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3-1-3-1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本上市保荐书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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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1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 12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3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意见 ...... 15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 17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8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9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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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英文名称:Grinm Metal Composites (Beijing) Technolgy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MPDX9U注册资本:37,123.84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樊建中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9月19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5月2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1407联系电话:010-60662696传真号码:010-62355099互联网址:http://www.grimct.com电子信箱:ir-grimct@grinm.com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为胡斌,联系电话010-60662696。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分为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双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特种铝合金制品和特种铜合金制品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电子、智能终端、家用电器等领域。
1、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
公司金属基复合材料历经三十余年的研究开发,形成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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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复合材料粉末冶金产业化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电子、智能终端等国家重点工程和战略新兴行业。目前,公司金属基复合材料产品主要为铝基复合材料。公司主要产品中的航空锻件已批量应用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实现我国航空领域关键零部件的首次应用和进口替代,公司成为国内该类产品的唯一供应商。近年来,公司基于在金属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开创性地研发出超薄手机电池仓产品,首次实现铝基复合材料在智能手机上千万数量级的大规模应用。公司硅铝复合材料系列产品应用于军用电子封装领域,实现进口替代。公司自主原创研制的超高导热石墨铝复合材料应用于军用电子领域,解决航天、航空等电子装备芯片散热难题。三十多年来,公司围绕双金属复合材料先后开发出多项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公司首创运用热等静压制备钛铝双金属复合材料,成功开发智能手机钛铝中框,已大规模应用于龙头手机厂商高端手机产品,并成为其主要供应商;采用爆炸-轧制复合技术研制的钛铝层状复合薄板,应用于国内固定翼军机,公司已批量供货十余年;率先在国内开发出镁包覆钢、铝包覆钢热挤压复合技术,并用以生产牺牲阳极制品,相关产品和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公司成为Rheem、A.O.Smith等全球知名热水器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2、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
公司围绕制备复合材料布局了先进的基体金属材料制备加工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开发出具有显著市场竞争力的特种铝合金和特种铜合金产品。在特种铝合金方面,公司研制的铝合金槽道热管精密型材批量应用于航天器热控系统;航空精密铝合金管材大批量应用于战斗机燃油、环控系统;公司突破大规格细晶铝合金铸锭电磁搅拌半连铸技术,大铸锭产品在导弹、火箭、战斗机等航空航天领域实现批量应用。在特种铜合金方面,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水平连铸高效短流程制备技术,生产的高镍白铜成功用于眼镜和乐器行业是全球龙头眼镜生产公司依视路陆逊梯卡集团下属企业的供应商;生产的锰铜精密电阻合金用于智能电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行业,稳居智能电表行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头部地位。此外,公司突破大直径薄壁哈氏镍基合金无缝管材制备技术,满足核工业国家重大工程需求,多年来作为行业内直径200mm以上哈管的唯一供应商。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有研复材是国内从事金属基复合材料研制生产销售的核心骨干单位,是该领域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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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控股、产学研高度集成的高科技企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撑单位。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拥有146项发明专利,承担了国家科技部、科工局等多个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及所属公司曾累计主持编制了3项国家标准、3项国家军用标准、2项行业标准。有研复材曾获得与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2项;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均通过自主研发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主要应用产品 | 具体表征 | 所处阶段 | 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 | 技术先进性 |
金属基复合材料粉末冶金制备技术
| 金属基复合材料粉末冶金制备技术 | 自主研发 | 航空航天领域铝基复合材料锻件、智能终端领域铝基复合材料结构件、石墨铝封装件、梯度硅铝复合材料封装件、硅铝复合材料 | 可制备1.5吨铝基复合材料坯锭,投影面积2.5m2锻件。 ①高强韧铝基复合材料抗拉强度530MPa,疲劳强度(1×107周次)250MPa; ②智能终端用铝基复合材料箔材厚度0.15mm; ③电子封装级复合材料气密性达到5×10-9Pa·m3/s; ④高导热石墨/金属复合材料的热导率达到800W/(m·K),强度150-300MPa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20项 |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
铝基复合材料复杂构件精密锻造技术
| 铝基复合材料复杂构件精密锻造技术 | 自主研发 | 航空航天领域铝基复合材料锻件 | 可研制生产Φ2m级复杂形状铝基复合材料精密锻件,满足航空结构件的要求。锻件抗拉强度530MPa,屈服强度330MPa,延伸率≥5%,锻件超声探伤达到AA级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6项 | 国际先进 |
铝基复合材料箔/带材精密轧制冲压技术
| 铝基复合材料箔/带材精密轧制冲压技术 | 自主研发 | 智能终端领域铝基复合材料结构件 | 可规模化生产厚度0.15mm的超薄结构件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4项 | 国际领先 |
复杂构型双金属复合材料热等静压近净形制备技术
| 复杂构型双金属复合材料热等静压近净形制备技术 | 自主研发 | 一体化手机钛铝中框 | 可研制生产高可靠界面复合、低应力和高亮钛表面的钛铝复合材料构件,界面剪切强度≥80MPa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项 | 国际领先 |
包覆型双金属复合材料热挤压成形技术
| 包覆型双金属复合材料热挤压成形技术 | 自主研发 | 镁-钢、铝-钢、锌-钢挤压包覆材料 | 攻克挤压复合模具与自动化组装技术,产品复合界面可靠、尺寸一致性好、生产效率高;可规模化生产镁、铝、锌合金包覆碳钢、不锈钢等结构的双金属复合材料,并与不同结构的配件组装成可供客户流水线直接使用的零部件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2项 | 国际先进 |
层状双金属复合材料爆炸-轧制协同复合成形技术
| 层状双金属复合材料爆炸-轧制协同复合成形技术 | 自主研发 | 钛铝复合板 | 可生产用于水平尾翼耐烧蚀蒙皮板,板材厚度1.5mm,钛层与铝层厚度比为1:4,宽度800mm、长度3500mm,抗拉强度Rm≥440Mpa;断后伸长率A≥28%,界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7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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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主要应用产品 | 具体表征 | 所处阶段 | 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 | 技术先进性 |
面结合率≥98%
面结合率≥98%
铝合金精密复杂型材塑性成型技术
| 铝合金精密复杂型材塑性成型技术 | 自主研发 | 航天热管、航空铝管 | ①航天热管:槽道热管断面积范围10~1500mm?,尺寸精度±0.03mm,平面度优于0.2mm/300mm,直线度优于0.2mm/500mm; ②航空铝管:大规格薄壁管,外径Φ80~400mm,外径公差±0.04mm,壁厚0.4~0.5mm,壁厚公差±0.04mm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10项 | 国际先进 |
细晶均质大规格铝合金铸锭电磁辅助制备技术
| 细晶均质大规格铝合金铸锭电磁辅助制备技术 | 自主研发 | 高强2XXX、7XXX等铝铸锭 | 可生产满足大型航天环件使用要求的铝合金铸锭,φ880mm高强韧7050铸锭低倍晶粒度优于2级,合金元素偏析率小于3%;φ1400mm的2219铸锭低倍晶粒度优于3级,元素偏析率小于5%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37项 |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
精密铜合金线/带材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
| 精密铜合金线/带材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锰铜线材型材、白铜线材 | ①可生产优于国家一致性标准的锰铜精密电阻合金:电阻率(RT)在0.1~1.3μΩ·m之间可调、波动范围±0.005μΩ·m,优于国家标准(±0.04μΩ·m);20-120℃区间内温漂系数(TCR)±20PPM/℃、部分达到±10PPM/℃,优于国家标准(±40PPM/℃); ②可生产高弹高耐蚀性白铜合金:专利产品TSM40对标Monel400合金,弹性模量150GPa、抗拉强度700MPa、室温延伸率35%以上;在人工汗液中的腐蚀速率小于0.01mm/年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7项 |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
大直径薄壁哈氏合金管材/筒体旋压成型技术
| 大直径薄壁哈氏合金管材/筒体旋压成型技术 | 自主研发 | 哈管 | 可用于生产外径Φ80~400mm的哈管产品,外径公差±0.04mm,壁厚0.35~0.5mm,壁厚公差±0.04mm,长度最大3500mm;抗拉强度Rm≥740MPa;屈服强度Rp0.2≥350MPa;断后伸长率A≥35%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7项 | 国际先进 |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如无特殊说明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99,592.68 | 108,804.36 | 75,532.79 | 57,635.8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5,081.88 | 74,598.66 | 40,038.72 | 30,7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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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8.30% | 26.72% | 38.91% | 22.5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4.11% | 30.97% | 40.53% | 39.35% |
| 营业收入 | 24,010.09 | 60,963.98 | 49,796.87 | 41,435.41 |
| 净利润 | 1,416.39 | 6,843.85 | 6,191.44 | 7,510.5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440.66 | 6,554.78 | 5,387.87 | 5,830.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67.50 | 5,536.12 | 4,505.87 | 2,365.4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 | 11.46% | 14.34% | 22.81% |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120.85 | -706.07 | 6,629.90 | 2,181.45 |
| 现金分红 | 1,200.00 | - | 1,594.90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8.63% | 8.58% | 7.45% | 10.83% |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93%、27.45%、25.97%、24.93%,存在一定波动。受整体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产品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航空铝基复合材料锻件、电池仓及手机中框等主要产品毛利率存在波动。未来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竞争对手扩产、新技术更迭或者新竞争者进入、下游需求减少、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波动不能有效传递至下游客户等情形,则可能出现产品毛利率及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435.41万元、49,796.87万元、60,963.98万元、24,010.09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65.42万元、4,505.87万元、5,536.12万元、1,167.50万元。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55.73万元、下降1.86%,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647.35万元、下降35.67%,主要原因系航空铝基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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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电池仓、牺牲阳极产品分别受下游装备计划和客户排产计划、折叠机销量下降及对美出口关税政策影响产品收入、毛利额有所减少,叠加期间费用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波动。公司经营业绩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市场需求、国际形势、国际贸易摩擦、技术更迭、军品采购计划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军品审价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军品业务收入中存在以合同暂定价结算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与客户最终按军方审定价格结算,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额在最终定价的当期进行确认,调整为审价当期的营业收入。虽然公司的客户在审价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公司的投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公司执行项目获得合理的利润,但是由于客户审价节奏和审定的金额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收入及业绩出现波动。
(4)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确认的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540.28万元、706.03万元、1,157.32万元、312.89万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51%、11.40%、16.91%、
22.09%;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适用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或其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未能持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5)产品及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电子、智能终端等领域。随着下游客户对所用材料的性能要求愈加苛刻,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须紧跟下游客户需求变动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并升级迭代产品性能,以持续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未来若公司无法持续提升研发能力、无法根据终端市场需求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并开发新产品系列,则可能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对公司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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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先进金属基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达产后,公司功能结构一体化金属基复合材料和智能终端领域金属复合材料产品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次年开始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在1,140.70万元至3,599.59万元之间,募投项目的效益分析中已考虑了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募投项目启动建设至实现达产尚需一定周期,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达产后,产业政策和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因市场维护与新客户开拓不力等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有效消化,从而对募投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7)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知识与技术密集的行业,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涉及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众多,需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自身核心技术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不能排除与竞争对手等相关方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可能性,亦不能排除公司的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等相关方侵权的可能性,此类知识产权争议将有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8)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持续服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比亚迪等行业领先企业,受我国航空航天、军工电子、智能终端等领域的行业发展特点,因此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57.10%、59.19%、62.09%、
48.58%。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情形,从而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9)其他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855.71万元、1,741.31万元5,052.49万元、1,403.2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8.79%、57.51%、47.32%、60.05%。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模具、废料、材料销售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及毛利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根据客户特定需求开展,存在一定定制性及偶然性,相关业务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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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14,436.03万元、13,450.95万元、12,034.77万元和3,890.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42%、27.99%、
21.52%和17.21%,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的境外客户以美国客户为主。公司生产的牺牲阳极制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产品供应美国Rheem、A.O. Smith等知名热水器公司,境外收入整体上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的波动密切相关。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在国际贸易战略、进出口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对牺牲阳极产品销售造成较大影响。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可能使公司牺牲阳极外销业务和对应收入大规模减少,导致公司业绩较大幅度下滑。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及铝合金、镁及镁合金、铜、镍、锌等金属材料,相应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将显著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毛利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绩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于金属复合材料在航空航天领域、军工电子和智能终端领域的普及应用,以及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国家在航空航天和军工电子领域投入波动,以及智能终端领域材料需求更替,下游行业将对公司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的需求量下降,从而对公司收入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的风险
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的上市条件,则公司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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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测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预测性的陈述,涉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市场需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财务状况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是否能够实现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59,102,201股(不含超额配售)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10%且不超过30%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伍玉路、李钦佩作为有研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胡清彦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石建华、宋璨江、张一鸣、蒋子晗、洪宏峰、潘云飞、张文轩、杨洪垒作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伍玉路,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长远锂科科创板IPO、三一重能科创板IPO、中信金属主板IPO、华大九天创业板IPO、新巨丰创业板IPO、长远锂科可转债、沈阳机床非公开、深天马A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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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沈阳机床并购重组、中金黄金并购重组等项目。
李钦佩,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三一重能科创板IPO项目、有研硅科创板IPO项目、大金重工非公开发行项目、赛福天非公开发行项目、石化油服非公开发行A股、H股项目,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石化燃气战略并购项目、京能集团战略并购项目、天壕环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长江证券分拆长证香港上市项目、益佰制药公开发行公司债、中票项目,江河集团公司债项目、联众新能源可交换债项目;百川畅银新三板挂牌、增发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胡清彦,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三一重能科创板IPO项目、有研硅科创板IPO项目、信德新材创业板IPO项目、光电股份非公开项目、厦门钨业非公开项目、有研硅收购DG项目、中国有色矿业港股配售项目、地平线港股上市项目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承诺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伍玉路和李钦佩、协办人胡清彦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3949%的股份,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有研新材403,542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有研新材21,000股股票,全资子公司持有有研新材1,630,284股股票,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有研新材3,91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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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有有研粉材5,235股股票,全资子公司持有有研粉材962,248股股票,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有研粉材89,437股股票。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有研硅404,303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有研硅21,400股股票,全资子公司持有有研硅3,997,508股股票,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有研硅6,585,083股股票。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认购数量、金额等内容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并公告。除以上情形之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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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荐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信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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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5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具体情况及依据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分为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板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
|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所属行业 | 主要论述 |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分为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特种有色金属合金制品板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领域中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属于“3.5.3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之“3.5.3.1金属基复合材料制造”;双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属于“3.5.3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之“3.5.3.4其他结构复合材料制造”;特种铝合金制品属于“3.2.1铝及铝合金制造”之“3.2.1.3高品质铝材制造”和“3.2.1.4高品质铝锻件制造”;特种铜合金制品属于“3.2.2.3高品质铜材制造”。 | |
| □高端装备 | ||
| √新材料 | ||
| □新能源 | ||
| □节能环保 | ||
| □生物医药 |
2、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第六条的4项指标,满足科创属性的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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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8000万元 | 是 | 2022-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487.01万元、3,708.02万元、5,230.12万元,累计金额13,425.15万元,高于8,000万元;累计研发费用占同期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82%,高于5.00% |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是 |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研发人员57人,员工总数489人,研发人员占当年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1.66%,高于10% |
|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7项 | 是 |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2项,超过7项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435.41万元、49,796.87万元、60,963.98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高于3亿元 |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关于科创属性的相关规定,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保荐人核查过程及意见
1、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发行人的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查阅发行人研发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在研项目情况,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凭证;
2、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所属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技术性能指标、研发方向及阶段、核心技术水平,查阅行业分类和行业研究报告,证实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新材料领域;
3、取得并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订单等文件,并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定位、技术水平、合作进展及应用前景;
4、结合发行人业务合同主要条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会计准则规定,通过穿行测试、高管访谈、客户访谈、发询证函、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确认进行核查;
5、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研发部门架构、研发人员资历、研发人员界定标准等资料,调查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资料,并核查研发人员薪酬情况及其费用归集情况;
6、访谈发行人的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体系、技术原理、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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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性能表现,通过现场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核查发行人列报的专利权利归属、有效期限、有无权利受限或诉讼纠纷以及在核心技术中的应用情况;
7、结合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合同主要条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会计准则规定,通过穿行测试、发行人访谈、客户访谈、发询证函、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发行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承接多项国家级重大专项课题,多项核心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具备先进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科创属性和科创板定位要求。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发行后股本总额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不超过159,102,2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30%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
1、市值结论
公司最近一次外部融资估值情况及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2、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435.41万元、49,796.87万元、60,963.98万元和24,010.0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510.59万元、6,191.44万元、6,843.85万元和1,416.39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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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适用判定
公司结合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四)保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
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发行上市当年以及其后三年,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 持续督导事项 | 工作计划 |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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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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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伍玉路 | 李钦佩 | ||
| 项目协办人: | |||
| 胡清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内核负责人: | |||
| 朱 洁 |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 孙 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