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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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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4

五、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推荐意见 ......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8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 12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3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17

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 18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 18

十、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 19

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 20

十二、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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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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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赵耀、孟硕为联讯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赵耀,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参与方正证券、贝因美、家家悦、珂玛科技等IPO项目,三安光电、思瑞浦、乐鑫科技、迈为股份、南方航空、海南航空、新北洋、腾达建设、渤海汽车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孟硕,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康众医疗、锦和商业、数据港等IPO项目,三安光电、百川股份、数据港、金能科技、拓邦股份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

周欢,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微导纳米可转债、安恒信息IPO、东原仁知服务H股IPO、苏盐井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爱建集团公司债、华明装备公司债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艾华、曲娱、陈松松、王瑞晨、范艺荣、范森荣、董雨翀、代亚西。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人员联系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21-202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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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emight Instruments Co., Ltd.
注册资本7,7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海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湘江路1508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315号
邮政编码215011
电话0512-68780583
传真0512-68780583
互联网网址https://www.semight.com
电子信箱ir@semight.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廖金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电话号码0512-68780583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聚源创投8.333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0.1365%股份。此外保荐人及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投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穿透后合计持股比例约

0.00000011%。

本保荐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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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常规的银行业务服务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保荐人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由内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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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内核意见

2025年5月12日,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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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发行保荐书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发行保荐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发行保荐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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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4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会

2024年1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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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科创板配套规则,2025年9月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决议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并修订公司相应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1,439.06万元、27,579.31万元、78,862.99万元及80,562.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07.00万元、-5,539.38万元、14,049.48万元及9,664.30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4年度已实现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容诚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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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之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公司,具备健全且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验资、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主体前身设立,并于2022年10月3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为3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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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5127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5128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资料,并结合对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并核查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且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相关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并根据德恒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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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查阅主要股东及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与承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一)公司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司所处行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规定的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鼓励类产业; 公司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定位
□ 高端装备
□ 新材料
□ 新能源
□ 节能环保
□ 生物医药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二)公司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8,000万元?是 □否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分别为5,357.28万元、10,471.57万元和19,143.44万元,累计研发投入34,972.30万元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是 □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34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0.32%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是 □否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取得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已授权发明专利113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元?是 □否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78,86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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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与技术开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5,357.28万元、10,471.57万元、19,143.44万元和20,052.87万元,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应用领域的拓展、市场需求的变动以及技术水平的提升,公司需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公司的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持续迭代和升级以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司研发项目具有资金投入规模大、技术难度高、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跟上光通信行业技术迭代速度或发展方向,或未能准确把握功率器件测试、半导体集成电路电性能测试的发展趋势或前沿技术发展需求,或存储芯片测试设备等新产品研发或送样验证不及预期,或未来研发资金不足,导致公司产品性能提升和产品矩阵拓展相关的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产业。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优秀和高端研发人才的需求缺口将日益扩大。未来,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或人力资源政策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公司将无法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可能出现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

(3)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知识与技术密集的行业,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众多,需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自身核心技术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不能排除与竞争对手等相关方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可能,亦不能排除公司的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等相关方侵权的可能,此类知识产权争议将有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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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140.96万元、14,565.14万元、34,868.28万元和29,760.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64%、52.81%、44.21%和36.94%,集中度相对较高。因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主要客户经营情况相关性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问题或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而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受到原材料、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完全排除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性能不稳定或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客户的满意度甚至产生质量纠纷、客户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如果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生产经营场所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虽然公司对经营场所的租赁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但不排除出现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到期无法续租或租金大幅上涨、租赁过程中发生出租方违约等情形。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公司可能因需要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在短期内亦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61%、60.50%、63.63%和59.14%。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受产品销售价格、销售策略、成本波动、市场竞争等多个因素共同影响,不同产品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产品结构占比波动亦会对综合毛利率产生影响。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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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无法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者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领先优势下降,或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成本控制能力、产品结构发生较大不利变动,都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8,962.97万元、13,559.08万元、25,455.43万元和40,001.6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81%、49.16%、32.28%和37.2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717.27万元、1,690.54万元、2,355.94万元和3,295.3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公司对存在重大收回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及坏账损失风险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3)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7,410.40万元、17,718.61万元、34,749.41万元和47,392.62万元,其跌价准备分别为337.83万元、621.97万元、1,307.11万元和2,022.49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预计未来存货规模或将相应上升。虽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但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出货至客户签收或验收需要经历一定周期,若未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更新迭代或客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原材料等出现积压、库存商品等出现滞销或贬值,公司存货将面临产生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4)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439.06万元、27,579.31万元、78,862.99万元和80,562.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07.00万元、-5,539.38万元、14,049.48万元和9,664.30万元;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持续强劲、高端测试仪器设备国产替代进程提速、公司核心产品性能持续突破并获得境内外优质客户广泛认可、产品线不断丰富并持续拓宽应用场景等因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均实现盈利。如未来受到光通信、碳化硅功率器件等行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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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场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不及预期、原材料成本上升、公司研发投入加大、已实施或新增股权激励导致的大额股份支付费用等影响,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上述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贸易环境变化及境外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地包括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2,872.86万元、2,467.48万元、11,660.79万元和25,963.4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4%、9.17%、14.89%和32.59%,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和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将“出海”作为战略发展的重要一环,持续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客户。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波动变化,美国相继公布了多项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区域的贸易政策、监管政策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不可控的其他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致使上述区域市场需求出现大幅波动,将影响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进而存在境外收入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测量仪器和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具备电子测试仪器和半导体测试设备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但是和国际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在市场占有率、产品成熟度、多应用领域经验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差距;同时,随着行业内其他厂商在巩固自身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拓展,也不排除出现部分国内厂商抢占市场份额,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则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和服务目前主要面向光通信及半导体领域。其中,光通信领域主要取决于电信市场、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景气程度;半导体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其需求直接受到芯片制造及终端应用市场的影响。尽管光通信、半导体行业面临全球化竞争与合作,并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行业,但其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规律、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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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使得行业发生周期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未来短期内有所下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过程中,存在有效报价或认购不足,或发行后总市值未能达到上市标准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基于现有的业务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国家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制定。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准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投资额变动、无法按期投产等问题,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水平,甚至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研发人员薪酬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金额分别为192.06万元、391.87万元、

925.15万元和1,457.96万元,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2,789.76万元、5,463.76万元、10,740.88万元和10,846.06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人员薪酬金额逐年增加。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拟投入17.11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3,622.13万元,每年将新增研发人员薪酬37,256.22万元。若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致使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与公司预测存在差异,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及研发人员薪酬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高端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是推动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公司将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技术研究,并依托强大的平台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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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体系,持续实现高端测试仪器设备的突破,提高我国高端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可控水平,助力全球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等前沿科技行业提升产品开发和量产效率。电子测量仪器方面,公司是全球少数、国内极少数量产供货400G、800G、1.6T高速光模块核心测试仪器的厂商,全球第二家推出目前业内最高水平1.6T光模块全部核心测试仪器的厂商,国内极少数可以提供PXIe插卡式源表、低漏电开关矩阵、高压源表、脉冲源等多产品矩阵的厂商。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与把握技术发展的前沿动态,一方面,持续向更高速率、更大带宽等性能指标迭代,向高集成度、高灵活度的发展方向创新;另一方面,持续挖掘精密源表作为底层硬件的技术潜力,不断拓宽产品线,以满足下游领域复杂度更高、精度更高、范围更广的测试需求。

半导体测试设备方面,公司是国内极少数覆盖芯片、晶圆等光通信产业链上游核心环节测试需求的厂商,极少数同时实现晶圆级老化系统、功率芯片KGD分选测试系统产业化应用的厂商,少数具备精密源表等核心测试部件自主能力的厂商。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半导体前沿技术应用与测试需求,一方面,不断巩固和深化在光电子器件测试、功率器件测试与半导体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纵向竞争力;另一方面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加速推进在存储器件测试等领域的横向拓展。公司将持续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加强研发技术团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产业化运营能力,并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助力功能,不断巩固竞争优势和提升市场地位,力争成为国际高端测试仪器设备行业的领导者。

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草案)》和《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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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机构股东23名,其中17名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或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 备案情况管理人登记情况
1鑫瑞集诚基金编号为 SJL824基金管理人为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62803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编号为 SR1700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01459
3芯未来一期基金编号为 SSQ525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28590
4南山架桥基金编号为 SL3328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架桥富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15157
5国风投基金编号为SZA004基金管理人为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74169
6聚源创投基金编号为SNN898基金管理人为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编号为P1030872
7硅星创投基金编号为 SJL970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硅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70148
8永鑫融耀基金编号为SZQ879基金管理人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登记编号为P1017017
9金谷汇枫基金编号为 SNJ227基金管理人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太湖金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32059
10永鑫开拓基金编号为STD538基金管理人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登记编号为P1017017
11架桥富凯基金编号为SXY942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架桥富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15157
12恒奕泰二期基金编号为SXU857基金管理人为广东恒奕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72563
13武汉光创基金编号为SQS902基金管理人为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64746
14凯烁安明基金编号为 SVS971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凯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70638
15茵联启芯基金编号为SXZ466基金管理人为茵联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2631
16柯桥长枫基金编号为SZA146基金管理人为国科西子(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73612
17凯烁邦盛基金编号为SQN488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凯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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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中信证券在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工作中,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会计师,协助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MA23FK974A,持有编号为110101363202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具备从事证券从业资格。

本次聘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费用合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含税),由中信证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保荐人除聘请上述第三方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境外律师、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机构等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服务。保荐人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十二、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护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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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要求。(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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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孟 硕
项目协办人:
周 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潘 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总经理: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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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授权赵耀、孟硕为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赵 耀孟 硕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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