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二〇二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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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西安奕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年7月11日、2024年5月28日和2024年11月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年7月26日、2024年6月17日和2024年11月13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31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西安奕材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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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年8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350,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53,78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3.3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3,780.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26,89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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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 战略配售对象类型 |
| 1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 2 | 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3 | 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 | |
| 4 |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创投”)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5 |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 | |
| 6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 |
| 7 | 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半导体”) | |
| 8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 | |
| 9 |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 | |
| 10 |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 | |
| 11 | 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创欣”) | |
| 12 |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创投”) | |
| 13 | 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创投”) | |
| 14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 | |
| 15 |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 | |
| 16 | 西安高新金服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金服”) | |
| 17 |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 | |
| 18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 |
| 19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 | |
| 20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注: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合称“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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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
1、中证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689.00万股,具体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2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5,378.00万股,具体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具体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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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 战略配售对象类型 |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限售期 |
| 1 | 成都科创投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5,000.00 | 12个月 |
| 2 | 越秀产业投资 | 18,000.00 | 12个月 | |
| 3 | 上汽金控 | 15,000.00 | 12个月 | |
| 4 | 光谷半导体 | 14,270.00 | 12个月 | |
| 5 | 晶合集成 | 10,000.00 | 12个月 | |
| 6 | 合肥国投 | 10,000.00 | 12个月 | |
| 7 | 长安汇通 | 8,000.00 | 12个月 | |
| 8 | 屹唐创欣 | 7,000.00 | 12个月 | |
| 9 | 国鑫创投 | 5,000.00 | 12个月 | |
| 10 | 武创投 | 5,000.00 | 12个月 | |
| 11 | 莱特光电 | 5,000.00 | 12个月 | |
| 12 | 西部超导 | 5,000.00 | 12个月 | |
| 13 | 高新金服 | 5,000.00 | 12个月 | |
| 14 | 中船投资 | 5,000.00 | 12个月 | |
| 15 | 电控产投 | 5,000.00 | 12个月 | |
| 16 | 中电科投资 | 2,000.00 | 12个月 | |
| 17 | 中保投基金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75,000.00 | 12个月 |
综上,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超过4亿股,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未超过35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00%;(2)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689.00万股;(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
(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的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中保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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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主承销商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1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591286847J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
| 法定代表人 | 方浩 |
| 注册资本 | 1,3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100%的股权。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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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证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中证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2.1964%的股份;中证投资是持有发行人3.50%股份的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约0.67%);此外,中信证券通过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3178%的股份)、四川川投金石康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0.7321%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2,918,684万元,净资产2,616,20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1,295万元,利润总额158,331万元,净利润121,105万元。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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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管计划资管合同》(以下简称“《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 |
| 产品编号 | SBCY59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
| 备案日期 | 2025年8月27日 |
| 成立日期 | 2025年8月12日 |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8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46名。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 1 | 杨新元 | 发行人 | 董事长 | 1,600.00 | 11.66% | 核心员工 |
| 2 | 刘还平 | 发行人 | 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1,500.00 | 10.93% | 高级管理人员 |
| 3 | 郭宏雁 | 发行人 | 首席制造官、核心技术人员 | 550.00 | 4.01% | 核心员工 |
| 4 | 杨春雷 | 发行人 | 董事会秘书 | 540.00 | 3.94% | 高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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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 ||||||
| 5 | 郑瑞峰 | 发行人 | 技安环保副总监 | 520.00 | 3.79% | 核心员工 |
| 6 | 陈建勇 | 发行人 | 智造技术副总监 | 500.00 | 3.64% | 核心员工 |
| 7 | 王秀明 | 发行人 | 首席采购官 | 450.00 | 3.28% | 核心员工 |
| 8 | 刘兵 | 发行人 | 动力企划部部长 | 400.00 | 2.92% | 核心员工 |
| 9 | 刘璞 | 发行人 | 采购执行副总监 | 400.00 | 2.92% | 核心员工 |
| 10 | 韩亮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400.00 | 2.92% | 核心员工 |
| 11 | 吴玉清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380.00 | 2.77% | 核心员工 |
| 12 | 兰洵 | 发行人 | 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370.00 | 2.70% | 高级管理人员 |
| 13 | 王贺 | 发行人 | 项目常务副总指挥 | 360.00 | 2.62% | 核心员工 |
| 14 | 蔡培锋 | 发行人 | 项目执行总指挥 | 350.00 | 2.55% | 核心员工 |
| 15 | 张恒业 | 发行人 | 销售副部长 | 330.00 | 2.41% | 核心员工 |
| 16 | 石小磊 | 发行人 | 首席人事官 | 320.00 | 2.33% | 核心员工 |
| 17 | 宋胜宏 | 发行人 | 首席法务官 | 315.00 | 2.30% | 核心员工 |
| 18 | 王琛 | 发行人 | 首席财务官 | 300.00 | 2.19% | 高级管理人员 |
| 19 | 符强 | 发行人 | 首席信息官 | 300.00 | 2.19% | 核心员工 |
| 20 | 张鹏举 | 发行人 | 副工厂长 | 270.00 | 1.97% | 核心员工 |
| 21 | 李佳佳 | 发行人 | 财务副部长 | 260.00 | 1.90% | 核心员工 |
| 22 | 李冠桦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250.00 | 1.82% | 核心员工 |
| 23 | 张海宁 | 发行人 | 物流关务副总监 | 200.00 | 1.46% | 核心员工 |
| 24 | 同丹凤 | 发行人 | 经营企划副总监 | 180.00 | 1.31% | 核心员工 |
| 25 | 陈海龙 | 西安欣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副部长 | 170.00 | 1.24% | 核心员工 |
| 26 | 柳清超 | 发行人 | 市场总监 | 165.00 | 1.20% | 核心员工 |
| 27 | 高文光 | 发行人 | 动力技术副总监 | 155.00 | 1.13% | 核心员工 |
| 28 | 张俊伟 | 发行人 | 审计专家 | 150.00 | 1.09% | 核心员工 |
| 29 | 陆世楠 | 发行人 | 人事副总监 | 140.00 | 1.02% | 核心员工 |
| 30 | 王树鑫 | 发行人 | 物流副部长 | 130.00 | 0.95% | 核心员工 |
| 31 | 杨帆 | 发行人 | 商务副科长 | 130.00 | 0.95% | 核心员工 |
| 32 | 刘国梁 | 发行人 | 副工厂长 | 130.00 | 0.95% | 核心员工 |
| 33 | 金黎明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 | 动力科长 | 125.00 | 0.91% | 核心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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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 ||||||
| 34 | YI JAEHWAN | 发行人 | 工厂长 | 120.00 | 0.87% | 核心员工 |
| 35 | 李曼 | 发行人 | 销售副部长 | 120.00 | 0.87% | 核心员工 |
| 36 | 吕凌剑 | 发行人 | 客户技术支持副总监 | 120.00 | 0.87% | 核心员工 |
| 37 | 胡斌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设备技术副科长 | 110.00 | 0.80% | 核心员工 |
| 38 | 王力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副部长 | 110.00 | 0.80% | 核心员工 |
| 39 | WEN TAO | 发行人 | 首席品质官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0 | 宋新星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推进副总监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1 | 刘永亮 | 发行人 | 设备技术部部长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2 | 范东方 | 发行人 | 智造技术副部长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3 | 孙介楠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综合工艺部部长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4 | 苏敏敏 | 发行人 | 商务部副部长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5 | 王小慈 | 发行人 | 人事副部长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46 | 董婉俐 | 发行人 | 采购副部长 | 100.00 | 0.73% | 核心员工 |
| 合计 | 13,720.00 | 100.00% | - | |||
注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其中西安欣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资管作为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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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资管,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担任公司核心管理部门科长级以上职务的员工。
经核查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46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
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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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管计划资管合同》(以下简称“《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 |
| 产品编号 | SBCY62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
| 备案日期 | 2025年8月27日 |
| 成立日期 | 2025年8月13日 |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8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38名。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 1 | 赵润欣 | 发行人 | 证券事务代表 | 90.00 | 4.48% | 核心员工 |
| 2 | 叶梦月 | 发行人 | 财务副科长 | 80.00 | 3.98% | 核心员工 |
| 3 | 陈光林 | 西安奕斯伟硅片 | 生产副部长 | 80.00 | 3.98% | 核心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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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有限公司 | ||||||
| 4 | 程远梅 | 发行人 | 品质副部长 | 80.00 | 3.98% | 核心员工 |
| 5 | 王刚 | 西安欣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品质部长 | 80.00 | 3.98% | 核心员工 |
| 6 | 孟明财 | 发行人 | 销售副部长 | 80.00 | 3.98% | 核心员工 |
| 7 | 苏建生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副部长 | 75.00 | 3.73% | 核心员工 |
| 8 | 宋康宁 | 西安欣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制造部长 | 75.00 | 3.73% | 核心员工 |
| 9 | 孙小飞 | 发行人 | 首席审计官 | 70.00 | 3.48% | 核心员工 |
| 10 | 李昀泽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部长 | 70.00 | 3.48% | 核心员工 |
| 11 | 邵彬 | 发行人 | 财务副部长 | 60.00 | 2.99% | 核心员工 |
| 12 | 陈智勇 | 发行人 | 研发部长 | 60.00 | 2.99% | 核心员工 |
| 13 | 张少飞 | 发行人 | 品质副科长 | 55.00 | 2.74% | 核心员工 |
| 14 | 冯举 | 发行人 | 品质副总监 | 55.00 | 2.74% | 核心员工 |
| 15 | 曲迪 | 发行人 | 生产管理部长 | 55.00 | 2.74% | 核心员工 |
| 16 | 罗斌 | 发行人 | 销售部长 | 50.00 | 2.49% | 核心员工 |
| 17 | 庞鲁 | 西安欣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工艺副部长 | 50.00 | 2.49% | 核心员工 |
| 18 | JEON HONGYONG | 发行人 | 生产技术部长 | 45.00 | 2.24% | 核心员工 |
| 19 | 龙浩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制造副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0 | CHOI SEHUN | 发行人 | 生产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1 | Koo Sungmin | 发行人 | 工厂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2 | PARK SUNGWOOK | 发行人 | 综合工艺总监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3 | LEE BYUNGJIN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管理总监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4 | CHA HYUNHO | 发行人 | 研发科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5 | YEOM ILLKWON | 发行人 | 技术专家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6 | JEON | 发行人 | 首席建设官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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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NGJAE | ||||||
| 27 | CHOI JAESUNG | 发行人 | 技术专家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8 | SEO BYOUNGSOO | 发行人 | 生产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29 | 史进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副工厂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0 | 张雯 | 发行人 | 专利副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1 | 吴超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副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2 | 牛景豪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管理副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3 | 方小军 | 发行人 | 财务副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4 | 王阳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资深技术人员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5 | 宋少杰 | 发行人 | 研发副科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6 | 龚伟 | 发行人 | 开发管理部长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7 | JUNG HONG IL | 发行人 | 项目副总指挥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38 | BANG KYUCHUL | 发行人 | 首席产品官 | 40.00 | 1.99% | 核心员工 |
| 合计 | 2,010.00 | 100.00% | ||||
注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其中西安欣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可以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注4: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资管作为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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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担任公司核心管理部门科长级以上职务的员工。
经核查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38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
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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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成都科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科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科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5WDGG55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蜀州路2828号附OL-05-2021030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常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1年3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成都科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成都科创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成都科创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科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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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直接持有成都科创投
49.00%的股权,通过成都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00%的股权,合计持有成都科创投52.00%的股权,为成都科创投的控股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成都产投90%的股权,合计间接持有成都科创投77.28%的股权。
因此,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科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成都产投成立于2017年,由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吸收整合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是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改革试点企业,成都市唯一拥有“双百行动”“科改行动”“天府综改”三项改革试点的市属国企,下属管理企业106户(二级管理企业15户、三级管理企业91户)、代管企业10户,本部及4家下属企业获AAA信用评级。自2017年改革整合转型以来,成都产投深度服务产业建圈强链、科技成果转化、智慧蓉城建设、“三个做优做强”和“四大结构”优化调整等城市战略,形成了以产业投资、产业金融、产业服务、产业载体为核心主业,以未来产业为培育主业的“4+1”主业体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产投总资产1,942.07亿元,净资产805.22亿元;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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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营业收入54.67亿元,利润总额53.57亿元,净利润37.11亿元。因此,成都产投为大型企业。
成都科创投成立于2021年3月,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立的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拥有2张私募管理人牌照。成都科创投通过专业化运营,重点培育“基金投资、直接投资、增值服务”三大核心主业,聚焦科技创新和新经济领域,重点投向硬核科技项目、高校院所重大原创技术落地转化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成都科创投基金群规模超1000亿元,主导管理基金规模超600亿元,形成“天使+VC+PE+S+并购”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千亿级科创投资基金体系,已累计投资科技项目570余个,“专精特新”企业超300家,助推投资企业上市超30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科创投总资产115.62亿元,净资产109.9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9亿元,利润总额5.25亿元,净利润4.48亿元。成都科创投作为成都产投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成都科创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云天励飞(68834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成都科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成都科创投的合作内容如下:
A、成都产投作为成都市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类国有独资企业,战略性聚焦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硬科技产业生态的构建与投资。本次投资后,成都产投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和平台优势,推动西安奕材与成都产投已投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深度协同。成都产投将在产业链上游推动发行人与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涛热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思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原材料供应保障、新材料验证、国产设备导入与工艺联合开发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结构、降低成本并加速国产化进程。与此同时,在下游市场端成都产投将利用在本地的产业影响力,促进发行人与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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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圆制造厂建立更紧密的客户关系,通过产品联合验证、优先供应等模式,帮助发行人快速切入新市场,扩大份额。通过上述产业生态的联动与赋能,成都产投将助力西安奕材巩固其行业领先地位,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影响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
B、成都产投作为成都市重要的产业发展平台,拥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多元化的业务板块,能够为西安奕材的长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与服务。若发行人未来有在成都及西南地区进行新产能建设或设立研发中心的战略规划,成都产投可发挥其在产业载体建设与运营方面的专业能力,提供选址、厂房定制、政策协调、人才引进等一站式支持,为发行人异地扩张扫清障碍。在金融服务方面,依托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体系,成都产投还可为发行人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优惠利率贷款协调等在内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有效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稳健运营和项目投资提供高效的资金链支持。
C、成都产投下属的成都科创投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已成功构建起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千亿级科创投资基金体系。未来,成都科创投集团可利用其主导管理的产业基金,在发行人未来进行新一轮融资、实施重大资产并购或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时,提供持续的、战略性的资金支持。通过“产业+资本”的双轮驱动模式,成都科创投将促进发行人与资本市场的高度融合,为其把握产业发展机遇、实施外延式增长战略提供坚实的资本后盾,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成都产投已就成都科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支持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的说明》,支持成都科创投依法依规参与西安奕材战略配售投资,积极促进西安奕材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来蓉布局,进一步合法合规拓展其他潜在合作及项目投资。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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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科创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成都科创投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1)成都科创投及其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集团”)为成都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成科技”)股东,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科创投直接及间接控制奕成科技1.98%的股权,成都高投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奕成科技14.78%的股权。奕成科技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奕斯伟集团控制的企业。
2)成都高投集团旗下投资平台成都策源广益电子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奕斯伟计算0.21%的股权。奕斯伟计算为奕斯伟集团控制的企业。
3)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0.21%的股权,成都科创投间接持有其1.16%的股权。
4)东昊氢能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0.37%的股权,成都科创投间接持有其8.88%的出资份额。
5)四川川投金石康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0.73%的股权,成都产投间接持有其14.96%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情形外,成都科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成都科创投的说明,以上所提及投资均为财务性投资,成都科创投及股东未向被投企业派驻董事、不参与经营管理。成都高投集团与成都科创投均为独立决策主体,投资行为互不干涉。成都科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2025年第37次投资决策会决议通过,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成都科创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成都科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成都科创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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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成都科创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成都科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成都科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成都科创投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5、越秀产业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越秀产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LQDH4K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8房 |
| 法定代表人 | 王恕慧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9年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越秀产业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越秀产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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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87.SZ)(以下简称“越秀资本”)持有越秀产业投资60%的股份,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越秀资本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9,860.10 | 43.82% |
| 2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645.72 | 11.69% |
| 3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1,182.70 | 10.20% |
| 4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28,719.46 | 5.72% |
| 5 |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923.59 | 3.17%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236.73 | 1.64% |
| 7 |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79.07 | 1.53% |
| 8 |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894.51 | 0.58% |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50.71 | 0.45% |
| 10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58.23 | 0.21% |
| 合计 | 396,450.82 | 79.01% | |
越秀资本第二大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3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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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5,711.49 | 43.89% |
| 2 |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 15,084.41 | 14.48% |
| 3 |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 2,877.93 | 2.76% |
| 4 | 张武 | 2,400.00 | 2.30% |
| 5 | 卢文星 | 1,461.17 | 1.40% |
| 6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1,355.55 | 1.30% |
| 7 |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6.65 | 0.98% |
| 8 | 王廷伟 | 570.41 | 0.55%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33.47 | 0.42% |
| 10 | 陈捷才 | 402.51 | 0.39% |
| 合计 | 71,313.59 | 68.47%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越秀资本直接持有越秀产业投资60%的股权,为越秀产业投资的控股股东;越秀资本的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越秀产业投资40%的股权,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综上所述,越秀产业投资的控股股东为越秀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越秀资本是越秀集团布局金融核心产业的重要举措。2016年越秀资本登陆资本市场,成为国内首个地方金控上市平台,自2018年连续获得中诚信“AAA”评级。越秀资本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501,713.2462万元,越秀资本控股越秀租赁、广州资产、越秀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广州期货、越秀担保、越秀金科等多个金融业务平台,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越秀资本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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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ESG(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将绿色金融、负责任投资等理念融入经营管理,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升,2023年越秀资本MSCI-ESG维持BB级,中诚信绿金ESG评级由A级提升至AA级,获第二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中国百强企业奖”,2024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越秀资本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志存高远”的指导思想以及“顶层设计、分业经营、协同发展、风险隔离”的总体思路,努力打造既符合监管要求、又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投资商业模式,通过“产业经营+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实现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总资产2,198.12亿元,净资产459.0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2.36亿元,利润总额31.81亿元,净利润27.34亿元。因此,越秀资本系大型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总资产160.33亿元,净资产71.3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09亿元,利润总额0.17亿元,净利润0.11亿元。越秀产业投资作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越秀产业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广东建科(301632)、汉邦科技(688755)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越秀资本、越秀产业投资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越秀资本、越秀产业投资的合作内容如下:
A、产业链资源协同。越秀产业投资将积极协调粤芯半导体(晶圆制造)、紫光展锐/昂瑞微(半导体设计)、长晶科技/江苏能华(IDM)、屹唐半导体(设备制造)等重要被投半导体企业,与西安奕材在硅片供应、技术合作及需求对接方面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B、下游终端客户联动。越秀产业投资将依托越秀资本与其在汽车行业、光伏新能源行业重要战略伙伴的网络资源,推动西安奕材与汽车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终端客户建立产品对接通道。
C、金融与区域发展支持。越秀产业投资将协同越秀资本丰富金融业务产品线为西安奕材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包括不限于推进越秀租赁的专项设备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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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产业基金的投融资及产业链整合支持,以及创兴银行的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解决方案等。
D、区域及国际化布局助力。若西安奕材布局大湾区,越秀产业投资可协调产业用地资源,并联合香港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研究机构推动产学研合作。同时,依托越秀香港总部国际网络及创兴银行跨境服务,可为西安奕材开拓欧美、东南亚市场提供信息及合作伙伴等战略资源支持。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越秀产业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如下:
1)越秀资本自2021年以来通过二级市场购股、参与中信证券A股配股及H股供股认购等方式,持续增持中信证券股票。截至2025年3月31日,越秀资本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股份129,687.69万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8.75%。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越秀资本仍持有中信证券股票。
2)越秀产业投资与越秀资本的董事长王恕慧担任中信证券董事。
3)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秀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0.44%的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管理公司”),越秀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控股集团”)持有越秀管理公司90%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越秀基金24.15%的出资份额。
此外,越秀产业投资间接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人广州海珠越秀升级转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越秀基金14.40%的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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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咸宁三行智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咸宁三行”)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23%的股权。广州越秀金信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秀二期基金”)间接持有咸宁三行4.0554%的出资份额,越秀管理公司为越秀二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越秀资本共计间接持有咸宁三行2.89%的出资份额,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间接持有咸宁三行1.242%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情形外,越秀产业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越秀产业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其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上述人员不参与决策。根据越秀产业投资的说明,越秀产业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由越秀产业投资独立决策并决议同意,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越秀产业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越秀产业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越秀产业投资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越秀产业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越秀产业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越秀产业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上汽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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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汽金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MA1G069FXG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04-L室 |
| 法定代表人 | 卫勇 |
| 注册资本 | 1,005,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6年6月6日至2066年6月5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上汽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汽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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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汽集团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32,400.93 | 63.27% |
| 2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67,942.00 | 5.87% |
| 3 | 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41,391.91 | 3.58% |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4,976.85 | 3.02% |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4,369.97 | 2.97% |
| 6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7,891.34 | 2.41% |
| 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858.50 | 0.85% |
| 8 |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930.07 | 0.77% |
| 9 |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8,771.93 | 0.76%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223.65 | 0.71% |
| 合计 | 974,757.15 | 84.21%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汽金控的股权结构图,上汽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为上汽金控的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汽集团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股,上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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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汽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上汽集团是于1997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1997)41号文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号文批准,由上汽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于1997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0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
3.00亿股,于199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104,并于2011年实现整体上市。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供应商发展。目前,上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互联网汽车的商业化,并开展智能驾驶等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探索;零部件(含动力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以及电池、电驱、电力电子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智能产品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汽车电商、出行服务、节能和充电服务等移动出行服务业务;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业务;并在产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布局。
2024年上汽集团实现整车批售401.3万辆,零售463.9万辆。其中,自主品牌销量274.1万辆,销量占比近百分之六十。新能源车销量136.8万辆,同比增长百分三十,海外市场销量108.2万辆,集团“双百万”规模进一步扩大。2024年8月,上汽集团以2023年度合并报表1052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93位,在此次上榜的中国汽车企业中继续领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汽集团总资产9,571.43亿元,净资产3,467.3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275.90亿元,利润总额105.11亿元,净利润58.33亿元。因此,上汽集团系大型企业。
上汽金控战略定位为上汽集团产业金融投资平台和汽车金融服务管理平台,作为上汽集团金融板块领头企业,肩负上汽集团顺应汽车行业变革趋势、实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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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程度产融结合、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持续践行“产融合”理念,围绕产业链、布局新赛道,抓协同赋能、促价值实现,致力于与合作伙伴共赢共创,为上汽集团创新转型发展贡献力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汽金控总资产
337.14亿元,净资产159.2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45亿元,利润总额
10.19亿元,净利润8.08亿元。上汽金控作为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近年来,上汽金控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华之杰(603400)、众捷汽车(301560)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上汽金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上汽金控有意向在资本运作、产业链赋能、研发协同等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协同: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双方将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上汽金控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发行人拓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以期促进发行人外延式发展。B、加强产业链赋能:双方作为汽车半导体核心材料(硅片)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可加强和巩固良好的产业链合作关系,同时积极推动上汽集团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开展汽车芯片领域产业链协同,促进双方在业务拓展、产品采购、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C、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双方可探讨开展车规级半导体技术领域的合作,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实现共同学习同步研发,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共同解决汽车半导体芯片领域面临的技术难题,互惠互利。
上汽集团已就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并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说明函》,批准上汽金控结合实际合作需求与发行人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尽商业努力支持上汽金控与发行人在资本运作、产业链赋能、研发协同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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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上汽金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上汽金控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嘉兴颀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2.16%的股权,上汽金控间接持有嘉兴颀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63.37%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情形外,上汽金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汽金控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汽金控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上汽金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上汽金控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上汽金控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上汽金控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上汽金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汽金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上汽金控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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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光谷半导体
(1)基本情况
根据光谷半导体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谷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MA1FR7L96C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A座10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
| 法定代表人 | 程哲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3年5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根据光谷半导体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光谷半导体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光谷半导体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谷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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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金控”)持有光谷半导体100%的股权,为光谷半导体的控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计间接持有光谷金控99.8565%的股权。
因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光谷半导体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光谷金控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唯一一家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国资平台,注册资本20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国际评级A级,资产规模超850亿元。在科创投资板块,光谷金控通过母子基金集群及项目直投,围绕光谷主导产业方向积极开展项目投资布局,助力核心技术攻关。截至目前,聚焦光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生物医药、未来新兴等领域,已完成长江存储等股权类、基金类对外投资项目超100项,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50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谷金控总资产846.11亿元,净资产445.3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33亿元,利润总额1.58亿元,净利润1.52亿元。因此,光谷金控系大型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谷半导体总资产43.47亿元,净资产7.94亿元。光谷半导体为光谷金控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光谷半导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光谷半导体的合作内容如下:
A、市场业务拓展。目前,光谷半导体产投已参与投资半导体基金两支,总规模达140亿元,放大倍数超26倍。直投项目类,光谷半导体产投代表光谷金控重点管理典型代表企业长江存储,成功投资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武粤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奥普托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微崇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触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科驭数(北京)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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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武汉特纳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半导体企业。光谷金控和光谷半导体链接众多平台和人员,特别是湖北地区,拥有半导体企业资源,可以助力发行人开发更多市场、拓展更多客户。光谷金控还将积极推动光谷金控旗下基金的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包括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开展多层次深度合作,拓宽更多市场和资源网络。
B、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光谷金控未来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与发行人展开深度合作。光谷金控围绕科创供应链体系建设、数字化建设、文化服务等致力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落实省市区关于科创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地网筑基、天网链接、双向融合、政策赋能”思路,打造以用为导向的科创供应链平台。设立光谷科创服务联盟、光谷瞪羚投融资服务中心,持续链接投融资、财智、科技咨询、孵化载体等资源,实现市区高企服务全覆盖。未来光谷金控可以利用上述资源,显著提升发行人在科研、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发展速度。C、人才合作。三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光谷金控设有专门“人才基金”,其中2021年设立人才基金二期“光谷合伙人基金”,基金增至10亿元,用市场化手段引导优质投资机构关注、投资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湖北省网罗大量高级科研人才。光谷金控和光谷半导体产投将积极推动“人才基金”和“科创供应链”等下属单位为发行人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光谷金控已就光谷半导体参与本次战略事宜出具《关于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的说明》,认可并支持光谷半导体依托光谷金控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西安奕材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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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谷半导体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光谷半导体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光谷半导体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光谷半导体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光谷半导体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光谷半导体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光谷半导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光谷半导体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光谷半导体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8、晶合集成
(1)基本情况
根据晶合集成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晶合集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43821433Q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国智 |
| 注册资本 | 200,613.5157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5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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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相关产品、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晶合集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晶合集成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晶合集成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晶合集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晶合集成(688249.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晶合集成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6,847.46 | 23.35% |
| 2 | 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8,273.22 | 19.08% |
| 3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2,873.68 | 16.39% |
| 4 | 美的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4,892.21 | 2.44%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440.63 | 2.21%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 | 3,322.88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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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7 |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52.35 | 1.32% |
| 8 | 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安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4.50 | 0.97% |
| 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0.23 | 0.95%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831.43 | 0.91% |
| 合计 | 137,278.59 | 69.28%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晶合集成23.35%的股份,并通过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控制晶合集成16.39%的股份,合计控制晶合集成39.74%的股份,系晶合集成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持有合肥建投100%的股权。因此,合肥市国资委系晶合集成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晶合集成主要从事12英寸晶圆代工及其配套服务,具备DDIC、CIS、PMIC、MCU、Logic等工艺平台晶圆代工技术能力和光刻掩模版制造能力。在晶圆代工方面,晶合集成已实现150nm至40nm制程平台的量产,产品应用涵盖消费电子、智能手机、智能家电、安防、工控、车用电子等领域。2023年5月,晶合集成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根据Trend Force集邦咨询公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全球晶圆代工业者营收排名,晶合集成位居全球第九位,在中国大陆企业中排名第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晶合集成总资产503.99亿元,净资产260.8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92.49亿元,利润总额4.82亿元,净利润4.82亿元。因此,晶合集成系大型企业。
近年来,晶合集成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新相微(688593)、思特威(688213)、屹唐股份(688729)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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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晶合集成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晶合集成的合作内容如下:
A、具体合作领域。双方已建立稳固的商业合作关系,晶合集成是发行人抛光片和外延片的重要量产客户,同时也是晶合集成外延片早期研发合作伙伴。双方就中长期产能规划、成本优化,质量与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紧密沟通与协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双方就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线图、市场动态等方面进行定期交流与分享。
B、长期合作业务情况。稳定供应: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发行人保障晶合集成抛光硅片与外延硅片等关键材料的长期、稳定、高质量供应和服务。双方将共同建立高效的供需协调机制(如产能预留等),以应对市场波动,确保晶合集成生产连续性。研发合作:双方将深化在新产品领域的研发合作,晶合集成将积极向发行人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发行人及时分享先进领域硅片研发与使用经验,双方深度探讨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并建立合作开发机制。双方将定期沟通,共同定义和持续提升硅片产品的技术规格标准,确保发行人产品始终满足晶合集成不断提升的工艺要求和良率目标。
C、价值提升。双方通过长期合作、规模效应、联合技术改进(如提升良率、降低损耗)以及更高效的物流安排,共同致力于降低整体供应链成本,提升双方技术能力,实现双赢。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晶合集成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信证券为晶合集成第九大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7,246,404股,持股比例0.86%)的基金托管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晶合集成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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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晶合集成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晶合集成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晶合集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晶合集成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晶合集成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晶合集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晶合集成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晶合集成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9、合肥国投
(1)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国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合肥国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MA5H90J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雍凤山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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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 2024年6月4日至2054年6月3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根据合肥国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合肥国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合肥国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合肥国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持有合肥国投100%的股权,为合肥国投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持有合肥建投100%的股权。
因此,合肥市国资委为合肥国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合肥建投系合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平台,注册资本132.98亿元。集团以千亿级产业投资为引擎,累计主导京东方、维信诺、蔚来汽车、晶合集成、颀中科技等多个重大战新项目,培育出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三大千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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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业务覆盖战略投资、基建、公共运营、乡村振兴等全域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建投总资产7,413.01亿元,净资产2,476.6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34.47亿元,利润总额14.62亿元,净利润10.76亿元。因此,合肥建投系大型企业。
合肥国投系合肥建投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应运而生于新质生产力大发展的背景下,一方面承继了合肥市建投集团重大产业投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拓展基金业务,更多维度的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国投总资产1.54亿元,净资产1.52亿元。合肥国投作为合肥建投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合肥国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合肥国投的合作内容如下:
A、产业链资源协同:合肥国投关注发行人如何更好地融入和服务于合肥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展,探索在区域产业政策沟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潜在的协同空间。同时,合肥国投将充分利用在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投资布局和关系网络,为发行人在供应链优化、客户生态拓展等方面提供潜在的资源对接机会。
B、长期战略沟通:合肥国投秉持耐心资本理念,视发行人为中国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重要伙伴,期待在尊重各自独立运营决策的前提下,建立并维护一种长期的、建设性的战略沟通与协作关系。双方可就行业趋势、公司长期发展路径等交换看法;就如何提升制造效能、优化成本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通用性管理议题进行经验交流与观点碰撞。
C、战略信息互通:合肥国投愿意分享其或其关联方在大型项目管理、精益运营、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通用性经验,供发行人参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进行在资本市场动态、潜在战略合作伙伴信息等方面的信息互通,为奕斯伟提供更广泛的行业信息与潜在资源触点参考。
合肥建投已就合肥国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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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支持合肥国投依托合肥建投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合肥国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合肥国投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3.5%的股权,合肥建投为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6.67%的出资份额。除上述情形外,合肥国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根据合肥国投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国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合肥国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合肥国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合肥国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合肥国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合肥国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合肥国投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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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0、长安汇通
(1)基本情况
根据长安汇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安汇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3MAB0JRPM3P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2号楼901-8 |
| 法定代表人 | 葛朋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0年8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长安汇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长安汇通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长安汇通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安汇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持有长安汇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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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为长安汇通的控股股东。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汇通集团100%股权。因此,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长安汇通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汇通集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本206亿元,主体信用等级AAA。汇通集团对标行业标杆,聚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目标,坚持财务性投资、阶段性持股、市场化运作、轻资产运营原则,构建了三大业务板块:产业发展运营、资本运作服务、资产处置与盘活。同时,组建陕西国资发展研究院,提供国资运营研究、国企人才培训、国资监管智库服务,筑牢投研联动支撑;收购秦创原公司,在科创基金管理、科创股权投资、科创综合服务和原创技术策源上全面发力,发挥科技金融赋能陕西创新发展核心载体的作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通集团总资产869.63亿元,净资产617.3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78亿元,利润总额10.23亿元,净利润9.03亿元。因此,汇通集团系大型企业。
长安汇通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是汇通集团产业发展运营板块的运营主体。长安汇通围绕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定位开展战略直投、基金投资、资本运作,聚焦一级市场,通过股权运营手段助力省属企业优化治理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延链补链、提升资产证券化率,保障国企改革走深走实。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安汇通总资产62.70亿元,净资产25.5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11亿元,利润总额0.75亿元,净利润0.76亿元。因此,长安汇通作为汇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长安汇通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长安汇通的合作内容如下:
A、开展投后赋能。汇通集团作为陕西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可在市场战略、产业并购、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产业合作等方面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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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投后赋能。投后赋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发挥积极股东作用支持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根据发行人发展战略,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在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和实施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等。
B、集团合作赋能。汇通集团旗下拥有股权运营、资本运作、存量盘活的三大业务板块,未来汇通集团将积极响应发行人各类业务发展诉求,在金融服务方面,充分协调集团内其他板块金融力量,可为发行人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处置盘活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C、共享行业研究成果。半导体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汇通集团重点发展布局的方向。围绕该方向,汇通集团对多家产业链上下游公司进行了投资,组建了陕西国资发展研究院,对重点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及跟踪。汇通集团将与发行人在战略发展规划、业务需求、产业整合、研发创新等方面分享研究资源,在行业前沿信息交流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D、科技创新协同合作。汇通集团控股的秦创原科技创新投资公司,是陕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总平台,自成立以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创服务体系进行了众多创新探索,在陕西省高校的前沿科技、早期科创项目方面有诸多积累,并具备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未来汇通集团将与发行人在科技创新等方面展开合作。
汇通集团已就长安汇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长安汇通依托汇通集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长安汇通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长安汇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基金”)为汇通集团的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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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汇通基金系发行人股东陕西省汇创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0.5%股权)及西安汇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2.38%股权)的基金管理人;系发行人股东陕西光子强链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0.21%股权)的普通合伙人之一。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长安汇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根据长安汇通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长安汇通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长安汇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长安汇通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长安汇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长安汇通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长安汇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长安汇通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1、屹唐创欣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屹唐创欣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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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系统,屹唐创欣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012E4XH |
| 法定代表人 | 屹唐欣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博) |
| 注册资本 | 1,000,2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5年9月25日至2035年9月24日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1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5年9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屹唐创欣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基金类型 | 创业投资基金 |
| 基金编号 | SS3532 |
| 管理人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17年4月12日 |
经核查屹唐创欣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介机构认为,屹唐创欣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屹唐创欣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出资结构
根据屹唐创欣提供的出资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屹唐创欣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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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
屹唐创欣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屹唐欣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屹唐创欣0.02%的出资份额,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间接持有屹唐欣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外,亦庄国投直接持有屹唐创欣99.98%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屹唐创欣100%的出资份额。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持有亦庄国投100%的股份,为屹唐创欣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亦庄国投成立于2009年2月,是一家以促进北京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为使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型重要国有投资公司,下设有亦庄产投、亦庄汽车、亦庄香港、亦庄担保、亦庄租赁、通明湖信息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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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企业。产业投资方面,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四大产业,曾参与中芯国际、盛美上海等项目的战略配售,投资项目运行良好,在管投资项目约250个,2024年取得22.45亿元投资收益。基金管理方面建立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母基金体系,投资基金涵盖天使、VC、PE、并购等多种类型,截至2024年底,亦庄国投基金投资体系已签约基金63支(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签约基金规模超10,000亿元,基金认缴额超1,400亿元,实缴出资超740亿元,持续深耕科技金融(亦庄担保、亦庄租赁等)、信创基地建设(通明湖信息城)、实体企业(屹唐半导体、中兴高达等)等业务。自2009年成立以来,亦庄国投长期获得北京市政府、北京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产业资金资源支持,并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和社会效益,成功打造“重大项目带动、产业基金引领、融资服务支撑、产业基地承载、资本运作保障”为一体的产融服务体系。亦庄国投曾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出资建设中芯国际芯片生产线、京东方液晶面板8.5代线、北京奔驰二工厂,合作完成耐世特、矽成半导体、Mattson等多个海外并购项目,与国开金融、中国烟草、中国移动、上海国盛集团、中国电科、金沙江创投、武岳峰资本、深创投、京东方、盈富泰克、国新控股、中科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政府引导基金等多个领域屡获殊荣,奠定了响亮的投资品牌。亦庄国投信用评级为AAA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亦庄国投总资产1,366.82亿元,净资产845.6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8.67亿元,利润总额34.50亿元,净利润23.87亿元。因此,亦庄国投系大型企业。
屹唐创欣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要求,拥有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社会形象良好,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在持项目超过20个,累计决策金额超过18亿元,TVPI(账面投资回报倍数)大于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屹唐创欣总资产18.64亿元,净资产18.64亿元。屹唐创欣作为亦庄国投全资下属有限合伙企业,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屹唐创欣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屹唐创欣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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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容如下:
A、产业协同。北京经开区是中国北方集成电路产业高地,亦庄国投是北京经开区重要的产业金融投资集团。西安奕材是12英寸电子级硅片领域头部企业。本次与西安奕材战略合作,将为北京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引入上游高端大硅片优质资源,填补区域内材料关键环节供给缺口,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亦庄国投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投资经验丰富,且西安奕材控股股东奕斯伟集团总部位于北京经开区,屹唐创欣此前已投资其旗下奕斯伟计算。通过本次对西安奕材股权投资,亦庄国投与奕斯伟集团进一步拓展业务合作深度。B、产业赋能。高端半导体材料尤其是12英寸大硅片的研发和量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亦庄国投是集成电路领域知名大型产业投资机构,是区内重点集成电路龙头企业中芯国际、燕东微电子、长鑫集电的重要股东,同时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大量投资布局,助力其构建完整、安全的供应链体系。除提供资金支持外,亦庄国投可发挥长期积累的全产业链布局优势,帮助西安奕材对接更多集成电路企业客户,加快产品导入和验证周期,为西安奕材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市场影响力和提升中国厂商12英寸硅片供应能力提供“资本+市场”的双重赋能。通过与亦庄国投合作,西安奕材与北京经开区内众多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实现供应链本地化,降低运输成本和供应风险,形成更高效的产业协同效应。
C、战略资源对接。亦庄国投凭借其国资背景积累了丰富的政府、高校、科研及金融机构等战略资源。与亦庄国投合作,西安奕材可以更便捷地获取政策、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此外,还可协助西安奕材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西安奕材的产业链布局规划,双方可共同探索适合西安奕材发展需求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方式,助力西安奕材更好地开展产业链布局。
亦庄国投已就屹唐创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屹唐创欣依托亦庄国投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布局,与西安奕材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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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屹唐创欣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屹唐创欣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屹唐创欣持有奕斯伟计算0.86%的股权。奕斯伟计算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奕斯伟集团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屹唐创欣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屹唐创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亦庄国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百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屹唐创欣的说明,屹唐创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屹唐创欣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7月财务报表和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屹唐创欣的账面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屹唐创欣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屹唐创欣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屹唐创欣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屹唐创欣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屹唐创欣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2、国鑫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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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根据国鑫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鑫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MA1FR7L96C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沈麟 |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7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国鑫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国鑫创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国鑫创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鑫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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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鑫创投的股权结构图,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经营”)持有国鑫创投100%股权,为国鑫创投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国鑫创投100%股权,为国鑫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上海国资经营于1999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国资系统内第一批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目前注册资本280亿元。上海国资经营战略持有国泰海通、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中国太保等多家金融机构股权,是国泰海通、上海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太保的第三大股东。同时,上海国资经营重点投资长江存储、兆芯集成、长电科技等多家大型科技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国资经营总资产为1,052.75亿元,净资产为672.7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8亿元,利润总额23.42亿元,净利润为22.96亿元。因此,上海国资经营系大型企业。
国鑫创投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系上海国资经营下属的股权投资平台,投资领域聚焦金融科技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覆盖半导体、信创产业、先进制造等领域。国鑫创投持续推动科技改变,投资的优秀企业包括武汉新芯等IDM企业,奕斯伟计算、燧原科技、思朗科技、加特兰等芯片设计企业,芯耀辉等接口IP供应商,华天软件、新迪数字等智能制造软件,并且曾参与过奥比中光(688322.SH)、芯联集成(688469.SH)等科创板战略配售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鑫创投的总资产为35.03亿元,净资产为16.26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52.65万元,利润总额3,149.05万元,净利润496.62万元。综上,国鑫创投作为上海国资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国鑫创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奥比中光(688322)、芯联集成(688469)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国鑫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国鑫创投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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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容如下:
A、在产业合作方面,国鑫创投是发行人关联方奕斯伟计算D轮融资的联合领投方,是奕斯伟集团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国鑫创投及其上级公司作为上海国有机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领域积极进行前瞻性布局,已投项目主要涵盖半导体、先进制造、软件等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和产业资源,可以与发行人展开广泛的业务合作。已投资的如芯联集成、武汉新芯等大型晶圆加工企业或IDM企业是发行人的(潜在)下游客户;如燧原科技、思朗科技、加特兰等芯片设计企业是发行人的潜在终端客户;再如华天软件、新迪数字等智能制造软件企业能够帮助发行人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未来国鑫创投将结合自身资源,协助发行人与更多科技企业在市场拓展、产业升级等方面协同合作。B、在区域赋能方面,国鑫创投将立足于上海“十四五”规划“3+6”体系的战略定位,充分调动其作为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的优势资源,为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等产业集群的优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尤其发行人作为重资产重投资生产领域的典型企业,更需要国鑫创投等金融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未来,国鑫创投将利用好其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区域优势,促进域内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广泛合作。C、在投资合作方面,国鑫创投及其上级公司将与发行人充分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寻找合适的国内外并购或合作标的,对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或合作布局,帮助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同时,国鑫创投及其上级公司将利用其广泛的行业资源和投资经验,为发行人提供并购或合作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等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帮助发行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并购或合作效率,为相关业务的规范化开展保驾护航。上海国资经营已就国鑫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国鑫创投依托其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西安奕材开展战略合作。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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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国鑫创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国鑫创投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国鑫创投持有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斯伟计算”)0.86%股权,奕斯伟计算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斯伟集团”)控制的企业,奕斯伟集团持有奕斯伟计算17.74%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国鑫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国鑫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其2025年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国鑫创投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鑫创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国鑫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国鑫创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国鑫创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国鑫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鑫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国鑫创投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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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武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武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11T47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五号路8号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夏伟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6年6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武创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武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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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投集团”)持有武创投100%的股权,为武创投的控股股东。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投控集团”)持有武汉国投集团98.6205%的股权,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武投控集团100%的股权。
因此,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武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武投控集团成立于2023年1月,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公司通过整合原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贸控股集团和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为203亿元,是武汉市政府国资委独资企业,作为市场化、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和战略投资平台,主要围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投资布局,业务范围覆盖产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和人才服务四大板块。武汉投控集团紧密围绕“965”产业集群投资布局,构建以实体产业为基础、资本运营为核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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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为手段、人才服务为依托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新格局。控股华工科技、武商集团、中百集团3家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天风证券、马应龙等11家上市公司,是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的重要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投控集团总资产1,249.13亿元,净资产429.5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44.56亿元,利润总额5.75亿元,净利润1.63亿元。因此,武投控集团为大型企业。
武创投注册资本3亿元,资产规模超290亿元,主要包含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截至2025年上半年,武创投累计参与设立母、子基金115支,带动社会资本实缴投资规模超过850亿元。累计支持83家企业挂牌上市,96家企业获评省、市“金种子”“银种子”,133家企业进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24家企业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名单。近年来,武创投秉承“服务武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服务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服务集团战略布局”理念,以“产业培育发展、资本招商引领、创新资源聚合”三大功能为引领,形成基金投资管理、战略投资及并购、主控型基金设立及投资、重大项目招引及投资、科创服务及投资赋能五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市场化、价值化的基金投资平台,力争成为城市战略的执行者、基金运作的领军者、产业培育的助推者、资本招商的引领者、金融资源的整合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创投总资产287.81亿元,净资产
121.0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7.62亿元,利润总额14.62亿元,净利润
13.26亿元。武创投为武投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武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武创投的合作内容如下:
A、业务合作:武创投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广泛的资源网络,武创投及其受托管理的武汉产业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共计投资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企业90余家,投资总额约147亿元。双方可围绕集成电路产业链拓展业务合作伙伴,共同构建产业协同生态。一方面,武创投可与长江存储、新芯股份、楚兴技术等已投晶圆代工、IDM企业沟通,推荐其优先选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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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硅片产品;另一方面,武创投可协助发行人在当地产业链中寻找优质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B、资本合作:武创投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拥有市级战略投资平台优势和集成电路产业基金集群优势。双方可共同组建投资基金,将发行人的专业能力和产业资源,与武创投的资本运作能力相结合,实现共赢。一是共同设立创投基金,投资早期科技项目,孵化创新业务,布局前沿技术;二是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围绕发行人的战略布局和业务规划,横向或纵向收购特定标的,在实际成熟时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做大做强。
C、科研创新合作:武汉市有大量优质的高校和人才资源,武创投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可促成这些高校与发行人在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达成合作。同时,发行人作为技术领先方,也可为武创投已投企业提供相应的研发技术支持,实现共同成长。
武投控集团已就武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武创投依托武投控集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西安奕材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武创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武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武创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武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武创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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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武创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武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武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武创投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4、莱特光电
(1)基本情况
根据莱特光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莱特光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6986408773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亚龙 |
| 注册资本 | 40,243.7585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0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根据莱特光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莱特光电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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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莱特光电(688150.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莱特光电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王亚龙 | 19,928.08 | 49.52% |
| 2 | 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 1,768.00 | 4.39% |
| 3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66.69 | 3.64% |
| 4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46.76 | 3.35% |
| 5 |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3.30 | 2.17% |
| 6 |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5.55 | 1.73% |
| 7 | 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供销合作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6.53 | 1.36% |
| 8 | 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4.00 | 0.90% |
| 9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350.01 | 0.87%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5.13 | 0.83% |
| 合计 | 27,674.05 | 68.76%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王亚龙直接持有莱特光电49.52%股权,为莱特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莱特光电成立于2010年2月21日,总部位于西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3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莱特光电,证券代码:688150,目前市值超百亿元。
莱特光电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莱特光电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围绕下游OLED面板的核心材料需求,成功开发出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专利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与技术服务。莱特光电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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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DICAWARD显示材料创新金奖”“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级绿色工厂”等荣誉。莱特光电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专利,在国内率先实现OLED终端材料从0到1的突破,解决了国内OLED终端材料的“卡脖子”难题,实现了国产替代。莱特光电致力于为全球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莱特光电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客户包括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信利等OLED面板厂商,产能规模及出货量保持国内领先。2024年,莱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
4.72亿元,同比增长56.90%;实现归母净利润1.67亿元,同比增长117.17%。莱特光电OLED终端材料产品布局涵盖了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核心材料,技术贯穿材料设计、合成、器件制备及评测等方面,具有深厚技术积累和研发储备。莱特光电自主研发生产的Red Prime材料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GreenHost材料和Red Host材料率先在面板厂商实现混合型材料的国产替代,打破了国外企业在技术上的长期垄断,为国内OLED产业链自主可控贡献力量。OLED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OLED有机材料作为产业链关键上游环节,国产替代和市场需求均快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未来,莱特光电将继续立足于OLED有机材料的广阔发展空间与市场机遇,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强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力度,持续提升材料性能、丰富产品品类,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逐步实现产品系列化及客户全覆盖的发展战略目标,致力于成为OLED有机材料领域最值得信赖的领航型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莱特光电总资产21.18亿元,净资产17.8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72亿元,利润总额1.89亿元,净利润1.67亿元。因此,莱特光电系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莱特光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莱特光电的合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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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研发领域,双方优势形成精准互补。发行人在显示驱动芯片设计(如动态电压调节、车规级芯片架构)的技术积累,与莱特光电在OLED有机发光材料(Red Prime、Green Host等量产材料及蓝光材料研发)的创新能力,共同构成OLED显示产业链的核心技术闭环。通过联合攻关材料-芯片性能匹配难题,例如驱动算法与发光材料寿命、功耗特性的协同优化,可大幅缩短技术验证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双方协同不仅能提升国产方案在高端显示领域的竞争力,更能加速车载显示等新兴场景的技术落地,推动我国新型显示产业链从“单点突破”向“系统可控”升级。
B、在产业链赋能层面,双方的合作面向半导体材料国产化进程中的难点。发行人在硅片、芯片制程中对高纯化学试剂的规模化需求,与莱特光电在化学合成(高精度分子设计)、材料制备(高纯度提纯工艺)的技术沉淀高度契合。通过联合开发定制化化学试剂配方、优化量产工艺稳定性,可逐步替代进口产品,降低半导体制造企业的采购成本与供应链风险。此举既能强化我国半导体材料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更能帮助双方在高端制造领域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抢占国产化替代的市场先机。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莱特光电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莱特光电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莱特光电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李红燕为发行人股东海南瑞麟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80%的出资份额,海南瑞麟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0.06%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莱特光电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莱特光电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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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莱特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莱特光电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莱特光电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莱特光电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莱特光电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莱特光电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莱特光电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5、西部超导
(1)基本情况
根据西部超导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西部超导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7428232411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勇 |
| 注册资本 | 64,966.4497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03年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超导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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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加工;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超导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标准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西部超导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湖北铁路基金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西部超导(688122.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西部超导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13,615.12 | 20.96% |
| 2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7,725.06 | 11.89% |
| 3 |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48.51 | 4.08%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66.67 | 3.95% |
| 5 | 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566.05 | 3.95% |
| 6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2,058.09 | 3.17%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83.24 | 2.90%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630.90 | 2.51% |
| 9 |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108.72 | 1.71%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4.26 | 1.65% |
| 合计 | 36,876.62 | 5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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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院”)持有西部超导20.96%的股权,为西部超导的控股股东。陕西省财政厅持有西北院100%的股权。
因此,陕西省财政厅为西部超导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西部超导成立于2003年2月,2019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主要从事超导产品、高端钛合金材料和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三类,第一类是超导产品,包括NbTi锭棒、NbTi超导线材、Nb
Sn超导线材、MgB
线材和超导磁体等;第二类是高端钛合金材料,包括棒材、丝材等;第三类是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包括变形高温合金和高温合金母合金等。公司产品以“国际先进、国内空白、解决急需”为定位,始终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我国能源、医疗、交通、信息、新型飞机、大飞机、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舰船等领域发展急需。
西部超导依托“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特种合金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研发和工程化,先后承担国家、省、市、区等各类科技项目百余项,取得400余项发明专利。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工业大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重要荣誉。形成以数十位稀有金属材料加工资深专家为核心的创新技术团队,锻造了一支从事新材料及装备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的高端人才队伍,其中超导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创新团队,在2023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活动中,被授予“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称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部超导总资产136.09亿元,净资产72.6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6.12亿元,利润总额10.06亿元,净利润8.76亿元。因此,西部超导为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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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西部超导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西部超导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深产业链合作:磁控直拉硅单晶生长技术(MCZ)通过磁场对导电硅流体的热对流进行抑制,从而减少单晶硅生长过程中的缺陷,实现大尺寸单晶硅的高效生长。基于此,西部超导可依托其掌握的该项核心技术,与发行人就高品质单晶硅生产等核心业务加深合作,协力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西部超导优先对发行人进行供货,发行人优先采购西部超导及其子公司旗下超导磁体设备等产品。
B、加强资本运作及资源对接: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双方将加强资源对接,西部超导将积极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以及在超导领域的行业资源,为发行人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以期促进发行人外延式发展。发行人积极利用自身的行业地位和技术优势拓展西部超导产品的应用领域。
C、共享行业研发成果:超导材料领域是国家重点布局行业,也是西部超导核心业务板块,西部超导经过近20年发展,在超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下一步西部超导将努力促成与发行人在新技术创新研发等方面共同搭建平台,在行业前沿信息交流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西部超导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西部超导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西部超导为科创板上市公司(688122.SH),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601061.SH)持有西部超导11.89%的股权,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间接股东,通过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中信证券15.5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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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西部超导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根据西部超导的说明,西部超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已经西部超导党委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西部超导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西部超导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西部超导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西部超导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西部超导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西部超导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西部超导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6、高新金服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金服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高新金服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西安高新金服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BT80XJ2P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900号丝路(西安)前海园9号楼5层10505室 |
6-1-69
| 法定代表人 | 蔡登科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2年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高新金服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高新金服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高新金服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高新金服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金控”)持有高新金服100%的股权,为高新金服的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高新金控52.1624%股权,通过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高新金控87.4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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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高新金服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高新金控系经高新国资发[2019]1号文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成立,是西安高新区四大直属国有企业集团之一,注册资本5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高新金控构建了“科技战略投资、科技创新金融、科技价值服务”三位一体业务体系,下设硬科技集团、高新风投、高新金服、资管公司、金融数据公司五家二级公司,分别承担产业投资、风险投资、普惠金融、产业园区运营、金融数据服务等业务,以服务区域产业创新为核心使命,聚焦科技金融与资本运营,致力打造世界级科技园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战略投资,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立以来,高新金控在业务合作和资源整合方面,从高能级平台孵化到风险投资跟进再到产业投资导入,同时普惠金融和金融数据同步赋能,并以产业园区承载,打造了“股权+债权+金融+园区+数据”的生态,确保投资有主体、产业有承载、普惠有支撑、数据有路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新金控总资产316.11亿元,净资产77.2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64亿元,利润总额3.49亿元,净利润0.79亿元。因此,高新金控系大型企业。
高新金服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实缴资本3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高新金服作为所属区域普惠金融板块的核心抓手,主要为小微企业发展“护航”。高新金服主要布局普惠金融、供应链等业务板块,聚焦普惠金融创新,开展面向区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下设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高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供应链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创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新金服先后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优秀参与机构”、中国科创投资“2024-2025年度中国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创新机构”等殊荣。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新金服总资产34.63亿元,净资产26.1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48亿元,利润总额0.72亿元,净利润0.51亿元。高新金服作为高新金控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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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高新金服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高新金服的合作内容如下:
A、业务协同方面。一是借助高新金控力量。高新金服的股东高新金控作为西安高新区直属国有企业之一,业务已覆盖产业投资、风险投资、普惠金融、产业园区运营、金融数据服务等领域,打造了“股权+债权+金融+园区+数据”的体系。高新金服将积极响应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需求,充分联动高新金控的多元业务资源,协调各板块金融力量,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注入综合动能。二是发挥自身优势。高新金服将通过下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担保业务,为发行人设备更新与资金规划提供支持。依托供应链服务,保障发行人产业链稳定性。同时延伸产业协作网络,服务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助力产业链高效运转。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根据发行人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服务方向,确保租赁、担保、供应链匹配其生产节奏与技术迭代需求。
B、行业研究共享方面。立足半导体产业国家战略定位,双方将在战略规划制定、业务需求研判、产业整合方向、研发创新动态等领域共享研究资源,就行业前沿趋势、政策导向、技术突破等信息开展常态化交流。通过长期协作深化产业认知,共同把握发展机遇,构建深度合作生态。
C、投后赋能方面。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高新金服将在市场战略与资本运作层面为发行人提供支持:包括发挥积极股东作用,协助优化公司治理体制机制;结合发行人发展战略,依托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在资本运作方案制定与实施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其高效对接资本市场。
高新金控已就高新金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西安高新金服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高新金控支持高新金服依托高新金控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西安奕材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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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金服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高新金服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9.06%的股权,高新金服间接持有集成电路基金13.1737%的出资份额;高新金控间接持有集成电路基金66.9302%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高新金服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高新金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其2025年第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根据高新金服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金服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高新金服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高新金服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高新金服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高新金服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高新金服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高新金服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7、中船投资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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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船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TYLA4B |
| 法定代表人 | 陶宏君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0年8月3日至2070年8月2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09-32室(集群注册)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中船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介机构认为,中船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持有中船投资100%股权,为中船投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船集团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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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中船集团是由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成立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有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和上市公司84家,员工20.5万人,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设计建造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海工装备,是我国海军装备建设的主体力量、全球造船业发展的引领力量、建设海洋强国的支撑力量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集团总资产10,865.41亿元,净资产4,250.58亿元;2024年度中船集团营业收入3,567.95亿元,利润总额231.93亿元,净利润209.16亿元。因此,中船集团为大型企业。
中船投资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是中船集团唯一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专业平台。按照中船集团全面建成国际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船舶集团的战略目标,中船投资以“融通集团内外资源,助推集团创新发展”使命,以“建设船舶特色鲜明、军工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船舶科技投资和资本运营公司”为战略目标,聚焦舰船产业链、供应链开展产业投资、产业基金、资本运营、保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助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服务好中船集团战略、控制好投资风险,努力为中船集团创造更多经济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投资总资产369.29亿元,净资产234.5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08亿元,利润总额14.19亿元,净利润13.49亿元。因此,中船投资作为中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中船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华新精科(603370)、华大九天(301269)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中船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中船投资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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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容如下:
A、战略合作。中船集团的舰船产品需要大量电子元器件,中船投资将推动发行人成为中船集团旗下相关单位的上游硅片供应商,建立长期订单合作,提供国产化硅基材料,降低高端船舶电子系统对进口材料的依赖,强化供应链安全,双方联合芯片设计企业、封装厂等,打造“材料-芯片-船舶电子”垂直链条,形成从硅片到终端设备的闭环生态。
B、研发合作。船舶电子系统需在复杂工况下稳定运行,对芯片耐腐蚀、抗振动、宽温适应性有极高要求,中船投资将推动中船集团旗下相关单位与发行人在船用高可靠性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等相关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合作。通过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与互补,促进技术交流与同步研发,从而有效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
C、资本运作合作。中船投资作为中船集团唯一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在中船集团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致力于帮助中船集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中船投资将利用自身资源,作为资本纽带,为发行人提供资本支持、资本运作咨询服务和资源对接服务,以促进发行人外延式发展。
中船集团已就中船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中船集团认可并支持中船投资依托其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船投资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中船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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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船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中船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船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船投资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船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船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船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8、电控产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电控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控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81951767F |
| 法定代表人 | 吕延强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08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C区5层502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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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介机构认为,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电控产投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6,333.33 | 10.86%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04,664.71 | 5.47% |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2,209.22 | 2.20% |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71,813.29 | 1.92% |
| 5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66,619.58 | 1.78%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5,367.30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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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7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859.96 | 1.44%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6,638.91 | 1.25% |
| 9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36,788.94 | 0.98% |
| 10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35,200.00 | 0.94% |
| 合计 | 1,069,495.24 | 28.59% |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电控产投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50,880.13 | 45.49% |
| 2 |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34.74 | 1.82% |
| 3 | 张素芬 | 1,896.00 | 1.69% |
| 4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74.73 | 1.23% |
| 5 | 孙金海 | 1,115.02 | 1.00% |
| 6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41 | 0.89% |
| 7 | 许志峰 | 987.67 | 0.88%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55.31 | 0.76% |
| 9 | 付前军 | 765.00 | 0.68% |
| 10 | 高烨炜 | 668.46 | 0.60% |
| 合计 | 61,577.46 | 55.04%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其50%的股权,为电控产投控股股东,并通过京东方和电子城间接控制电控产投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100%股权的表决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电控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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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6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源、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总资产5,534.38亿元,净资产2,654.91亿元;2024年度北京电控营业收入2,354.36亿元,利润总额95.01亿元,净利润72.54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综合实力稳居世界500强水平。因此,北京电控系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2025年8月末,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9只基金,基金总规模139.14亿元。完成燕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等8个股权直投项目。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电控产投总资产19.14亿元,净资产18.98亿元。电控产投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电控产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屹唐股份(688729)、新相微(68859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电控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电控产投的合作内容如下:
A、促进集成电路制造业务合作:电控产投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为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172.SH,以下简称“燕东微”)的控股股东,并且是北京电控集成电路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电集成”)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可向燕东微提供12吋硅片用于集成电路的生产制造,随着北电集成12吋产线产能的释放,将进一步扩大对12吋硅片的需求,未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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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合作前景。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展发行人产品、技术及服务在燕东微和北电集成芯片生产上的导入和规模应用,发行人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燕东微和北电集成产能扩充、工艺升级等需求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B、拓展新产品及工艺应用,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电控产投将促使燕东微和北电集成积极向发行人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燕东微和北电集成与发行人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其芯片生产工艺改进与新工艺、新应用需求与发行人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密切结合起来共同探索新产品方向,进一步拓展燕东微和北电集成与发行人的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
北京电控已就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授权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的授权说明》,北京电控已知悉下属电控产投参与西安奕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战略配售,将支持电控产投与西安奕材开展协同。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电控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电控产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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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电控产投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9、中电科投资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电科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电科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888XG |
| 法定代表人 | 靳彦彬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4年4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中电科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中介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介机构认为,中电科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电科投资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电科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6-1-82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集团”)持有中电科投资100%的股权,为中电科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电科集团100%的股权,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电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中电科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电科集团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电子装备、网信体系、产业基础、网络安全等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防现代化、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目前,中电科集团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7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拥有员工20余万名,其中55%为研发人员;拥有4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连续多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电科集团总资产6,249.22亿元,净资产3,566.63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985.39亿元,利润总额147.10亿元,净利润135.58亿元。因此,中电科集团系大型企业。
中电科投资2018-2023年连续六年获电科集团经营业绩考核A级。中电科投资作为中电科集团唯一的战略投资核心支撑单位,聚焦“战略支撑”和“自主经营”两项职能,围绕电科集团“一巩固三做强”业务布局,做强做优做大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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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投资“两大主业”,构建以战略投资为主的多种投资模式,有力支撑集团公司资源配置、生态建设和管理提升,打造一流的央企投资平台。同时,截至2024年中电科投资下设基金管理规模136亿元、直接投资项目206个、累计投资额33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电科投资总资产241.85亿元,净资产171.3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93亿元,利润总额24.14亿元,净利润20.37亿元。中电科投资为中电科集团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中电科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雷电微力(301050)、艾罗能源(688717)、中巨芯(688549)、高凌信息(688175)、中汽股份(301215)、华强科技(68815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中电科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中电科投资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集成电路材料领域的全面合作。西安奕材主营12寸硅晶圆业务,中电科集团各类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的研究所,均会有采购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对于12寸硅晶圆有明确诉求及使用的成员单位。同时,中电科集团作为央企,在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地方,对国产硅晶圆的使用更加重视。从产品类型来看,中电科集团部分成员单位主要以射频/功率芯片、逻辑类数字芯片为主使用,对于产品的需求料号较为全面。西安奕材作为国内“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硅晶圆的领军企业,在产品种类及料号上布局全面,可完全适合中国电科各成员单位的使用需求。中电科投资作为中电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服务于中电科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发展诉求,未来可深度对接西安奕材与各单位的业务协同,从收入角度直接提升西安奕材的经营业绩。
B、西安奕材和中电科投资将共同努力,继续保持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西安奕材与中电科投资关联企业的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材料领域,以及下游芯片设计、制造、器件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同时,双方也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双方共识,扩大合作范围。
中电科集团已就中电科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下属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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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声明与承诺》,承诺中电科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大型企业;承诺中电科集团下属企业中电科投资参与西安奕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中电科投资内部决策通过,符合中电科集团对下属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承诺中电科集团支持中电科投资与西安奕材深化战略协同,联合开展半导体材料、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电科投资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中电科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电科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中电科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电科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电科投资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电科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电科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电科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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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NL88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
| 注册资本 | 12,123,867.8071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6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 基金编号 | SN9076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17年5月18日 |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1,500.00 | 1.50% |
| 2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60,000.00 | 2.14% |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70,000.00 | 1.40% |
| 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00 | 0.14% |
| 5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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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 | 0.13% |
| 7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4,000.00 | 0.20% |
| 8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0.25% |
| 9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4,000.00 | 1.85% |
| 10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8% |
| 11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48% |
| 12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31,000.00 | 0.26% |
| 13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000.00 | 0.59% |
| 14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0 | 1.73% |
| 1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000.00 | 0.57% |
| 16 |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0 | 3.30% |
| 17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090.00 | 0.49% |
| 18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500.00 | 0.98% |
| 19 |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0.13% |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4.95% |
| 2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37,000.00 | 0.31% |
| 2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80,000.00 | 2.31% |
| 2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500.00 | 2.71% |
| 24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16,000.00 | 0.96% |
| 25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0 | 0.35% |
| 2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06,500.00 | 12.43% |
| 2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500.00 | 0.42% |
| 28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48% |
| 29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0.66% |
| 30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0.07% |
| 31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677.80 | 0.74% |
| 32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0,500.00 | 1.82% |
| 33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 | 0.21% |
| 34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20,000.00 | 0.99% |
| 35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40,000.01 | 8.58% |
| 36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2,500.0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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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50,100.00 | 2.89% |
| 3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53,000.00 | 12.81% |
| 3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000.00 | 1.01% |
| 4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00.00 | 0.73% |
| 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00 | 0.82% |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90,600.00 | 6.52% |
| 4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0.16% |
| 4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000.00 | 2.19% |
| 45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37,400.00 | 3.61% |
| 46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65% |
| 47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16,700.00 | 0.96% |
| 48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65% |
| 49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800.00 | 0.21% |
| 50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8.25% |
| 合计 | 12,123,867.81 | 100.00%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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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保投基金总资产337.00亿元,净资产334.9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0.67亿元,利润总额28.92亿元,净利润28.92亿元。
近年来,中保投基金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华电新能(600930)、屹唐股份(688729)、新恒汇(301678)、华之杰(603400)、海阳科技(603382)、泰禾股份(301665)、泰鸿万立(603210)、永杰新材(603271)、汉朔科技(301275)、思看科技(688583)、上大股份(301522)、合合信息(688615)、无线传媒(301551)、众鑫股份(603091)、国科天成(301572)、巍华新材(603310)、龙图光罩(688721.)、欧莱新材(68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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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603341)、华勤技术(603296)、晶合集成(688249)、湖南裕能(301358)、巨一科技(688162)、格科微(688728)、大全能源(688303)、百济神州(688235)、晶科能源(688223)、中复神鹰(688295)、铁建重工(688425)、和辉光电(688538)、电气风电(688660.SH)、奇安信(688561)、中芯国际(688981)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1.65%的出资份额,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的决策结果,未受前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保投基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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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保投基金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中证投资
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中证投资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证投资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承诺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承诺中证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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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中证投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
经核查,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信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资管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中信资管为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主体,对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相关股东权利行使安排、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均具有实际支配权;承诺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承诺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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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不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承诺其委托中信资管设立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其本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其本人为本次配售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通过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会委托或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资管计划份额。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经核查,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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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已分别出具《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本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上汽金控承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4、中保投基金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中保投基金已出具《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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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在配售证券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根据上述承诺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主承销商认为中保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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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除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中保投基金战略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电控产投、中电科投资、中保投基金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成都科创投、越秀产业投资、上汽金控、光谷半导体、晶合集成、合肥国投、长安汇通、屹唐创欣、国鑫创投、武创投、莱特光电、西部超导、高新金服、中船投资、北京电控、中电科投资、中保投基金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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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业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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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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