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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运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3.0559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9号)审验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77.1129万股变更为6,770.168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77.1129万元变更为6,770.168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类型
/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30,559股,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新增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7.1129万元。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70.1688万元。修订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077.112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70.16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修订

注: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同时进行了相应调整,仅调整条款序号的内容未列入本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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