产品性能行业领先。发行人也是国内率先开展芯片封装、高频高速电路等“卡脖子”领域关键电解成套装备研制的企业。根据高工锂电数据,按2024年出货量测算,发行人阴极辊的市场占有率超45%,行业地位突出,境内客户群体广,并逐步拓展境外客户。同时,发行人也是国内贵金属钛电极复合材料及电子封接玻璃材料的主要研发生产基地,可提供应用于电解铜箔、绿色环保、铝箔化成、湿法冶金、电解水制氢等行业的高性能钛电极及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等行业的玻璃封接制品,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起草、修订工作,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其中,发行人钛电极凭借绿色、节能、高效、耐久性强等优势,能有效解决下游客户能耗高、电耗高的痛点问题,推动下游市场朝着高效、低碳发展,客户认可度高;玻璃封接制品应用于下游军用热电池、连接器、高性能防务装备和激光器等领域,当前国内特种封接玻璃材料主要依赖进口,特种金属玻璃封接对于我国实现军用防务装备、通信装备及航空航天装备的国产化具有关键作用

2、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见下表:

发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

3-1-2-33

人所属行业领域□√高端装备接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发行人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代码:2)”项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代码:2.1)”中的“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代码:2.1.2)”;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发行人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代码:2)”项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代码:2.1)”中的“智能加工装备(代码:2.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发行人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之“智能制造”类科技创新企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3、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的要求

(1)发行人同时符合科创属性4项指标的情况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发行人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是□否发行人2022、2023及2024年研发费用分别为3,755.39万元、4,854.30万元和7,183.97万元,累计研发费用为15,793.65万元,已超过8,000.00万元,发行人最近3年能够满足累计研发投入金额≥8,000.00万元。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是□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合计109人,员工总数611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为17.84%,不低于10%。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是□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88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是□否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7.78%,发行人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87.52万元,超过3亿元。

注: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有2项发明专利未应用于主营业务。

(2)发行人例外标准适用情况

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的部分例外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是否符合主要依据
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是?否-
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是?否-

3-1-2-34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是否符合主要依据

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是□否2021年,发行人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强极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专项科研项目,开展高强极薄铜箔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的国产化攻坚研发,旨在解决我国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高频高速电路用超低轮廓铜箔等高端铜箔生产的“卡脖子”关键装备问题。目前,项目已完成载体铜箔相关成套装备的开发并实现了1.5μm载体铜箔的试制,通过了华为等终端客户应用验证,项目所有任务指标均已达成,正在推进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推动我国高端铜箔制造及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并满足国内芯片封装、高速通信等领域对基础装备和材料的重大需求。项目形成的大规格阴极辊用钛筒旋压成型技术、表面处理机超微超精协同控制及系统集成技术及长寿命、高均匀性铜箔钛阳极工程化生产技术等核心技术均已在生产端实现工程化应用并销售,如直径3.6m阴极辊、高精度表面处理机、铜箔钛阳极等产品。
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是?否-
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是□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88项。

注: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有2项发明专利未应用于主营业务。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下游铜箔行业周期性波动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持续增长、储能电池加速出货、3C电池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全球锂电池出货量保持较快增长,进一步拉动对锂电铜箔的强劲需求。根据GGII数据,我国锂电铜箔产能由2022年的67万吨/年增长至2024年的130万吨/年,随着行业供给的快速增加,锂电铜箔行业竞争加剧,2024年以来下游铜箔上市公司出现亏损,锂电铜箔企业扩产速度放缓,锂电铜箔行业进入“市场向头部集中、落后产能出清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周期性调整阶段。

3-1-2-35

另一方面,2025年以来,OpenAI的GPT大模型及我国DeepSeek大模型、机器人等新势力催化全球AI产业加速发展,AI服务器和数据中心服务器等新兴领域带动全球高端PCB需求景气度提升,对高端电子电路铜箔(RTF、HVLP和载体铜箔)的需求显著增加,但我国此类高端铜箔仍主要依赖进口,国内厂商正加快国产化进程。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公司电解成套装备新签订单金额(不含税)分别为262,956.12万元、168,967.61万元、15,582.14万元和86,160.88万元,公司电解成套装备发货成本金额分别为101,601.45万元、150,540.27万元、54,718.02万元和12,222.30万元。2022年,由于电解成套装备供不应求,下游铜箔企业选择提前锁定公司未来产能并签订订单,导致当年新签订单金额较高;2024年以来,受下游锂电铜箔企业扩产速度放缓的行业周期性调整因素影响,公司电解铜箔装备的新签订单和发货金额均下降。2025年以来,锂电铜箔行业逐渐复苏回暖,叠加AI驱动下的电子电路铜箔行业进入上行周期,高端电子电路铜箔(RTF、HVLP和载体铜箔)的国产化进度加速,公司新签电解成套装备订单同比增长明显,其中应用于电子电路铜箔领域的新签装备订单金额(不含税)达47,898.76万元,占公司2025年1-9月新签装备订单金额的55.59%。另一方面,受2024年以来锂电铜箔行业变化影响,下游铜箔企业项目建设、投产有所放缓,公司电解成套装备验收确认收入时间有所延长。2022-2023年,公司设备的平均验收周期在7-12个月左右;2024年,公司部分项目验收周期延长至超过1年。报告期内,在锂电铜箔应用领域,公司电解成套装备及铜箔钛阳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4,826.79万元、105,899.26万元、136,587.12万元和57,869.49万元,占电解成套装备及铜箔钛阳极合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18%、82.81%、82.79%和66.29%,2024年收入继续增长主要系以前年度已签订单并发货的产品在当年验收并确认收入;在电子电路铜箔应用领域,公司电解成套装备及铜箔钛阳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541.72万元、21,975.32万元、28,387.15万元和29,427.07万元,占电解成套装备及铜箔钛阳极合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82%、17.19%、17.21%和33.71%,对收入的贡献呈增长趋势。

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锂电池的需求增长可能放缓甚至下滑,或是AI、机器人、高速通信、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的需求和高端电子电路铜箔(RTF、HVLP和载体铜箔)的国产化进度不及预期,以上行业发展因素导致锂电铜箔或电子电路铜箔的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甚至下滑,各铜箔厂商周期性放缓投资进度或开机投产计划,导致公司获取订单金额、发货金额下滑或验收不及时,进而将对公司的经

3-1-2-36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业务模式导致产品验收周期长、资产负债率、合同负债和存货较高的风险公司电解成套装备作为非标产品,产品技术复杂度高,需要根据客户的工况条件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及生产,主要设备阴极辊、生箔一体机、表面处理机及高效溶铜罐均为定制化产品,各家铜箔企业的设备结构和操作技术要点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采取“客户下单-产品发货-客户验收-质保期结束”的业务模式,在签订合同和发货时,客户会按合同支付相应的预付款;在公司设备发至客户现场后,需进行进一步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经过反复优化调整后直到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良品率等满足客户稳定生产要求后进行验收。此外,受客户厂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客户整线其他工序设备到位情况、客户订单和开机试运行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设备的验收周期较长且存在一定波动。2025年1-6月,公司在设备发货量同比下降时收入仍保持增长,公司设备发货量变化与收入变化趋势并不同步,主要系公司设备验收周期长,前期已发货设备在2025年上半年陆续验收所致。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订单快速增加、产品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合同负债和存货金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56,952.77万元、238,339.02万元、146,486.63万元和100,209.26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8,397.24万元、266,689.03万元、206,974.13万元和160,550.96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35%、92.04%、84.86%和79.47%。2024年以来,随着公司项目推进验收结算,合同负债和存货有所下降,叠加公司留存收益的积累,公司2024年末以来资产负债率下降明显,但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主要包括:

(1)公司2020年及以前年度钛电极销售占比相对较高,销售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对较小,且未对外进行较大规模股权融资,故报告期前资产负债率较高;

(2)公司在签署订单、发货时会按合同收取预收款,自2021年开始,随着下游电解成套装备订单量迅速增加,公司合同负债及存货金额随之快速增长,整体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低于负债规模增加幅度,导致资产负债率随之有所增长;

(3)受下游客户验收周期较长影响,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协商了一定信用期,减缓

3-1-2-37

了材料款项支付,应付款项增加也一定程度导致了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增长。如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延缓、发货放缓、验收不及时,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直接不利影响,或公司由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无法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或公司无法有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则较大的存货将占用公司大量资金,并将对公司资金链产生一定压力,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研发失败或技术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当前,以高端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厚度1.5-4.5μm)、高频高速电路用超低轮廓铜箔(主要包括RTF铜箔、HVLP铜箔)为代表的高端电子电路铜箔技术难点高,市场供不应求,国内急需摆脱进口依赖;另一方面,锂电铜箔朝着极薄化、高强度、高延展性方向发展,技术快速更新迭代,继8μm、6μm、5μm、4.5μm等锂电铜箔先后实现量产之后,4μm以下锂电铜箔也在加速研发中,这对公司电解成套装备及钛电极材料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大直径、大幅宽、高晶粒度、高导电均匀性阴极辊的需求较为紧迫。公司需要通过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持续提升技术实力及工艺水平,以持续达到不同客户、不同应用领域对公司产品的应用需求,持续提升自身的行业话语权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重点针对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关键成套装备、复合铜箔装备、光伏镀铜装备、水处理设备、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及关键材料、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及其关键材料等新产品进行了研发攻关,上述产品处于持续研制中。同时,与有机封接材料相比,玻璃封接材料具有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以及高绝缘、高气密性、高抗氧化能力等特点,因而金属玻璃封接制品在航天军工、新能源、集成电路等领域应用较广。但目前国产玻璃粉制备技术与国外垄断厂商相比仍存在差距,且随着国内航空航天、核电的快速发展及国防安全的需要,对公司金属玻璃封接制品提出了更高的研发创新要求。如果公司对行业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无法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技术指标及制造工艺不断提高及差异化、定制化的应用需求,无法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或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制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无法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将面临已投入的研发创新成本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进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1-2-3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引致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电解用高端智能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复合涂层钛电极材料产业化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经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审查备案,符合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受锂电铜箔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电解成套装备2024年以来产量有所下降,本次公司“绿色电解用高端智能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中阴极辊和生箔一体机未新增产能,主要通过新建厂房置换现有租赁厂房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及通过减少外协生产以提升公司电解成套装备的智造能力与质量控制。经测算,公司募投项目“绿色电解用高端智能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每年盈利能力的净影响金额为1,599.30万元(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与效益情况仍将受到宏观政策与行业发展、技术迭代与产品创新、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发生变化、市场营销效果不理想导致产能利用率不高、固定成本费用增加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海外业务拓展的风险

目前,韩国乐天、韩国SK、索路思、日本三井等日韩铜箔企业正在积极壮大其锂电铜箔业务,并在东南亚、欧美等地兴建铜箔工厂,中国铜箔企业通过在海外建厂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我国锂电铜箔在性能上已不逊色于海外,且更具成本优势,当前国内竞争较为激烈,未来铜箔企业海外投建产能将加速。

为此,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力度,积极推动国产铜箔装备及电极材料的出口。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可能面临国际形势变化、人民币汇率波动、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等事项,进而对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引致的资金周转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84.74万元、20,979.54万元、-47,048.99万元和1,451.32万元。2022年至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状态,主要系铜箔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电解成套装备需求快速增加,下游铜箔企业选择提前锁定公司未来产能并签订订单,导致公司收到的客户预收款快

3-1-2-39

速增加所致。2024年度,由于公司新签设备类订单减少,当期新签设备类合同收取的定金及进度款较上年减少约71,672.69万元。此外,前期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原材料等耗用增加,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23年度增加19,607.96万元,以上因素导致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已有所好转并转正。

未来,如果未来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公司未能妥善解决新增的运营资金需求,并且出现销售收款不及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等情形,或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营运周转能力的因素,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产生现金流不足以偿还到期的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则公司可能发生资金流动性和周转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政策,《“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这些政策对高端电解成套装备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应要求,为行业相关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另一方面,新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新兴产业,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新材料行业发展政策,《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将高性能铜箔材料列为鼓励类产业,进而驱动对高端电解成套装备的需求增长及技术革新。

2、高端电解成套装备国产化需求迫切,推动行业技术发展

我国电解铜箔行业逐步向极薄化、高性能方向发展,这对电解铜箔生产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用于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生产的核心装备相关的出口限制,是我国高端铜箔行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在我国半导体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高端电解成套装备的国产化需求迫切。在此背景下,国内高端电解成套装备企业进入相关技术发展并实现进口替代的快车道,未来随着国内市场对极薄化锂电铜

3-1-2-40

箔、高端PCB铜箔、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等需求的增长,高端铜箔电解成套装备行业也将迎来产品升级、赶超国外的最好机遇期。

3、电解水制氢占比逐步提升,未来相关电极材料市场空间广阔氢能是未来零碳能源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未来新能源重大发展方向之一,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地做着大量深入的研究,我国先后出台了《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顶层政策规划,鼓励突破氢能产业技术瓶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在产业端,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而在氢能产业的发展中,氢的制取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国内氢能主要来源于煤制氢,约占我国氢产能64%,工业副产氢制氢占21%,天然气制氢占14%,电解水制氢占比不到2%。根据《中国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2020)》预测,2030年电解水制氢占比将逐渐提升到10%,未来十年提升空间超4倍,2060年电解水制氢占比将提升到70%。未来,随着电解水制氢的技术日趋成熟及成本降低,电解水制氢的市场将逐步释放,继而提高对电解水制氢双极板等相关电极材料的需求,市场空间广阔。

4、PET复合铜箔应用前景广阔,产业链有望迎来新的机会

PET复合铜箔是一种具有“三明治”结构的微米级复合铜箔,基于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高、长寿命和强兼容性等优点,受到了锂电池企业的青睐,但由于其生产工艺难度大,关键核心装备技术仍不成熟,当前PET复合铜箔仍处于小批量研制阶段。目前行业已有企业开展PET复合铜箔生产用关键核心装备的研发,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逐步成熟,且在“双碳”战略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PET复合铜箔产业化势必将加速,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产业链上游的核心装备生产企业也将迎来新的机遇。

5、金属玻璃封接的应用领域有望进一步拓展,市场仍有激发空间

玻璃封接制品与组件由于其密封性好、可靠性高、寿命长等独特的性能优势,被应用于服役环境特殊且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寿命要求更高的密封连接器中,特别是在海洋、空间站、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新能源电池等领域。随着上述领域的不断发展,给安全性高、可靠性好、寿命长的密封连接器带来了较好的应用前景,如各类电池密封组件、航空航天密封连接器、集成电路封装外壳。

3-1-2-41

(二)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1、产品体系优势

公司是国内从事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和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和玻璃封接制品等为主的产业格局,现拥有以阴极辊、生箔一体机、表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罐及钛电极为核心的完整电解成套装备生产能力,同时生产的铝箔钛阳极、水处理钛阳极、湿法冶金钛阳极、PCB钛阳极、电解水制氢用双极板等系列产品也满足了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体现公司在钛电极产品上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完整的产品体系和部分核心产品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可以带动其他产品销售的增长,同时公司完整产品体系有助于推动核心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从成立起就十分重视研发攻关与技术创新,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钛基复合电极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绿色电解关键材料与装备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西安市电解铜箔成套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并担任陕西省重点产业链(钛及钛合金)链主企业,始终聚焦“绿色电解技术”、“旋压成形技术”、“表面涂层技术”、“密封连接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创新,相关产品取得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公司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西安交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所及高校建立合作,锻造了一支从事研发和产业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技术研发布局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及市场需求,形成了战略性、前瞻性研发与市场需求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机制。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产品生产技术与工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公司品牌优势

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壁垒较高,涉及技术领域多,进入该领域的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客观上限制了该行业的企业数量,尤其是阴极辊仅国内少数几家厂商具备生产能力。公司是一家可提供高端电解铜箔生产用阴极辊、钛阳极、生箔一体机、表

3-1-2-42

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系统等产品的全流程生产制造企业,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2022年,公司率先研制成功全球最大直径3.6m阴极辊及生箔一体机,2024年,公司阴极辊产品和铜箔钛阳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第一,可实现4-6μm极薄铜箔的生产,已经实现国内大部分电解铜箔生产厂商和部分国外厂商的供货,市场认可度高,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注重企业品牌和企业价值传递,通过技术驱动市场的方式已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新进入企业进入下游厂商的供应商名录并获得认可并不容易,公司当前阴极辊和生箔一体机等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已建立了较强品牌优势。

4、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电解成套装备及钛电极行业经验,其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进取精神是公司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技术队伍建设,在研发、生产中,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保证公司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08人,研发人员占比18.06%。此外,同时,公司注重技术和研发人员的业务交流,通过参加各项培训和课题,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团队的业务能力,保证了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公司制定了清晰的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替代进口,填补空白,解决急需”的宗旨,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重大需求及行业“卡脖子”问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产业化、工程化为研究目标,致力于成为全球绿色、智能电解成套整体解决和服务方案领跑者,国内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发展的积极践行者,并培养出一支聚焦“绿色电解技术”、“旋压成形技术”、“表面涂层技术”、“密封连接技术”创新、生产和应用等方面的复合型、工程化的人才队伍,最终建成国际一流的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化基地。

公司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通过对电极材料、电解装备成套系统的创新研发,形成电耗低、污染小、效率高的“绿色电解”核心技术和高耐蚀、长寿命的“表面涂层”核心技术,助力下游行业减碳目标的实现。未来,公司将沿着“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创新发展方向,利用研发、技术、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研发实力、技术实力、智能制造能力、产品质量等,推动公司电极材料、绿色电解装备在电解铜箔、绿色环保、铝箔化成、湿法冶金、电解水制氢、PCB等行

3-1-2-43

业的应用。同时,重点瞄准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关键成套装备、PET复合铜箔装备、光伏镀铜装备、碱性电解水制氢与PEM电解水制氢关键材料与装备等行业需求,以当前牵头承担或参与的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强极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电解水制高压氢电解堆及系统关键技术”等重大课题及公司在研项目为抓手,开展相关关键核心材料和高端装备等成套解决方案的研发攻关,解决相关“卡脖子”问题,持续开发解决相关工程化应用问题,实现相关产品的产业化,满足国家在大型计算机、高速通信、芯片封装、新能源、燃料电池、氢能等领域的重大需求。

公司围绕国家航天、军工、核电等国家重大需求,通过封接材料、封接工艺的创新,形成高密封性、高可靠性、高耐压耐蚀的“密封连接”核心技术。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特种玻璃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聚焦军工领域对耐高温、高压、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玻璃或陶瓷密封连接器等行业需求,推进航空航天连接器、混合集成电路封装外壳、核电贯穿件等产品的产业化应用,重点瞄准固体燃料电池密封连接、军用陶瓷封装外壳、军用电连接器等领域开展研发攻关,为我国航空航天、军工、新能源、核电等领域提供高密封、高寿命、高可靠性的密封连接解决方案。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人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1-2-44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泰金新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

3-1-2-4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冯 尧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尧 高 枫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赵 鑫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6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郭尧、高枫为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尧 高 枫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