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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赛图:关于百奥赛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赛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9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96号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 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7,500,000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6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6,898,420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2,375,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7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16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17,440万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2025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 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元禾控股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
2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圆集团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
3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建发柒号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
4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保投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
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金财富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24个月
6中金百奥赛图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个月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6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向6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9,500,000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三) 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本次共有6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500,000股(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00%。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机构类型限售期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5,000
2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2,000
3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2,000
4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8,440
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24个月-
6中金百奥赛图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个月1,216

注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注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四) 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2025年11月20日(T-6日)公布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5年11月25日(T-3日)之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11月27日(T-1日)公布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年12月2日(T+2日)公布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五) 限售期限

中金财富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 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11月27日(T-1日)进行披露。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中金财富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元禾控股、金圆集团、厦门建发柒号和中保投基金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元禾控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元禾控股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元禾控股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9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668203047
法定代表人刘澄伟
注册资本346,274.469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3楼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元禾控股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元禾控股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元禾控股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持有元禾控股59.98%股权,为元禾控股的控股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发展90%股权,因此,元禾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元禾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元禾控股确认,元禾控股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元禾控股的确认,元禾控股是苏州工业园区国资控股、江苏省属国资参股的国有投资企业,深耕股权投资领域,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为使命,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元禾控股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占比95%,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行业领域,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截至2025年9月底,元禾控股直接投资项目超1,600家次,培育上市公司119家(其中科创板49家),通过元禾母基金投资子基金203只。此外,元禾控股通过科技贷款、融资租赁、科技担保、商业保理累计为超5,000家企业解决流动资金难题;运营管理东沙湖基金小镇,累计入驻基金超800只,规模超4,100亿元。现注册资本34.63亿元,均已完成实缴,累计基金管理规模超1,30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亿元、总资产348.6亿元、利润总额4.9亿元、净利润4.3亿元。

根据发行人与元禾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依托元禾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和相应产业资源,助力发行人业务发展。元禾控股近年来已在生物医药领域投资了近64亿元,投资项目数量超过349家次,已有18家医疗领域项目在香港主板、科创板上市,包括信达生物、基石药业、开拓药业、亚盛医药、药明巨诺、博瑞医药、康众医疗、创胜生物、派格生物、映恩生物、长风药业等公司。与此同时,多家公司已完成上市前准备工作,即将申报IPO。元禾控股已在大分子创新药、小分子创新药、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以及核酸药物领域持续布局,形成了完善的生物医药创新圈。未来元禾控股将进一步促进被投企业与发行人在“千鼠万抗”计划等临床前研发上的合作,共同推进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物药福泽全球患者。

2)依托元禾控股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对发行人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以及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元禾控股是众多生物医药领域知名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如礼来亚洲基金、启明创投、通和毓承、北极光创投、君联资本等。同时,元禾控股也积极探索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例如元禾控股与信达生物成立的产业基金。元禾控股和发行人探讨在上市后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基于元禾控股作为合格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健全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充分利用元禾控股及关联基金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和投资组合,积极调动元禾控股多年来与政府部门、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建立的良好沟通机制,更好的协助企业开发产业项目资源。

3)元禾控股定期组织、举办行业论坛,帮助、促进发行人在产、学、研、投等多方面与业内优秀企业的交流与沟通。同时,百奥赛图在海外的产业化基地、

客户网络也将为元禾控股在招才引智、吸引更多优秀华人回国创业等方面提供帮助。

4)元禾控股作为发起股东之一,于2021年9月与百奥赛图,以及国投创业、国寿股权等央企一起在苏州孵化落地了双抗ADC领先企业多玛医药。元禾控股立足苏州,重点布局生物医药行业,将积极发挥其在协调本地资源方面的优势,为发行人增资扩产、人才招引等方面协调资源支持,确保发行人进一步加快创新药产业化进程,惠及广大患者。

因此,元禾控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元禾控股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元禾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元禾控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元禾控股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期

根据元禾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元禾控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元禾控股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元禾控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金圆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金圆集团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金圆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
法定代表人李云祥
注册资本3,418,104.05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
经营范围1、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2、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经核查,金圆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金圆集团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金圆集团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厦门市财政局持有金圆集团100%股权,为金圆集团的控股股东,因此,金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财政局。金圆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金圆集团确认,金圆集团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金圆集团成立于2011年7月,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金融服务企业,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开

发等领域。公司践行“支持实体、服务两岸、普惠民生”三重使命,持有银行、信托、证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地方AMC、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十余张各类金融牌照,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增信基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十余个市级服务平台,连续10年获“AAA”信用评级,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模式,形成200多种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正致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发挥资本招商和产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截至2024年末,金圆集团合并报表的总资产759亿元,净资产420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61.1亿元,净利润13.9亿元。根据发行人与金圆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厦门“4+4+6”现代产业体系将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把基因与生物技术纳入六大未来产业重点培育方向,构建了“政策护航+载体支撑+基金赋能”的产业发展生态。百奥赛图作为一家创新技术驱动医药研发的全球抗体药物研发领军企业,其以RenMice?核心技术平台为依托的“千鼠万抗”规模化开发模式与厦门产业布局高度契合,金圆集团作为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国有企业,可助力百奥赛图通过技术落地、生态共建、资本联动与厦门现有生物医药产业深度协同、融入。因此,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推动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若干方面的合作:

1)产融业务合作:金圆集团作为厦门市属国有体系中重要的投资平台,将持续加大对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助力厦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后,金圆集团可引荐厦门市相关部门、科研单位等机构与百奥赛图建立合作纽带。此外,金圆集团基于自身在金融领域的资源积累,还可协调下属子公司与百奥赛图在资本运作层面保持交流,提供多种金融工具,助力百奥赛图在业务布局精度等方面持续提升。2)业内资源合作:金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运营并管理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和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核心的展鸿股权投资母基金,截至目前已向包括本草资本、凯泰资本、幂方资本、元生创投等超过40只大健康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直接深度布局或间接参与投资的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型企业超过200家,前述生物药领域投资在创新抗体、ADC、创新制剂、核医学、核酸药物、细胞疗法、基因编辑、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已孵化培育出包括上海安领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拓济医药(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博奥信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天劢源和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篆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OncoC4(昂科免疫)等公司。金圆集团未来可进一步为百奥赛图引荐有

业务合作空间的各类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圆集团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与公司建立的全球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围绕百奥赛图公司发展在其他延伸领域内寻求合作机遇,助力百奥赛图推进全人源抗体研发与生产的数智化升级,共同打造高效率、数据驱动、规模化的研发生产体系,为生物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此外,金圆集团还可基于福建省聚焦生物医药领域的省创新实验室——厦门翔安创新实验室的合作关系,助力百奥赛图与该实验室建立合作纽带,促成治疗性药物的研发与转化。3)产业CVC基金合作:金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在国内市场行业排名前列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在以下若干方面支持百奥赛图横向、纵向布局:i)深度融合双方的资本优势与产业能力,系统性地投资并孵化百奥赛图抗体资产管线中具有发展潜力的早期项目,通过资本加速优质抗体分子临床前及临床开发,提升资产价值;ii)以百奥赛图核心技术及发展规划为出发点,系统性搜寻并整合能够强化、补充及延伸百奥赛图现有平台价值的企业和资产标的,通过战略合作、投资并购等方式实现业务协同升级,提升百奥赛图的技术广度与服务/研发能力;iii)针对百奥赛图极具竞争力的全球化抗体发现引擎和多项对外授权交易,双方可基于已授权资产的里程碑付款和销售分成进行融资合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财务资金使用效率和战略灵活性。因此,金圆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金圆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金圆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金圆集团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

报表,金圆集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期

根据金圆集团出具的承诺函,金圆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金圆集团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金圆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厦门建发柒号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厦门建发柒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XRAQ00E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50,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2层2-A89单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核查,厦门建发柒号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厦门建发柒号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鑫”)为厦门建发柒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厦门建发柒号;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直接持有厦门建鑫51%股权,为厦门建鑫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集团”)持有厦门建发新兴投资90%股权,为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的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持有厦门建发集团100%股权,因此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厦门建发柒号。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直接持有厦门建发柒号99.96%出资份额,共计持有厦门建发柒号100%出资份额。因此,厦门建发柒号为厦门建发集团下属企业,厦门市国资委为厦门建发柒号的实际控制人。厦门建发柒号的权益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厦门建发柒号确认,厦门建发柒号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的确认,厦门建发集团创立于1980年,四十多年来积极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以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从早期厦门经济特区招商引资的窗口,稳健成长为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厦门建发集团主要业务涵盖供应链运营、城市建设与运营、旅游会展、医疗健康以及新兴产业投资等领域。2024年度,厦门建发集团资产总额8,397.31亿元,净资产2,686.94亿元,营业收入7,238.34亿元,净利润62.36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厦门建发集团注册资本90亿元,资产总额9,274.44亿元,净资产2,660.15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97.33亿元,净利润5.83亿元,为社会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近6万个,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系。因此,厦门建发集团为大型企业。

厦门建发柒号系厦门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投资旗下自有资金投资平台,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先进制造、TMT/消费等领域的新兴产业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建发柒号实缴出资额20.53亿元,总资产21.63亿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为8373.22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厦门建发柒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产业链合作:厦门建发柒号母公司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系厦门建发集团的五大业务板块之一,专注于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且致力于成为中国优秀的新兴产业权益类资产管理机构。截至2024年,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累计管理资金规模超270亿元,管理客户资金超55亿元;参与投资基金超110只,参与企业投资超220家。厦门建发新兴投资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与成长的投资机会,重点聚焦医疗健康、先进制造、TMT/消费三大领域,帮助更多新兴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此外,厦门建发新兴投资在医疗健康领域拥有广泛布局,近年来在创新药研发、CXO产业链领域投资了多个项目。作为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的对外投资载体之一,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链接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的被投企业、参投子基金和客户资源,可向百奥赛图对接已投创新药企业和参投子基金的创新药被投企业,协助百奥赛图挖掘、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增强客户粘性,助力百奥赛图夯实已有业务,捕捉行业前沿方向,拓展新业务形态。

2)业务合作:i)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发致新”,证券代码:301584.SZ)是厦门建发集团旗下的医疗供应链企业,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关系,通过建发致新全国供应链为百奥赛图国内生产、销售等提供相关服务。其中,上海建发致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建发致新旗下从事生物科技领域上游供应链的专业子公司,专注于生物制药以及基因和细胞治疗方向,为工业、科研及临床研究的研发和生物工艺提供先进产品解决方案;建发致胜依托厦门建发集团,从物流、信息、金融、商务等方面赋能产品解决方案,为客户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关系,链接建发致新与百奥赛图,在实验设备/耗材采购,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ii)设备代采服务: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依托旗下公司自身内、外贸业务经验与执行能力、进出口物流资源、结算能力等为百奥赛图采购生产、研发中的关键设备提供综合性供应链服务,提升设备交付时效性,加快投产,并提供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③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依托现有融资租赁平台,可为百奥赛图量身定制专属服务,涵盖但不局限于厂商租赁、经营租赁、委托租赁等服务,提供从贸易、保险、保理、顾问咨询、投资等一站式的金融增值服务。

3)海外市场合作:厦门建发集团加快国际化业务布局,深耕东南亚、中亚、拉美、非洲等重点区域市场,现已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已有超50个海外公司和办事处。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积极发挥已有的海外资源优势,协助百奥赛图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4)资本合作:厦门建发新兴投资及建发新兴柒号作为有意长期投资百奥赛图的战略投资者,可在百奥赛图今后的业务发展中提供较大资本支持,促使百奥赛图获得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优质机会。

根据厦门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厦门建发集团认可并支持厦门建发柒号依托其在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

因此,厦门建发柒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厦门建发柒号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厦门建发柒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期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出具的承诺函,厦门建发柒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厦门建发柒号与发

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厦门建发柒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认缴出资总额12,123,867.8071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N9076,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元)认缴比例性质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5,000,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000,000.002.14%有限合伙人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000,000.001.40%有限合伙人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00.000.14%有限合伙人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0.25%有限合伙人
6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00.000.13%有限合伙人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00,000.000.2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元)认缴比例性质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0.25%有限合伙人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000,000.001.85%有限合伙人
10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0,000.000.08%有限合伙人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1.48%有限合伙人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00,000.000.26%有限合伙人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0,000,000.000.59%有限合伙人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00.001.73%有限合伙人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00,000.000.57%有限合伙人
16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000.003.30%有限合伙人
17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0,900,000.000.49%有限合伙人
18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5,000,000.000.98%有限合伙人
19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5.000.13%有限合伙人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0.004.95%有限合伙人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00,000.000.31%有限合伙人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000,000.002.31%有限合伙人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000,000.002.71%有限合伙人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000,000.000.96%有限合伙人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00.35%有限合伙人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000,000.0012.43%有限合伙人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00,000.000.42%有限合伙人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1.48%有限合伙人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0.66%有限合伙人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07%有限合伙人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6,778,000.000.74%有限合伙人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05,000,000.001.82%有限合伙人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000.21%有限合伙人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000,000.000.99%有限合伙人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00,000,066.008.58%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元)认缴比例性质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0.000.10%有限合伙人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01,000,000.002.89%普通合伙人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530,000,000.0012.81%有限合伙人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20,000,000.001.01%有限合伙人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00,000.000.73%有限合伙人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00,000.000.82%有限合伙人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000,000.006.52%有限合伙人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有限合伙人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000,000.002.19%有限合伙人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000,000.003.61%有限合伙人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5%有限合伙人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67,000,000.000.96%有限合伙人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5%有限合伙人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00,000.000.21%有限合伙人
50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008.25%有限合伙人
合计121,238,678,071.00100.00%-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有限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有限及中保投基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83.SH)、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5.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0.SH)、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688721.SH)、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58.SZ)、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688728.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538.SH)、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2025年6月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期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保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中金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其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跟投,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财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6、中金百奥赛图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百奥赛图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BHW79
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2025年11月4日
成立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到期日2035年10月29日
投资类型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百奥赛图1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百奥赛图1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百奥赛图1

号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百奥赛图1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百奥赛图1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百奥赛图1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百奥赛图1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百奥赛图1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基于上述,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发行人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4)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者承诺书,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百奥赛图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投资者承诺书作为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即同意就包括认购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在内的投资者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由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承诺书及收入证明,并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出资凭证及其截至2025年11月4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签署均已签署前述文件、对资金来源作出承诺并缴款。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百奥赛图1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2)中金公司及中金百奥赛图1号均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百奥赛图1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百奥赛图1号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百奥赛图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百奥赛图1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配售的情形;2)中金百奥赛图1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百奥赛图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限售期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承诺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及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币)资管计划份额比例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1樊利军动物中心总监18011.84%核心员工江苏百奥
2宋建英商务拓展经理1308.55%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3张磊药学高级总监1077.04%核心员工祐和医药
4李镝锐总监1006.58%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5郑东琪Business Specialist II1006.58%核心员工Boston Corp
6王积栋商务拓展经理966.32%核心员工上海百奥
7田茂鹏研究员 Scientist905.92%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8刘佳高级经理754.9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9乔艳乐中国区总监624.08%核心员工上海百奥
10吴敏高级经理 Scientist603.95%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1郭振商务拓展经理603.95%核心员工上海百奥
12尚诚彰经理503.29%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3白阳大项目部总监503.29%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4周小飞总监402.6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5丛亚辉经理402.6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6夏铜梅亚太及中国区总监402.6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7王霰儒内控高级经理402.6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18张建商务拓展经理402.63%核心员工上海百奥
19魏昊辰总经理助理402.6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20巫之东Sr. Lead Generation Specialist II402.63%核心员工Boston Corp
21邓敏Director of 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Principal402.63%核心员工Boston Corp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币)资管计划份额比例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Scientist I
22张美玲临床前商务总监402.63%核心员工百奥赛图
合计1,520100%--

注1:江苏百奥、祐和医药、上海百奥和Boston Corp系百奥赛图全资子公司;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3:中金百奥赛图1号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4: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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