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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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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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关系 ...... 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9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19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 19
三、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 20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 24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7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28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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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ingbo Jansen Superconducting Technologies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许建益 |
| 注册资本 | 12,576.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1日(2022年11月3日变更为股份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大道427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大道427号 |
| 联系人 | 许卉 |
| 邮政编码 | 315301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ealthcredit.cn |
| 电话 | 0574-63235707 |
| 传真 | 0574-63235707 |
| 电子邮箱 | ir@healthcredit.cn |
| 所属行业 |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占MRI设备核心部件成本的比例在50%左右。公司以“让磁共振成为老百姓用得起的日常诊查手段”为使命,通过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推动磁共振的迭代进步及推广普及。公司在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上突破核心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制造,保障了国产磁共振产业核心部件自主可控,支撑并推动了国产超导磁共振产业的快速发展,降低医院磁共振检查的价格,有效改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民生问题。
在超导领域,公司已形成包括1.5T零挥发超导磁体、1.5T无液氦超导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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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T零挥发超导磁体和开放式零挥发超导磁体在内的丰富产品矩阵,成为全球磁共振行业内排名第一的超导磁体独立供应商。在零挥发超导技术领域,公司追平了与国际巨头约20年的技术差距,并通过设计和工艺创新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水平和成本竞争力。公司是国内最早规模化生产高场强超导磁体的厂商之一,2015年以来,在零挥发超导磁体特别是1.5T产品领域与联影医疗等同步打破了欧美、日本厂商长期以来的垄断,并作为独立供应商保障了国产磁共振产业的核心部件批量供应,有力推动了MRI设备国产化率的提升。基于公司及业务前身在开放式零挥发超导磁体及1.5T零挥发超导磁体方面的技术突破与贡献,公司董事长许建益获得2013年度和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3.0T零挥发超导磁体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20年度“省内首台(套)装备”。
在代表行业趋势的下一代无液氦超导技术领域,公司实现了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跨越,攻关并突破独创技术路线——全固态传导冷技术,在全球率先实现了超导磁体的可完全无液氦化,研制成功的1.5T无液氦超导磁体在核心参数、性能指标与产品成本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于2021年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际首台(套)装备”。公司正逐步改变行业格局,根据灼识咨询数据,以装机量口径统计,2024年公司MRI设备超导磁体全球市占率位列第五、国内企业第二,是全球最大的超导磁体独立供应商。
在永磁体领域,公司通过高性能磁性材料及高效磁路设计,并引入低涡流、高开放性等设计技术,可为客户提供产品系列丰富的高质量永磁体,目前是全球规模最大的MRI设备永磁体供应商。永磁MRI设备具有经济性高、检查舒适度高、设计灵活性强、低维护需求、能耗低等特点,便于基层医疗系统普及,同时在介入治疗和专业化应用领域具有优势。
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磁共振核心部件供应商,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MRI设备厂商如日本富士胶片集团、美国GE医疗、意大利百胜医疗、万东医疗、深圳安科、联影医疗、福晴医疗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海外子公司布局及运输过程液氦保持专利技术研发促进MRI设备海外供应链模式的创新,大幅降低了最终交付成本。公司产品对应的MRI设备超过50%最终销往日本、欧美和其他海外新兴市场区域,推动MRI设备的全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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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拥有授权专利共计85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4年入选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司设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已完成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无液氦超导磁体的研发”项目,参与完成工信部医疗器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项目并具体负责“无液氦超导磁体生产应用示范线、无液氦超导磁体测试评价和考核验证能力”,报告期内参与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分离式变场术中磁共振成像系统研发”项目,主持承担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超导风力发电机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关键技术“3T无液氦超导磁体的研制”项目。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形成了13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电磁场设计技术、超低温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智能控制技术及规模化制造工艺六个领域,与主营业务产品密切相关。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类型 | 技术来源 | 运用产品 | 技术保护措施 |
| 1 | 超导磁体零液氦挥发技术 | 超低温技术、结构设计、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6项 |
| 2 | 传导冷无液氦技术 | 超低温技术、结构设计、智能控制技术、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3项 |
| 3 | 超导磁体电磁设计算法 | 电磁场设计技术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
| 4 | 超导磁体有限元分析技术 | 有限元分析技术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
| 5 | 超导开放式混合磁体设计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超低温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3项 |
| 6 | 失超控制和失超保护设计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
| 7 | 全身成像高场超导制造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超低温技术、结构设计、 | 自主 研发 | 超导 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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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化制造工艺 | |||||
| 8 | 主动屏蔽磁低涡流MRI梯度线圈设计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 | 自主 研发 | 梯度 线圈 |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
| 9 | MRI梯度线圈制造技术 | 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梯度 线圈 | 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 |
| 10 | 高性能低漏磁MRI梯度线圈设计和制造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梯度 线圈 | 已授权发明专利3项 |
| 11 | 永磁体设计和装配调试技术 | 结构设计、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永磁体 | 技术秘密,非公开 |
| 12 | 磁场强度调节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结构设计、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永磁体 | 技术秘密,非公开 |
| 13 | 介入治疗用磁共振成像永磁装置设计技术 | 电磁场设计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规模化制造工艺 | 自主 研发 | 永磁体 |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
2、发行人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先后承担、参与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要内容 | 实施时间 | 管理单位 |
| 1 | 分离式轻量化低振动低温系统关键技术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 突破可移动、无液氦、大空间、轻量化超导强磁构造等核心关键技术,实现分离式传导冷超导磁体等核心部件国产化 | 2022年11月至2027年10月 | 科技部 |
| 2 | 医疗器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项目 | 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 | 实现重点新材料品种在医疗器械领域的生产应用示范,形成系统全面的材料、部件、整机应用验证评价能力,建立材料、部件、整机企业互通共享的生产应用信息数据库,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市场化公共服务与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 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 | 工信部 |
| 3 | 3T无液氦超导磁体的研制 | 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项目 | 针对传统(超)高场核磁共振超导冷却液氦供应短缺问题,研制基于固态传导冷却的(超)高场超导磁体,开发研制3.0T无液氦超导磁体。 | 2024年10月至2027年9月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 4 | 超导风力发电机关键技术研发 |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 采用超导材料作为励磁绕组,代替传统永磁材料和常导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发电机线电流密度,大幅减小发电机体积,相应地降低重量,同时提高发电效率。 | 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 5 | 无液氦超导磁体的研发 |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 攻坚突破无液氦超导磁体关键技术,开发研制0.7T开放式及1.5T无液氦超导磁体。 | 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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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所获重要奖项及荣誉称号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MRI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公司及业务前身在开放式零挥发超导磁体及1.5T零挥发超导磁体方面的技术突破与贡献,公司董事长许建益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高场静磁装备设计理论和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201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构造强磁共振系统的关键技术与成像方法”项目获得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公司其他荣誉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荣誉 | 获奖产品/项目 | 认定或授予单位 | 授予年份 |
| 1 | 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 - | 工信部 | 2024年 |
| 2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 工信部 | 2023年 |
| 3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2016年 |
| 4 | 国际首台(套)装备 | 1.5T无液氦超导磁体系统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 5 | 浙江制造精品 | 无液氦超导磁体/1.5T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年 |
| 6 |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 - |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 2021年 |
| 7 | 浙江省省内首台(套)装备 | 3.0T高场超导磁体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0年 |
| 8 |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20年 |
| 9 | 浙江制造精品 | 1.5T大口径短腔超导磁体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 2018年 |
| 10 | 院士工作站 | - |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 2022年 |
| 11 | 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 -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2年 |
| 12 |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2年 |
| 13 | 第一批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 | 大口径短腔超导磁体/1.5T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年 |
| 14 | 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1.5T螺线管超导磁体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 |
| 15 |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 -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 2018年 |
| 16 | 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特等奖 | -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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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68,899.11 | 67,128.16 | 64,348.29 | 52,711.5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48,768.88 | 47,338.86 | 43,546.86 | 35,714.1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22% | 29.48% | 32.33% | 32.2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7.98% | 27.83% | 31.14% | 29.50% |
| 营业收入(万元) | 25,209.81 | 42,549.75 | 45,064.48 | 35,893.45 |
| 净利润(万元) | 3,191.84 | 5,578.39 | 4,873.47 | 3,463.5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191.84 | 5,578.39 | 4,873.47 | 3,463.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039.80 | 5,026.76 | 4,473.80 | 3,085.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5 | 0.44 | 0.39 | 0.2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5 | 0.44 | 0.39 | 0.2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4% | 12.28% | 11.95% | 10.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950.29 | -2,060.27 | 6,983.15 | -3,675.73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1,999.96 | 1,999.96 | 1,999.97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65% | 6.50% | 5.42% | 5.66% |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风险
1)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失败及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的风险MRI设备核心部件研发涉及学科门类繁多,技术体系精密复杂,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均具有较高的要求。为持续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精确评估与掌握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公司产品研发需要经过策划、立项、开发、工程化、小批量试产及转量产等多个环节,研发周期相对较长,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进而导致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若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未被市场或下游客户接受,导致公司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亦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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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公司研发团队在MRI设备核心部件行业耕耘多年,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掌握了多项与MRI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相关的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系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通过申请专利、技术秘密及与研发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如果公司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3)技术被替代或赶超的风险目前,MRI医疗影像设备及其核心部件行业存在无氦化、高场化、开放化、专科化以及数字智能化等发展趋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扩充研发实力,形成了涵盖电磁场设计技术、超低温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智能控制技术及规模化制造工艺等多个领域的核心技术,同时根据技术发展的趋势和下游客户的需求,持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然而,若未来公司不能对细分领域的前沿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准确分析和追踪,或者不能敏锐、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则存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在研技术面临技术迭代或被其他技术替代、赶超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关键技术人员流失风险MRI设备核心部件行业的高素质人才紧缺,随着公司在行业中市场地位的不断提高,公司研发人才可能成为同行业其他公司、下游公司争夺的对象。若未来公司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会面临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影响公司后续产品研发能力,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75%、76.68%、79.62%和83.43%,其中第一大客户富士胶片集团占比分别为
34.20%、44.20%、42.71%和38.79%,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与富士胶片集团设立合营企业苏州柏尔特开拓下游市场,公司向苏州柏尔特销售超导磁体及配套梯度线圈等核心部件;同时,公司与富士胶片集团存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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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如合并计算苏州柏尔特收入、净额法业务按总额法还原后的发行人来自富士胶片集团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6.41%、48.73%、42.55%和39.01%,占比较高。公司向富士胶片集团销售产品的收入及毛利占比均未达到50%,不构成重大客户依赖。若未来公司下游行业格局或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而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发新的客户,将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供应商合作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60%、65.94%、58.60%和53.32%,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超导产品主要原材料超导线、液氦、制冷机的主要供应商分别为西部超导、岩谷气体及住友重工,永磁产品主要原材料磁钢的主要供应商为宁波韵升及天和磁材。若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因国际贸易关系、合作理念等内外部因素与公司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短期供应的稳定,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70%,占比较高,其中液氦及磁钢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增长,而公司未能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未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力或未能将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及时向下游转移,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上升和毛利率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国际贸易政策风险公司部分产品销往海外,主要出口地区包括日本、意大利和印度等,同时公司部分原材料来源于海外,主要包括液氦、电子元器件等。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会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美国于2025年4月宣布对其他国家加征关税,同时我国宣布反制措施。若国际贸易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出口产品或进口原材料需缴纳的关税增加,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客户限制销售条款风险根据公司与GE医疗的协议约定,为保护GE医疗在适配公司产品过程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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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投入,公司部分型号无液氦产品及新产品在GE医疗采纳并立项的前提下,一定期限内不可向若干特定下游整机厂商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与被限制对象未发生交易,未违反协议约定,未来亦不将相关业务作为重点业务开拓方向,相关产品限制销售条款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影响较小。根据不同假设条件测算,至2030年,受限市场的装机数量占比在20.9%和38.9%之间变动,不受限制销售条款影响的全球市场规模占比在61.1%和79.1%之间变动,公司现有全球市占率相对较低,限制销售条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较小。未来若产品或市场格局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恰当应对,相关客户限制销售条款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且存在跌价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200.49万元、23,572.11万元、31,851.15万元和33,032.98万元,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金额分别为632.32万元、696.41万元、718.03万元和776.0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并结合未来业务发展进行原材料和产品储备,存货规模亦随之增长。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各期末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未来上述存货管理不善,或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变动,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或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周转速度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减值风险。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418.69万元、8,425.97万元、8,832.80万元和6,788.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4%、18.70%、
20.76%和26.93%。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支付能力问题或信用恶化,或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可能面临应收款项延期收回或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若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求,导致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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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或者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内控及法律风险
1)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等MRI设备核心部件,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质量也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品牌形象。公司始终重视质量控制工作,将产品质量作为公司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或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将直接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并可能引发诉讼或赔偿风险,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相关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金额分别为690.83万元、2,362.59万元、110.56万元和99.2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2%、
5.24%、0.26%和0.39%;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服务的金额合计分别为9,486.73万元、8,069.57万元、7,675.47万元和3,357.22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4.46%、23.97%、24.56%和18.09%。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其内控制度或未能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或往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为假设性条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建设进度延缓、经营管理不当等诸多问题,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募投项目实际建成并投产后,如果市场环境、产品价格、客户需求、产品市场推广情况等因素出现较大变化,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负面影响,致使投资收益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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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超导产品产能将大幅提升。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市场开拓滞后或市场环境不利等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空间拓展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目前,全球MRI设备市场集中度较高,以GPS及联影医疗为代表的行业领先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80%,并主要采取自产超导磁体的供应模式。公司已实现了独立磁体供应商切入头部整机企业供应链的突破,与其他头部厂商就磁体供应合作与新产品导入保持了持续的沟通与合作。此外,国内其他MRI设备及核心部件厂家亦不断加大在医学影像设备市场的开拓力度,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不能保持并持续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无法成为MRI设备领先企业的重要供应商或者新产品、新客户开拓进展不及预期,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存在未来市场空间和业绩成长性受限的风险。
2)医疗设备采购政策变动风险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医疗设备批量采购,多地积极响应试点推行。2025年以来,福建省、安徽省、辽宁省、广东省和浙江省等陆续进行了MRI设备集采,集采覆盖区域较广,采购规模已有一定体量。集采的主要原则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压缩了流通环节成本,使得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设备采购单价相对较低。若未来在医疗设备领域全面推行批量采购政策,将对下游MRI设备厂商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降价压力有可能向上游核心部件传导,有可能使得公司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3)MRI设备市场结构变动风险目前,1.5T及3.0T超导MRI设备为临床应用的主流机型,其中1.5T设备可满足大多数临床诊疗需求,采购、运营及维护成本较低,仍将为市场主流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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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数量最多的产品;3.0T设备具有更强的成像及诊断能力,随着成本下降和技术普及,装机数量将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超导产品销售以1.5T产品为主,3.0T产品销售较少。基于公司供应的3.0T超导产品,朗润医疗及万东医疗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取得3.0T磁共振设备注册证,万东医疗已在2025年实现集采中标
3.0T磁共振设备。若未来3.0T磁共振设备的市场占比持续大幅增加,而公司3.0T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开拓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发行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未达到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上市标准等情况,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中止或失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4,192.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4,192.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6,768.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以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以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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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算) |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
| 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600套无液氦超导磁体项目 | ||
| 年产600套高场强医用超导磁体技改项目 | |||
| 新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 |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 ||
|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有) | 无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周寅,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万德斯(688178.SH)、新洁能(605111.SH)、长龄液压(605389.SH)、亚香股份(301220.SZ)、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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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301155.SZ)、恒辉安防(300952.SZ)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王振,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爱朋医疗(300753.SZ)、恒辉安防(300952.SZ)、泰慕士(001234.SZ)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协办人情况
权川,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曾参与霍普股份(301024.SZ)、亚香股份(301220.SZ)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张东园、徐佳榆、吴苏航、梁锡祥、余俊岑、李姝、周晓萌、巩斐凡、徐东辉、袁海峰。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本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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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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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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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推荐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延长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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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延长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取得批复情况
本次发行无需取得国资委、国防科工局等外部审批。
(四)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的定位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1)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工信部、卫健委等印发的《“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跨领域合作,加强上下游协同攻关,加快补齐制约产业发展的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瓶颈短板,并将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列入产业基础攻关行动。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创新应用,将其列入前瞻部署新赛道。公司主要产品为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核心部件,核心技术涉及超导材料应用,与上述国家发展规划方向匹配,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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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产品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1 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中列明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之“永磁磁共振或高场强超导磁共振成像(MRI)”及“高场超导磁体”。
(2)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产品先进性突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
超导磁体与配套梯度线圈系MRI设备核心部件,其设计与制造复杂度高,需要综合超导物理、低温物理、电磁学物理、机械工程、材料学等多学科联合攻关,全球仅有少数制造商具有持续研发及规模化制造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形成了13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电磁场设计技术、超低温技术、有限元分析技术、结构设计、智能控制技术及规模化制造工艺六个领域。
公司已形成了包括1.5T零挥发超导磁体、1.5T无液氦超导磁体、3.0T零挥发超导磁体和开放式零挥发超导磁体在内的丰富产品矩阵,成为全球排名第一的超导磁体独立供应商。在零挥发超导技术领域,公司追平了与国际巨头约20年的技术差距,并通过设计和工艺创新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水平和成本竞争力,保障了国产磁共振产业的核心部件批量供应。在代表行业趋势的下一代无液氦超导技术领域,公司实现了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跨越,攻关并突破独创技术路线——全固态传导冷技术,在全球率先实现了超导磁体的可完全无液氦化,研制成功的
1.5T无液氦超导磁体在核心参数、性能指标与产品成本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于2021年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际首台(套)装备”。在永磁体领域,公司通过高性能磁性材料及高效磁路设计,并引入低涡流、高开放性等设计技术,可为客户提供产品系列丰富的高质量永磁体,目前是全球规模最大的MRI 设备永磁体供应商。
公司设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已完成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无液氦超导磁体的研发”项目,参与完成工信部医疗器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项目并具体负责“无液氦超导磁体生产应用示范线、无液氦超导磁体测试评价和考核验证能力”,报告期内参与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分离式变场术中磁共振成像系统研发”项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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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超导风力发电机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关键技术“3T无液氦超导磁体的研制”项目。公司于2023年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入选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基于公司及业务前身在开放式零挥发超导磁体及1.5T零挥发超导磁体方面的技术突破与贡献,公司董事长许建益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高场静磁装备设计理论和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201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构造强磁共振系统的关键技术与成像方法”项目获得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截至2025年6月30日,拥有授权专利共计85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
(3)发行人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高
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磁共振核心部件供应商,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MRI设备厂商如日本富士胶片集团、美国GE医疗、意大利百胜医疗、万东医疗、深圳安科、联影医疗、福晴医疗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海外子公司布局及运输过程液氦保持专利技术研发促进MRI设备在新兴市场的应用。
根据灼识咨询数据,以装机量口径统计,2024年全球超导磁体前五名厂商依次为西门子医疗、GE医疗、飞利浦医疗、联影医疗和公司,公司全球市占率约4.2%,全球排名第五,在国内企业中仅次于联影医疗。公司目前是全球磁共振行业内排名第一的超导磁体独立供应商,同时正在切入头部整机企业供应链,产品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核心技术及产品先进性突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2、发行人符合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要求
|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 |
| □高端装备 | ||
| □新材料 | ||
| □新能源 | ||
| □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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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医药 | “4.2.1 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中列明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之“永磁磁共振或高场强超导磁共振成像(MRI)”及“高场超导磁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其中规定的“生物医药”之“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行业。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3、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情况如下:
| 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 √是 □否 | 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7,239.64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比为5.86%,超过5% |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是 □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89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4.40%,超过10% |
|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 √是 □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获得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已获授权发明专利45项,超过7项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 √是 □否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42,549.75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超过3亿元 |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超导磁体、永磁体和梯度线圈。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工信部、卫健委等印发的《“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跨领域合作,加强上下游协同攻关,加快补齐制约产业发展的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瓶颈短板,并将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列入产业基础攻关行动。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创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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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将其列入前瞻部署新赛道。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产品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1 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中列明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之“永磁磁共振或高场强超导磁共振成像(MRI)”及“高场超导磁体”。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于2022年11月3日以截至202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合法存续至今,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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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068号)和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069号),并抽查了相关会计凭证和文件资料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工商档案、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问卷、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合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资料以及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专利的权属情况,查阅了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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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诉讼或仲裁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等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并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相关信息,以及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所处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进行了公开信息查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及“(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决议、股东大会议案、决议等资料。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2,576.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192.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且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16,768.00万元(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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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基于发行人业绩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发行人本次具体上市标准。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068号),发行人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73.80万元、5,026.7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42,549.75万元;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股权融资估值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事 项 | 安 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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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传辉保荐代表人:周寅、王振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邮编:510627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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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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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权 川
保荐代表人:
周 寅 王 振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林传辉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